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提纲(节选)_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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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提纲(节选)
一、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三条规定:“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二、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政策
1992年国家确定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在强化政府行为,扩大普及范围,提高全民普通话应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推广普通话不是消灭方言,是使公民在使用方言的同时也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并在正式场合和公共交际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
三、推广普通话工作的目标
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本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大幅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
四、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思路
推广普通话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需求,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遵循语言自身发展规律,依法强化政府行为。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并逐步向广大农村地区拓展,向更宽的领域延伸,逐步实现全社会普及普通话。
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节选)
(1)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积极普及民族共同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3)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
(4)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
(5)普通话——时代的需求,时尚的追求
(6)普通话——让生活更精彩,让社会更温馨
(7)普通话同青春携手,文明语和时尚并肩
(8)文明语深入男女老少心,普通话融汇东西南北情
(9)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