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高文明执法能力_文明执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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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力提高文明执法能力 奋力开创城管执法工作新局面
大家好。今天,利用这次培训的机会,就文明执法问题跟大家进行探讨交流。对我来说,这也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下面,就这个课题,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执法实践,谈一谈自己的理解和体会,供大家参考。由于受水平所限,难免会有不当之处,请大家指正。
今天讲的题目是:着力提高文明执法能力,奋力开创城管执法工作新局面。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来阐述:一是正确理解文明执法的含义;二是正确贯彻文明执法的要求;三是正确实施文明执法程序;四是提高城市管理文明执法的有效途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问题,备受社会的关注,社会有各种议论,“城管打人”和“城管被打”的报道几乎每天都有,给人感觉城管执法好像陷入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的怪圈。
应该说这几年来在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的努力下,城管执法的文明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各地城管部门也对城管执法方式进行不断地探索,执法新创意频频推出,“微笑执法”、“辩论执法”、“围观执法”、“静默队列执法”、“铁桶阵执法”等常常令人耳目一新。但是从长远来看,仅有执法形式的创新也许难以解决城管执法中的问题。由于多年形成的执法习惯、加之城管文明执法建设的不全面和不深入,造成城管执法建设的现状与国家法制建设的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与整个社会法治的快速普及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及对城管队伍建设的期望不相适应。因此,加强城管“文明执法”建设,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发生,树立城管队伍的良好形象,已成为城管队伍建设和执法建设的当务之急。
一、正确理解“文明执法”的含义
目前,各方对城管“文明执法”的理解比较混乱,导致部分城管人员在执法中主流思想意识发生偏差,造成执法中不文明现象屡有发
生。
一种解释是把“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对立起来。把“文明执法”解释为说服教育,是具有体察同情或情感意识的表现,是软弱的“柔性执法”,不具有威慑力,说白了就是不严格和不严肃的劝阻行为;把“严格执法”解释成是严格管理、粗暴处罚、不留情面的坚决依法办事的执法。至于对城管执法人员来说,当然是不愿意被说成是打着引号的“文明执法”,于是只有采取相反的动作来证明自己执法是严格的和有力的。
另一种解释是既要“文明执法”又要“严格执法”。这种解释看起来颇有些道理,但仔细想来,是把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割裂开来了。也可以理解成“文明执法”是一种情况,“严格执法”又是另一种情况。即“文明执法”是对配合的相对人,“严格执法”是对不配合的相对人。在具体执行中被看作有时要文明,有时就不讲文明,文明是有条件的。一个法律,两个标准,严格就是动手,文明就是动口。显然,这也是一种不正确的理解。在城管队员中造成了“文明执法”是形式,只有“严格执法”才是真正的执法,尤其是当上级强调严格执法时就理解成强硬执法,“严格执法”也就成了不文明的代名词。
“文明执法”的正确解释,简单地说就是依法行政。即是按照法律程序和执法要求进行规范的、严格的、公正的执法。从上述文明执法的概念中可以看出:
(一)严格执法是文明执法的前提和基础
严格执法是对执法机关来说是最基础的要求,如果城管执法人员置严格执法于不顾,只是一味地盲目追求文明执法,其后果就是以所谓的文明执法代替严格执法,以说教代替管理和处罚,甚至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放任自流。这样的执法看似文明,实则是行政不作为,长此以往将会导致违法行为大量滋生,违法行为人肆意妄为。由于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进行执法,丧失原则的文明将会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而对违法行为的无能为力也将损害到广大守法群
众的根本利益,这与文明执法的本意完全背道而驰。因此,离开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无论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再怎么文明,也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文明执法。
(二)文明执法与城管执法人员的自我保护并不矛盾
一方面,在老百姓眼中,城管执法人员代表政府执法,手中掌握着公共资源和国家强制力,在执法活动中处于优势地位,为了平衡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双方的地位悬殊,城管执法人员就应该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另一方面,城管执法部门为了树立文明执法的形象,尽可能减少执法纠纷,也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采取克制忍让的态度。老百姓和城管执法部门的这些要求原本无可厚非,但是部分违法者却利用老百姓和城管执法部门的这些要求,阻碍、抗拒正常的执法行为,甚至对城管执法人员暴力相向,这也是近年来暴力抗法事件频频发生的原因。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严重危及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也致使执法目的无法最终实现。抛开执法目的的实现空谈文明执法,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保障城管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执法目的的顺利实现,这是文明执法的应有之意。
(三)文明执法不等于放弃行政强制手段
行政强制手段的设定和实施,是为了迫使违法行为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确保执法目的的实现,维护法律的权威,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免受违法行为的侵犯。然而,由于行政处罚涉及到违法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在采取行政强制手段的时候,违法当事人存在较强烈的抵触情绪,在此过程中难免发生推搡、拉扯等行为,切不可将此与不文明执法混为一谈。如果为了强调文明执法而放弃行政强制手段,对违法行为听之任之,该拆除的违法建设不拆除、该整治的乱摆卖不整治、该治理的噪声油烟不治理,那么结果就会是城市规划受到影响、城市市容遭到破坏、城市环境受到污染,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强调文明执法并不等于放弃行政强制手段,相反,正确使用好行政强制手段,保证执法活动能够顺利
进行,以达到纠正违法行为和保障合法权利的目的,恰恰是文明执法所追求的目标
二、正确贯彻“文明执法”的要求
城管执法是国家加强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必须符合国家法制建设的总要求。法制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建设文明和谐的社会秩序,因此只有文明执法才符合法制建设的要求,也只有文明执法才能达到法制建设的目的。
文明执法的要求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执法为民”,二是“依法行政”,三是“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为民”,要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基本实践的要求,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要依法运用手中的权力,坚持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城管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宗旨。“依法行政”,就是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照法律的程序和要求,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处罚方式、规范裁量额度。“公平、公正、公开”,城管执法是“玻璃瓶”式的执法,一切动作都暴露于市民的视线之内,执法是否文明让人一看便知。因此,城管执法就是要秉公执法,清廉执法,做到关系好坏一个样,生人熟人一个样,贫穷富有一个样,软弱强壮一个样。近年来城管的执法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很多指责,其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少数城管执法人员对文明执法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没有认真贯彻依法行政的要求是一个重要因素。在对文明执法的含义不清楚时,各级反复强调的“严格执法”,造成城管执法片面强调“严格”而不注重法定程序,只注重执法效果而不注重执法效益,只注重执法结果而不注重执法过程,只注重完成任务而不注重社会影响。
具体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态度粗暴。表现为衣着不整,语言、动作粗鲁,一遇到不听劝阻或是进行解释的执法相对人,就会感到是执法相对人不配合,就以强硬手段来惩治和处罚。特别是对反复出现的违法现象和不配合的执法相对人缺少耐心,恶语相向。二是方法简
单。用最快的方法来解决问题,特别是当执法任务重、完成任务有难度时非常担心暴力抗法和围观群众围攻起哄,有时就像是救火队员,火急火了地到达执法地点,不管三七二十一的“冲”了就走。三是少数城管人员法律素养不高。总认为城管执法是简单的社会管理行为,是简单的马路工作,没有技术含量。因此,在执法中,武力解决成为主要的解决手段,法律的程序和要求被丢在一边,文明执法何从谈起?因此
实现文明执法,必须按照规范的执法程序进行执法,下面我就讲第三点:
三、正确实施文明执法程序
要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要是要实施文明执法“五步法”。文明执法“五步法”是有效的执法方法。
所谓“五步法”的第一步:敬礼亮证。纠正违法行为先敬礼,再亮证,讲明身份。增强执法人员的自信心,彰显执法的公证性和权威性,同时也向执法相对人公示了执法者的身份,向其传达了什么人在对其做什么,也隐含着对相对人要尊重执法者配合执法行为的要求。
第二步:指违取证。指出违法行为违反法律的条款和相关法律要求,讲明其应承担的责任。同时立即依法取证、防止销毁证据。取证可增加相对人的认同心理并可施加压力,以此削弱相对人的对抗心理,造成“证据确凿”不容抵赖的局面,提高执法效力(若有必要可先期取证)。在我们队员进行执法时,包括平时日常的巡查工作,一定要佩戴执法仪,其实这也是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手段。比如,我们对一条街道进行整治,肯定要先下发整改通知,这时你不要怕麻烦,每一家送达过程都进行录像,再进行处罚时,他如果耍赖,称没接到通知时,我们可以明确告诉他,送达过程有录像为证。
第三步:宣教听陈。进行必要的法律宣传教育,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对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是否必须进行处罚进行求证。宣教时不
但要指出其违法行为,同时要告诉执法相对人违反了哪一条法律,违法行为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是什么,讲明对其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和处罚的必要性,也可从社会影响、政府要求等方面说服其服从处罚。但不要忘记要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允许其进行申辩,并对其申辩内容给予重视。这一步要花一些时间,可能会引起围观,但只要我们做的文明规范,群众是会理解的,关键是法律宣传同时是向社会的宣传,对围观者也起到了教育的作用。
第四步:行政处罚。对确需要处罚的违法者开展法律程序、文书等工作。在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告知在前,按照法律的要求,依法进行,在执行中要分工明确、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更不能让事态扩大,对暴力抗法行为要做出正当防卫和及时报警,切忌以牙还牙,甚至逞强好胜,失去了执法人员应具备的素养,严重伤害了执法人员的形象。
第五步:法律救济。依法处罚后,要向被处罚者讲明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告知其权利义务及履行的方法、申诉的部门和地点等。对正当的申诉要及时处理,对不公正、不正确的处罚要及时按规定权限进行纠正。对存在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情况要及时掌握,并向上级领导和当地政府汇报。
文明执法是灵活多变的,不能千者一面,要针对当时的局面和不同的对象,围绕执法任务的要求,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于民”的宗旨,贯彻依法行政的要求,科学、灵活地运用执法步骤,才能达到执法的目的。只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方法,才能不断树立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才能完成法制建设的重任,才能把队伍建设成一支“执法为民、服务于民”备受人民群众欢迎的队伍。
如何培养文明执法意识、营造文明执法氛围,下面我讲第四点:
四、提高城市管理文明执法的有效途径
(一)宣教并重,营造和谐执法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是文明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搞好城市管理行
政执法工作的关键。目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市民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使城管执法工作真正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最终形成城市管理的合力。
1.强化大众宣传。通过电视、报纸、送法进社区等形式对广大市民进行宣传,使他们了解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营造“人人都是城市形象、个个都是投资环境”的氛围,增强市民的公德意识、文明意识和城市意识。其实,我们每一次执法过程也是一次宣传过程,比如,执法中行政相对人不配合管理引起围观时,执法人员要及时向围观者讲清受罚者的违法事实和执法依据,取得旁观者的理解与认同,形成支持执法的氛围,使行政相对人减少受罚的逆反心理,增加其认罚的自责感。取得一举两得的效果。
2.注重罚前教育。《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可见,行政处罚所追求的不仅要“惩”已然违法行为,而且要“戒”未然违法行为。在纠正违法行为与实施处罚之前,首先要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和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其由被动接受处罚变为主动认知自己的违法行为,达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除加强队员日常的法制学习外,还可以举办一些执法演练活动,让每个队员在模拟执法现场开口讲法,与“管理相对人”辩驳,练就以理服人的真本领,做到真正的文明执法。
3.拓宽沟通渠道。拓宽与市民的沟通渠道,形成双向的信息交流,良性互动,使群众从“要我管”向“我要管”转变,主动关心和参与城市管理。
(二)以民为本,探索文明执法机制
1.坚持重心前移。在实际执法活动中,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纠正违法行为,力求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违法行为都有一个违法预备、实施、既遂的发展过程,如城市规划管理方面,违法搭建有组织资金、准备建筑材料、打筑地基等前期行为,如果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制止,就能减少或消除违法搭建人因违法导致强行拆除造成的损失,避免执法冲突。
2.首次轻违不罚。对初次违法,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当事人又能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一般不予处罚;对确需给予处罚的,坚持“先敬礼、再讲理、后处理”做法,做到态度有诚心,教育有耐心,执法有爱心。通过转变执法方式,给管理相对人以人格上的尊重,营造文明执法气氛,从而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3.做到疏堵结合。长期以来,违章占道难以取缔,不能根治有许多原因,占道设摊投资少、见效快是一方面原因,执法方法不当是另一方面原因。实践证明,疏堵结合、科学管理才是根治这一顽症的科学方法。在当今下岗职工多、就业压力大等不利现状下,取消“弱势群体”摆摊不现实,因此要与规划、工商等部门搞好配合,制定疏导方案,切实为商贩解决实际困难,让群众不仅在理智层面上认同并接受执法管理,且在情感层面上尊重并信仰执法权威。
(三)以法为准,奠定文明执法基础
1.讲法制。严格按照程序执法,坚决杜绝机械执行法律条款,以罚代法的做法,使得案件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2.讲公正。法律法规的处罚幅度有一定的选择空间,行政处罚由执法人员主观决定,要求执法人员公正处理,严禁影响执法公正、损害城市管理执法形象的现象发生。
3.讲民主。是指保护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人身权和申辩权。实施涉及管理相对人权益的行为时,对行为的标准、条件予以公开,讲明违法事实以及所遵循的法律依据,坚持文明执法,尊重相对人的人身权,认真听取相对人的申辩。
(四)强化素质,实现文明执法保障
城市管理的执法范围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执法对象和执法环境也越来越复杂,这就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建立一支文明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是构建和谐城市环境的保障。
1.抓学习教育。要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给群众一碗水,首先自己要有一桶水。要避免“一问三不知”,只靠“冷、硬、横”这“三板斧”开展工作。要熟练掌握法律。这是进行文明执法的前提。对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但要学通,更要学深、学精,了然于心;同时,对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有所了解,在说理时准确引用各种法律法规条文和数据,并善于运用法律语言清楚简洁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立场,使行政相对人心悦诚服。
2.实行军事化管理。在队容风纪、机关办公和上岗执勤等方面,按照军事化管理模式进行。强化执法人员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协同作战的团队意识,培养雷厉风行、快速高效的工作作风,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3.完善内部制度。任何工作的有效运转,都离不开一套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各项规章规定,完善内部规范管理。
4.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形成“人人扛任务,人人有指标”的工作局面。
5.强化外部监督。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对城市管理行文明执法工作进行视察指导与监督,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城市管理文明执法更加公开透明,促进执法人员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总之,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是政府为保证城市各项功能高效运转及各项活动有序进行采取的必要的调控行为,是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建设现代文明城市不可缺少的要素。城管执法部门要树立文明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树城管部门的整体文明形象,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和城市管理执法建设发展的需要,才能更好地履行一个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职责和使命。
以上是我对城市管理文明执法的一些理解,不足之处,希望大家予以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