复印病历须知_病历复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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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病历须知
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文件卫医发[2002]193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院为广大患者及家属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可以为申请人提供复印病历资料内容: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表、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出院发票或出院证到综合楼三楼病案
室复印(复印病历时需收复印工本费)。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请提供患者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历复印授权委托书(其
余步骤1相同)。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请提供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同一户口本人员原件及复印件或街道、派出所出具有关证明)。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请提供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历复印授权委托书及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请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工作证、单位介绍信、患者授权委托书、出院证或住院出院发票复印件。
6、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需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材料
及承办人员的工作证。
《复印病历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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