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创新转型政策20条(经委)_南京市政策研究室
南京市创新转型政策20条(经委)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南京市政策研究室”。
附件1:
市经信委归口审理的2011年南京市创新 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切实贯彻《南京市推进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行动计划》(宁委发„2010‟15号)精神,大力扶持企业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我市企业转型升级,提高核心竞争能力,特制定本项目申报指南。
一、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专项
(一)政策依据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二条:对新建和引进符合我市“4+8+8”产业应用方向,且承诺其成果在我市转化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实现升级的,给予300万元的资助。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九条:企业新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科技成果在我市应用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实体企业;
2、2010年新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3、企业制定了完善的技术中心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实施重点研发项目。
(三)申报资料
1、《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申请书(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专项)》;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5、2010年获得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6、企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出具的《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鼓励政策兑现资金配套承诺函》(市直属企业、单位除外)。
(四)申报时限
申报资料集中报送日期:2011年4月15—30日
(五)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联系人:曹爱军 联系电话:83639011
二、园中园奖励专项
(一)政策依据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五条:对开发园区建设的科技创新“园中园”,被国家部委授予专业化产业园区或产业基地的给予500万元奖励;被授予省级新兴产业专业化园区或产业基地的,给予2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1、2010—2011年被国家工信部、省经信委和其它有关部门授予的省级以上专业化产业园中园;
2、已编制完成园中园专项发展规划。
(三)申报资料
1、《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申请书(园中园奖励专项)》;
2、申报国家或省级专业化产业园中园或产业基地时的申报资料复印件;
3、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新兴产业专业化园区或产业基地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
4、园中园专项发展“十二五”规划。
(四)申报时限
申报资料集中报送日期:2011年4月15—30日
(五)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新兴产业推进处、经济合作处 联系人: 李亦军 琚宜青 联系电话: 83639038 83639018
三、重大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补助专项
(一)政策依据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六条:鼓励企业开发或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扶持重大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对 3 年内形成较大规模经济效益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100 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实体企业;
2、企业2010年度销售收入不得低于2000万元;
3、项目实施使用了企业2010年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4、项目技术先进、工艺成熟、市场占有率高,三年内形成较大规模经济效益。
(三)申报资料
1、《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申请书(重大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补助专项)》;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5、项目使用的企业2010年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6、企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出具的《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鼓励政策兑现资金配套承诺函》(市直属企业、单位除外)。
(四)申报时限
申报资料集中报送日期:2011年5月15—30日
(五)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联系人:吴寅 联系电话:83639012
四、企业标准化奖励专项
(一)政策依据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六条:对主导制订国际、国家标准的牵头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实体企业;
2、企业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于2010年当年新实施执行,或2010年当年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3、企业标准化工作成效显著,制定了完善的年度项目研究开发计划。
(三)申报资料
1、《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申请书(企业标准化奖励专项)》;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5、2010年新实施执行企业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有关证明复印件,2010年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时限
申报资料集中报送日期:2011年4月15—30日
(五)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联系人:成明 联系电话:83639010
五、省级以上新产品补助专项
(一)政策依据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七条:对于获得省级以上鉴定并投产的新产品,由市财政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实体企业;
2、新产品2010年获得省级以上鉴定证书,并已投产;
3、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市场占有率高的新产品;
(三)申报资料
1、《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申请书(省级以上新产品补助专项)》;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5、新产品2010年获得的省级以上鉴定证书复印件;
6、企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出具的《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鼓励政策兑现资金配套承诺函》(市直属企业、单位除外)。
(四)申报时限
申报资料集中报送日期:2011年5月15—30日
(五)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联系人:曹爱军 联系电话:83639011
六、重点投资项目贴息或补助专项
(一)政策依据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八条:凡纳入全市重点投资项目计划的“4+8+8”产业的关键性项目,对设备购置、技术引进等,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列入《市政府关于确定2009年南京市新型工业化重点投资项目的通知》、《市政府关于确定2010年南京市新型工业化重点投资项目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确定2011年南京市工业产业升级重点投资项目的通知》中的重点建设项目(已安排过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除外);
2、符合《南京市地方工业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导向目录(2011年版)》的项目;
3、项目自核准或备案之日后发生的技术设备购置额须达到800万元以上或固定资产贷款额(原则上是项目固定资产贷款,若能证明其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项目建设的可视同)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申报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设备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申报。
4、对全市“4+8”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资料
1、《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申请书(重点投资项目贴息或补助专项)》;
2、重点投资项目贴息或补助申请报告;
3、项目购置技术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4、项目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借据、银行结息单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7、项目核准备案批复及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审批复印件;
8、企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出具的《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鼓励政策兑现资金配套承诺函》(市直属企业、单位除外)。
(四)申报时限
申报资料集中报送日期:2011年7月15—30日
(五)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 联系人:胡梅梅、郑炜 联系电话:83639103
七、重大投资项目竣工奖励专项
(一)政策依据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八条:符合“4+8+8”产业发展规划的重大投资项目,项目竣工后按项目总投资10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上,分别给予项目责任单位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列入《市政府关于确定2009年南京市新型工业化重点投资项目的通知》、《市政府关于确定2010年南京市新型工业化重点投资项目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确定2011年南京市工业产业升级重点投资项目的通知》中的重大投资项目;
2、符合《南京市地方工业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导向目录(2011年版)》的项目;
3、2010年、2011年竣工的项目。
(三)申报资料
1、《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申请书(重大投资项目竣工奖励专项)》;
2、重大投资项目竣工奖励申请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竣工总结;
5、项目竣工决算表;
6、主管部门组织的对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
(四)申报时限
申报资料集中报送日期:2011年10月15—30日
(五)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处 联系人:胡梅梅、郑炜 联系电话:83639103
八、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共性平台项目补助专项
(一)政策依据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十条:大力推进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加快全市工业体系、流程和模式的再造。对六类共性平台,按一定比例给予建设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该专项按照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南京市千企升级20条鼓励政策项目的通知》(宁经信科技[2011]53号)要求进行申报。
九、物联网示范工程项目补助专项
(一)政策依据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十条:建设物联网应用十大示范工程,每个工程补助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该专项按照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南京市千企升级20条鼓励政策项目的通知》(宁经信科技[2011]53号)要求进行申报。
十、软件规模企业奖励专项
(一)政策依据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十一条:对全市年度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进入全国年度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全省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前20名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经营团队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我市软件产业统计的企业。
2、入围2011年工信部发布的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名单和省经信委发布的省软件业务收入二十强名单的企业。
(三)申报资料
1、《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申请书(软件规模企业奖励专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5、企业2010年软件业务收入统计报表和2011年1—9月软件业务收入统计报表;
6、企业获得2011年全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和省软件业务收入二十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四)申报时限
申报资料集中报送日期:2011年10月10—25日
(五)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联系人:黄敖齐、陈可科 联系电话:83639097
十一、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百亿企业(集团)补助专项
(一)政策依据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十二条:对新增达百亿元主营业务收入的高科技企业集团,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新增税收市留成部分1年全额补助、2年减半补助,用于企业研发投入。
(二)申报条件
1、在南京市纳税并纳入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统计的企业(集团);
2、2010年企业(集团)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
(三)申报资料
1、《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申请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百亿企业(集团)补助专项)》;
2、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2009年度、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4、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5、企业(集团)及所属企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出具的《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鼓励政策兑现资金配套承诺函》(市直属企业、单位除外)。
(四)申报时限
申报资料集中报送日期:2011年6月15—30日
(五)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经济运行处 联系人: 郭玉宁、吴小云 联系电话:83639031、83639026
十二、成长型科技企业补助专项
(一)政策依据
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第十二条:对新认定的成长型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在我市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实体企业;
2、企业2010年度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同比2009年增长速度高于20%;或企业2010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且同比2009年增长速度高于15%;
3、企业技术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2010年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以上;
4、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2010年度利润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5%,税收比2009年有较高增长。
(三)申报资料
1、《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20条鼓励政策兑现项目申请书(成长型科技企业补助专项)》;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09年度和2010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5、专利、标准等反映企业创新水平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6、涉及环保、安全的请提供有关评价报告复印件;
7、企业归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出具的《2011年南京市创新转型鼓励政策兑现资金配套承诺函》(市直属企业、单位除外)。
(四)申报时限
申报资料集中报送日期:2011年5月15—30日
(五)项目归口处室及联系方式
归口处室:市经信委科技与质量处 联系人:曹爱军 联系电话:8363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