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础知识2_公安基础知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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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警察的纪律与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纪律和义务都是人民警察必须履行的,都具有强制性和约束作用。但从《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纪律和义务的内容看,纪律的规定侧重于对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影响,是保证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只有严格遵守纪律,才能使人民警察正确、顺利地履行各项职责。义务的规定则侧重于对警民关系的影响,是对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进一步的要求,即履行职责时的职业道德要求。

2、逮捕的权限分为3个部分,即逮捕的批准权、逮捕的决定权、逮捕的执行权。逮捕的批准权,由人民检察院行使。行使的条件是除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其他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当中如果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都要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3、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两种情况:①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②公安机关作出的民事纠纷调解或者参与的其他民事活动纠纷。

4、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需要给予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5、打击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积极的预防工作,是减少各种治安危害和维护治安秩序的基本措施。

6、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公安工作的基本方法。就是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同时,要把人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好方法、好经验及对加以总结和推广,使之制度化、法律化。

7、从严治警:即对公安民警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纪律,其核心是“严”字。严格教育是从严治警的基础,严格管理是从严治警的关键,严格训练是从严治警的手段,严格监督、严格纪律是从严治警的保证。

8、身体素质,即人民警察的体质,包括体力、运动速度、耐力、灵活性、敏捷性等,这是人民警察各种才能得以正常发挥乃至超常发挥的物质基础。良好的身体素质是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保存自己、克敌制胜的基本保证。

9、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从严治警、依法治警。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原则是: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

10、按照《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的要求,当前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点是“四统一”、“五规范”,即:“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

11、人民检察院实施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及形式包括:(1)立案监督;(2)审查批捕;(3)审查起诉;(4)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5)执行监督;(6)参与行政诉讼;

(7)受理控告、举报。

12、统一考录制度是指新招录公安民警,一律实行省级公安机关和人事部门统一考试,公安部派人督考,切实严把“入口关”,从源头上保证公安队伍的基本素质。

13、我国《人民警察法》第20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14、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和“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加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把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廉政勤政的领导班子。加强领导干部“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准确把握大局的能力、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严格公正执法的能力”四个能力的建设。以一流的班子带出一流的队伍,一流的队伍干出一流的工作,一流的工作创造一流的业绩,确保人民的安居乐业,国家的长治久安。

15、党领导制定各项公安法律、法规,并监督公安机关实施。某些重要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应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地方党委提出指导性意见,依照法律程序制定公安法律文件。

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点: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力量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第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施力量是综合性的,既要发挥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国家安全等专门机关的骨干作用、职能作用,更要发挥各政府部门、各系统、各社会团体、各群众组织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手段和措施是综合性的。第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也是综合性的。既要使已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又要防范一切可能的治安危害发生。同时力求减少产生犯罪的社会条件,带动

社会的改造,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带来经济效益等多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

17、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8、公安执法监督的外部监督主要有: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②行政监察监督;③检察监督;④行政诉讼监督;⑤社会监督等。公安执法监督的内部监督主要有:①督察监督;②法制部门监督;③行政复议;④国家赔偿制度等。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监督属于公安执法监督的外部监督;行政复议以及国家赔偿制度属于公安执法监督的内部监督。

19、(1)搜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2)搜查中发现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证、书证需要扣押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3)扣押的物证、书证,要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三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对物证、书证要妥为保管。(4)需要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电部门查询或者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时,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发出书面通知。

20、法制部门执法监督的范围是:一是有关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度、措施是否合法;二是刑事立案与销案、实施侦查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和执行刑罚等刑事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和适当;三是有关治安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四是适用和执行行政拘留、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合法和适当;五是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留置室等限制人身自由场所的执法情况;六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七是国家赋予公安机关承担的其他执法职责的履行情况。

21、强制戒毒,是指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

22、加强行政管理必须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同时努力发展群众的自治管理。

23、公安机关群众工作的任务,大致包括:(1)广泛深入地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发动和组织工作;(2)在各项公安业务活动中,都有群众工作的内容;(3)遵纪爱民,廉洁为民,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24、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社会作用与效能。可知,专政的对象是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25、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途径有(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2)坚持从严治警、依法治警,坚决克服消极腐败现象;(3)坚持科教强警战略,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4)贯彻“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的思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5)坚持从优待警,从政治、思想、生活上关心爱护民警。

26、公安民警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27、实现公安工作的现代化,必须走科教强警之路。坚持向科技、教育要警力,要战斗力,把教育、科技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公安装备的科技含量,用现代科技武装公安机关。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服务群众等各项警务工作中,广泛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公安工作的水平。要加快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尊重科技人才,用好科技人才。

28、警衔制度的主要内容:(1)授予警衔的范围;(2)警衔等级的设置;(3)授予警衔的标准;(4)警衔的晋升、保留、降级、取消。

29、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任务是:(1)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

(2)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3)提高公安民警队伍的战斗力;(4)保证圆满完成公安机关的各项任务。

30、国家权力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其一,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制约;

其二,对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经费的预算、决算进行审查,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其三,依法改变、撤销受监督机关制定或批准的不适当的法律、法规、决定和命令;

其四,听取公安机关关于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法律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汇报,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或者做出决定;

其五,对公安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议案,要求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改正错误的、不适当的行为;

其六,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享有受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提出的申诉和意见的监督权。

31、公安执法监督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监督对象的特定性;(2)监督主体的广泛性;(3)监督形式的多样性;(4)监督过程的程序性。

32、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的总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体说,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包括以下五项:(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4)保护公共财产和个人合法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33、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政治性、行政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法律性,即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国家法律和法规所确认的。政治性,即公安机关的职责体现国家政权的根本属性。行政性,即公安机关职责反映了国家行政管理的部分职能。有限性,即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有范围的,超过范围就是越权。责任性,即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如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将受到纪律乃至法律的追究。

34、在收容教育实施中应注意,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不予收容教育:(1)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2)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4)被拐骗、强迫卖淫的。

此外,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卖淫嫖娼实行收容教育问题的批复》规定,对外国人(含无国籍人)一般可不实行收容教育,而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如裁决治安拘留或取消在华居留资格、缩短在华居留期限、列入不准入境名单等;对港澳台人员可以实行收容教育,但应从严掌握。执行收容教育的,可视情况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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