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公安厅交通总队务办理_bj122交通网考试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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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
3.2.8 考试预约
用户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办理考试预约。
预约模式:按照公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用户可以自主选择考试场地、考试时间、考试场次提出考试预约申请。在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前,用户可以在互联网办理取消预约。在预约结果公布时间当天,该考试计划将在互联网上截止预约,系统应按照以下规则安排考试:
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受理用户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业务的时间为排序时间;
2、非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上次考试时间为排序时间;
3、考试预约成功的用户因自身原因取消预约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排序时间;
4、同时符合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以最近时间为排序时间。
排名在前面的优先安排考试。系统安排完毕后,将在互联网反馈公示预约结果。
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考试预约】业务功能办理。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互联网注册的个人用户。♦ 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
【业务须知】→ 【确认信息】→ 【考试预约】→ 【选择日期和场次】→ 【确认提交】→ 【完成提交】
♦ 注意事项
考试预约流程
步骤1:【业务须知】返回
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考试预约以及考试应注意的相关事项和相关责任,如下图所示。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2【确认信息】。
步骤2:【确认信息】返回 在该步骤,界面显示学员的基本信息,用户认真确认各项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3【考试预约】。
步骤3:【考试预约】返回
在该步骤,用户选择预约科目、考试场地、预约申请起止时间,输入图片验证码,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4【选择日期和场次】。
用户可以选择考试场地或者考试区域,考场模式的选择由当地车管所自行配置。如果选择考试场地的方式,用户只限在选中的考场预约日期和场次,如下图所示。
如果选择考试区域的方式,用户将在选中的考试区域内随机分配考场,如下图所示。
步骤4:【选择日期和场次】返回
界面会显示用户预约本科目的当前优先级排名。系统按照以下规则生成用户优先级排名:
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受理用户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业务的时间为排序时间;
2、非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上次考试时间为排序时间;
3、考试预约成功的用户因自身原因取消预约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排序时间;
4、同时符合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以最近时间为排序时间。
该排名仅供参考,以最后的公示结果为准。
系统提供两种预约模式:自主选择考试场次,服从系统安排考试。如果选择自主选择考试场次的模式,系统会显示用户选中的预约申请起止时间段内的所有的考试场次列表,用户可以选择某一场次或者多个场次进行预约,选择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5【确认提交】,如下图所示。
如果选择服从系统安排考试的模式,系统会在用户选中的预约申请起止时间段内的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考试场次,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5【确认提交】,如下图所示。
步骤5:【确认提交】返回
该步骤显示用户的预约信息,再次确认信息以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会发送6位验证码到用户绑定的手机,用户输入手机验证码后,点击【完成】,进入步骤6【完成提交】。
步骤6:【完成提交】返回
该步骤提交成功后,系统生成业务流水号,用户根据该业务流水号可以在网办进度中查询该流水的预约受理状态。系统将在预约结果公示时间当天安排考试,并在首页热点公布栏目下的【驾驶人考试预约结果公布】公布预约结果,同时将会发送短信告知您预约结果。注意事项返回
1、申请预约考试前请认真阅读使用须知,了解在互联网预约考试的相关要求和责任。
2、用户预约申请成功后,可以在网办进度中查询该预约的受理状态,如果预约成功,可打印预约凭证。
3、系统将在预约结果公示时间当天安排考试,用户可以通过网办进度、驾驶人考试预约结果公布、短信及时获取预约结果。
3.2.9 取消预约 用户在本平台预约后,因故需取消预约的,必须在用户申请的考试计划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前办理取消预约。如果用户已经预约成功,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到车管所取消预约。
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取消预约】业务功能办理。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互联网注册的个人用户。
♦ 业务流程及操作说明
【业务须知】→ 【资料填写】→ 【确认提交】→ 【完成提交】
♦ 注意事项取消预约流程
步骤1:【业务须知】返回
在该步骤,用户需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取消预约应注意的相关事项和相关责任,如下图所示。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2【资料填写】。
步骤2:【资料填写】返回
在该步骤,用户选择需要取消的考试科目。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3【确认提交】。
步骤3:【确认提交】返回
该步骤显示用户的信息,再次确认信息以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会发送6位验证码到用户绑定的手机,用户输入手机验证码后,点击【完成】,进入步骤4【完成提交】。
步骤4:【完成提交】返回
该步骤提交成功后,系统生成业务流水号。该步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于提交后的1个工作日(不含当天)受理,届时会发送短信告知您取消预约是否成功,期间可以通过网办进度查询功能查询业务办理进度。注意事项返回
1、申请取消预约考试前请认真阅读使用须知,了解在互联网上取消预约考试的相关要求。
2、取消预约成功的,考试名额将不再保留,需重新进行考试预约后方能参加考试。取消预约失败的,请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在预约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如未按时参加考试的,此次考试成绩将会判定为不及格。
3、用户在本平台办理取消预约业务,将不影响您下次预约考试的优先级排序。业务办理 3.2.10 打印学习驾驶证明
学员在公安网综合应用平台打印过学习驾驶证明后,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打印、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驾驶证业务】→【打印学习驾驶证明】业务功能办理。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互联网注册的个人用户。
♦ 注意事项
1、只有初领和增驾(未归档,未注销)2个业务才有学习驾驶证明。
2、科目一已经合格。
3、判断公安网综合应用平台是否已经打印过学习驾驶证明。
打印学习驾驶证明流程
步骤1:进入打印学习驾驶证明页面返回
步骤2:点击打印学习驾驶证明按钮,打印学习驾驶证明;点击保存保存学习驾驶证明到本地
9.2 驾驶人考试
1.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有什么主要变化?
答:为增强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更多小汽车驾驶人考试合格后能够独立驾车上路,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对复杂条件的能力,123号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主要做了以下调整: 科目一考试,将原来的考试内容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仍作为科目一;第二部分作为安全文明驾驶考试项目,在实际道路考试后进行,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科目二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增加模拟高速公路、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等考试项目,调整后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小型汽车取消桩考移库要求以及通过连续障碍、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应用性不强的考试项目,调整后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科目三考试,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同时,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对大中型客货车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考试。另外,还明确了各种车型的考试里程。
2.科目一考试具体有什么变化?
答:考虑到学员考试科目一时基本没有实际驾驶操作经验,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只能靠死记硬背,难以深入理解、掌握并应用。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一考试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将原科目一中有关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技能、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等知识单列出来,作为科目三中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科目一考试试卷由100道题目组成,题型为判断题和单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公安部已经对现有的考试题库进行了修订,并会同交通运输部制定发布了培训教学和考试大纲,列出培训和考核目标、要点,供培训机构培训教学时使用。
3.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有哪些变化?
答:为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安全驾驶能力,123号令对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将百米加减挡的考试要求放在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考核,增设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和窄路掉头考试项目。调整后,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变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新增的模拟项目,主要考核在复杂道路条件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驾驶基本操作要求,如模拟湿滑路,主要考核学员在湿滑路段减速、保持低速挡匀速行驶等方面的基本操作技能,使学员在以后的实际驾驶中遇到这类复杂路段不紧张、合理采取安全驾驶措施。
4.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内容有什么变化?
答:原来规定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项目共10项,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考试其中的4项,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3项,其他项目中随机选考1项。实践中反映,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存在部分考试项目针对性不强,如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已不常用,学员大多靠背口诀应试。为提高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123号令优化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
一是 简化了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二是 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
三是 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调整后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此外,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防止考生以标杆为基准点背口诀应试,使考试更贴近现实场景。
5.科目三考试内容有什么变化? 答:原来规定科目三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两部分,第一部分 是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此外,对于大中型客货车,还规定省级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第二部分 是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内容。考试试卷由50道题目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合格。
6.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中对里程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要考核驾驶人驾驶技能是否合格,必须有一定的考试距离,多数国家的驾驶人考试都有一定的考试量化指标,如英国规定实际道路考试不得少于45分钟,加拿大规定驾驶人实际道路考试每次40分钟,大约行驶5至10公里。123号令明确了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里程,规定大型客车、中型客车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
7.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期限有什么变化? 答: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车辆管理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
二、科目三的训练和考试,原来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为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123号令规定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123号令实施后,本着从宽、便民原则,对2013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013年1月1日后仍然有效的,有效期由2年也调整为3年。
8.学员预约考试次数有什么新规定?
答: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123号令规定: 一是 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二是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三是 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
9.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是否计算?
答:123号令实施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在五次预约限制次数中。123号令实施后,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预约考试次数,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各有五次预约考试的机会。
10.学员预约考试的方式有什么变化? 答: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分为三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前都需要提前预约。123号令实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自助预约考试,增加了考试预约方式,方便群众根据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安排预约考试时间,避免到车辆管理所办理造成的排队等候。需要提醒的是,群众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1天取消预约。对没有提前按规定取消预约的视为没有参加考试,考试不合格。
11.123号令实施前已报名但未完成考试的学员按什么标准考试?
答:123号令实施前已合格的考试成绩(包括桩考)仍然有效。2013年1月1日起,科目
一、科目
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对2013年1月1日之前通过科目二桩考、未完成科目二其他项目考试的,1月1日以后继续参加科目二考试时,可以不再参加桩考或倒车入库项目的考试。
12.考试合格后什么时间可以领到驾驶证?
答:申请人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辆管理所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增加申请人领证前安全文明驾驶教育、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宣誓环节,是为了新驾驶人养成文明礼让、安全守法驾驶意识和习惯。
13.严格驾驶人考试责任追究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近年来,全国公安交管部门通过加强考试民警教育培训、应用科技评判监督系统、完善内外监督机制,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化水平有所提升。但是,仍然存在一些考试不规范、考试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为进一步严格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的监管,123号令明确了考试工作监管机制和考试工作纪律规定。一是 完善考试工作监管机制,建立驾驶人考试业务数据分析核查机制,完善考试能力、考试质量公告制度等社会监督机制。二是 明确考试员工作纪律。对为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考试不合格核发驾驶证的,减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作弊的,收取培训机构、教练员、考生财物的,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 实行考试责任倒查。对三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开展车辆管理所考试发证情况责任倒查。对车辆管理所存在严重违规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上级部门可以暂停其业务或者指派人员接管业务。
14.严格对驾校培训工作的监督有哪些规定?
答:为加强对驾校培训质量工作的监督,123号令从确定受理考试人数、考试质量公开排名、通报驾校违规问题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 一是 车管所要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并确定受理考试人数,向社会公布。二是 公安交管部门要每月向社会公布辖区内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按照考试合格率对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并通报培训主管部门。三是 公安交管部门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以及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财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行为的,应当通报培训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