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人口流动人口培训材料_流动人口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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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城镇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对象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夫妇双方均是干部职工和夫妇一方是干部职工,另一方是下岗职工或城镇无业居民的,由夫妇双方单位或依托另一方单位管理服务;第二类夫妇双方是下岗职工或城镇无业居民且居住在乡镇街道的,由夫妇双方所在的乡镇计生办或社区管理服务;第三类散居在农村的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和下岗职工,由所在村委会管理服务。
一、资料设臵
一、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一)报表:
1、市级城市人口报表四张(季报)
2、机关单位月报告单
(二)卡册:
1、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卡
2、环孕情服务补救措施登记册
3、生育节育管理登记册
4、独生子女领证登记册
5、社会抚养费征收台帐6、90年以来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及查处情况登记册
7、非农业人口计划内生育指标审批登记册
(三)责任书:
1、***年度乡镇机关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包单位包户包对象一览表(与包机关单位专干签定)
(四)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档案
1、对象:乡镇辖区内所有在职职工。
2、要求:
①科级以下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档案一式三份,本人所在单位存一份,乡镇计生办存一份,县人口局存一份;县级以上干部计划生育档案一式四份,本人所在单位存一份,乡镇计生办存一份,县人口局存一份,市人口委城镇科存一份,新建档案右上角要贴有夫妇双方近期二寸彩色合影照。每月根据月报上报情况由职工所在单位和计生部门共同运转,并将相关复印件装入档案袋内。
②档案袋内资料包括:全县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建档登记表、夫妇双方和其子女户口本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收(抱)养证(民政局正式文件)、公证书、二孩生育证复印件、计划外生育处理文件复印件、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复印件、双胞胎确认材料、死亡证明、节育证明复印件等。(根据本人情况不同而定)
③所有复印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④“全县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建档登记表”必须由单位业务主办据实填写,不得缺项、漏项,登记完后,由干部职工本人核对签字、业务主办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计生办审核,经审核情况属实后,由审核人签字。
⑤此档案随工作调动(包括借调)转出转入,在转档案时,必须用封签密封,并加盖计生办公章。
⑥转入的档案,拆封、初步审核后换新档案袋,重新进行编号,按要求①确定建档份数。
档案建立必须整齐、规范,真实可靠,如有弄虚做假或漏档的干部,在提拔任用时,城流办拒开证明,后果由所在乡镇自负。
二、机关单位计划生育活动室:
(一)机构人员:
有计划生育办公室挂牌,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且有文件,有专(兼)职人员办理计划生育业务。
(二)、报表类 月报告单
(三)、档案类
存有单位所有在职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档案,分孩次装盒。
(四)、卡册类
1、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卡
2、环孕情服务补救措施登记册
3、生育节育管理登记册
4、人口登记册
5、流出人口登记册
6、流入人口登记册
7、男职工两半户计划生育登记册
8、独生子女领证登记册和保健费发放登记册
9、已婚育龄妇女访视情况登记册
10、社会抚养费征收台帐11、90年以来干部职工计划外生育及查处情况登记册
12、非农业人口计划内生育指标审批登记册
(五)、合同类
机关单位要与育龄干部职工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书》。
(六)、责任书类:
1、***年度乡镇机关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包单位包户包对象一览表(机关单位与业务主办签定)。
(七)、其它:
1、职工学习笔记(每季度一次)
2、永久性计划生育宣传横幅(牌)户内资料:(详见县局(2008)7号文件)
三、干部职工环孕情服务工作。
凡49周岁以内所有未采取绝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进行每年四次环孕情服务检查,对未参检的育龄妇女必须按照人口局2009(56)号文件进行处理。
四、干部职工超生违育清理清查。
干部职工超生违育清理清查,必须认真扎实,摸清底子,清查埋报、漏报,对清理出超生违育的干部职工,必须在3月底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人口局,各乡镇必须要有进展。(附表5张)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所谓流动人口,指不改变原居住地户籍,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县际以外,1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社会服务等各种经济活动的或以生育为目的男女流动人员。
所谓“成年育龄人员”是指18周岁——49周岁的流动人员。所谓“成年育龄妇女”是指18周岁——49周岁的流动育龄妇女。
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要和常住人口一样对待,一样管理,一样服务,并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在继续落实流出人口“十个一”管理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流出人口“八项”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坚持流入人口“四同”工作理念,使流动人口由阶段性突 4
击检查向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服务管理转变。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对象及重点
对象:离开常住地30日以上,跨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或者居住生活,年龄在18-49周岁之间的成年育龄人员。
管理服务的重点是已婚育龄妇女。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服务原则: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一)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机构的职责:
1、为流出人口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程序:年满18周岁的育龄群众长期外出前,到户籍地行政村登记→村委会出具介绍信(年龄、身份证号、婚姻、生育节育等)→乡(镇)计生办填写“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档案” 并签订管理与服务合同→乡(镇)计生办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对流动人口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3、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
4、根据本地实际,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与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5、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发馈工作。
6、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二)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机构的职 5
责:
1、查验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未办理的流动人口在规定期限内补办。
2、建立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登记制度,及时掌握流动人口生育变动信息。
3、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服务和统计评估考核。
4、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中。
5、为流入育龄妇女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定期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及时准确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结婚、生育状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6、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7、支持、鼓励和指导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措施:
(一)流出人口管理服务
1、“十个一”工作机制
流出前参加一期劳务培训;发一份流出人口计划生育专用信封;免费办理一本《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接受一次 6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服务对象委托一个联系人;签订一份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建立一份流动人口档案;流出后提供一个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每季度电函访一次;按规定时间寄回一份《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2、“八项”服务管理工作制度: ⑴建立流出人口外出申报、返回注销制度。⑵建立村组、社区流动人口信息协查、上报制度。⑶建立定期流动人口清查制度。⑷建立流出人口重点对象“托管”制度。⑸建立流动人口网络管理制度。
⑹建立流出人口节育手术、环孕情服务补助费报销制度。⑺建立流动人口定期考核工作制度。⑻建立流动人口部门齐抓共管工作制度。
(二)流入人口管理服务
1、坚持流入人口“四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的工作理念。
2、定期进行全面清查,及时提交反馈协查信息。
3、要协同公安、工商、税务、教育、卫生等单位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定期查验工作。
4、坚持以人为本,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及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协查通报。便民维权在镇人口局2009(67)文件。协查通报单随报表报回。
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跟踪管理
跟踪管理服务以离开户籍地30日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重点管 7
理对象为主,各乡镇要抽调工作人员必须在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的配合下,有针对性的开展跟踪管理服务。特别是对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要简化办证手续,开展上门免费办证服务;对未参加环孕情服务的,督促在流入地上站检查;对生育子女后未落实节育措施的,督促落实相应节育措施。各乡镇要积极依托省驻外流动工作站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通过定期电话、信函协查等方式,逐步建立两地协作关系,明确双方职责,联手解决流动人口重点对象跟踪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纵向连通,横向互动,努力推动两地协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三年三步走”。2010年,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三年三步走”的第二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各项绩效指标达到90%以上。针对我县城镇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不同情况,积极探索服务管理新载体、新内容、新模式,打造具有本县特色的城镇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品牌。
七、流动人口专项治理活动。
八、资料设臵
(一)乡级资料设臵:
1、组织领导
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
2、卡册档案类
①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卡
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乡级管理与服务登记册(流出)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乡级管理与服务登记册(流入)
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登记册 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登记册 ⑥流出人口申报注销登记册
⑦流入人口计划生育信息提交、协查登记册
⑧农村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手术费及环孕情服务补助费报销情况登记册
⑨流出重点管理对象“托管”登记册 ⑩流出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协查反馈登记册 ⑾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对象档案 ⑿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摸底表
3、上墙牌表类
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一览表
4、管理合同类
①流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②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与房主、业主签定)
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查通报单和信函
5、报表类
①省级流动人口统计报表(表1-8)
②各类花名(××年甘肃省流入育龄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登记册、××年甘肃省流出育龄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登记册)
③全员流动人口统计表
④“PADIS”系统国表
(二)村级资料设臵:
1、组织领导
乡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文件
2、卡册合同类
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登记册(流出、流入)
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③流出人口申报注销登记册
3、报表类:
省级流动人口统计报表(表1-8)季报
九、信息管理
(一)国家流动人口子系统(PADIS)PADIS作为电子政务的一种,它的全称是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是于2005年立项成功的,是当前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它涵盖了当前人口计生信息化最急迫、最关键、最基本的主要内容,标志着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进入了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协同发展、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1、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首先就要加强新形势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也就是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的建立和运行,这是新时期“大人口”环境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流动人口管理作为PADIS中的一个子系统,通过各地人口部门的配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流动人口信息的相互交流与共享,而且能够实现在线条件下的实时更新。其次,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协作的有力保障。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作为全国性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数据共享和交换平台,它的建立和运行能够较为清晰地掌握流动人口的流动轨迹、流动趋向、婚育状况等信息,为区域协作机制的顺利运行,特别是为流入地和户籍地在相互配合 10
开展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提供有效的核对、共享依据,充分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跨地区、跨部门、跨系统共享,大大提高信息综合利用效率,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第三,启用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将有利于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启用后,能够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状态紧紧地掌控在该信息平台中,使未来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与全国并轨,走上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轨道。同时也为我们减轻了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
2、PADIS系统的更新要求日更新,最好每天进入系统查看本区域的流动人口状况,及时协查回复信息。
3、PADIST系统网址:http://www.daodoc.com用户名: L621027,密码:621027001
(二)甘肃省全员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GPL)
按照《全员人口管理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试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及分类代码》国家标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等标准执行。通过采取村(居)采集、乡(镇、街道)录入的方式,实现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省级集中。
1、特点:GPL系统项目的实施,能够迅速、准确、安全、可靠地实现人口计生系统内部分层次、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和交换。对人口计生业务发展的预测分析、决策管理提供全面信息支持。能够实现全员流动人口业务的规范化、自动化、系统化和管理决策信息化、科学化。
2、统计口径:离开户籍地县域30日以上(流出人口)、流入现居住地30日以上(流入人口),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异地居 11
住的成年流动人口和随其流动的未成年人口(指0岁以上的所有流动人口)。其中:同城区间人户分离人口即婚嫁人员除外;因出差、就医、旅游、探亲、访友、服军役、上中等以上学校等人口除外。
3、信息采集项目: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和其他信息。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现居住地地址、户籍所在地地址、公民身份号码、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户口性质、流动原因、流出(返回)日期/流入(离开)日期、婚姻状况、家庭户信息等13项;流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包括育妇基本信息、婚育信息、配偶信息、子女信息、计划生育信息等全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平台所要求的信息;其他信息指涉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自主采集的相关信息。
4、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采集注意事项:在流入、流出人口信息匹配时,现居住地地址、流动原因、流入(离开)日期以现居住地采集信息为准,其他项以户籍地采集信息为准。姓名、性别、现居住地地址、户籍所在地地址、公民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文化程度(6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户口性质、流动原因、外出(流入)日期、返回(离开)日期、婚姻状况等12项为必填项。其中现居住地地址和户籍所在地地址必须采集到省、市、县、乡、村五级和门牌号。
5、全员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录入注意事项:
a、姓名:暂时没有取名的新生婴幼儿姓名填写“C”+母亲姓名; b、公民身份号码:尚未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流动人口,其公民身份号码填写18个“0”。特别注意审核信息系统中16周岁(含)以上、公民身份号码为18个“0”的流动人口个案信息的准确性。c、在同一辖区内(村级)如果用多台计算机录入数据时,要先设 12
臵开始号段,不然会由于同一辖区内流动人口登记序号和人口电子档案号相同导致数据丢失(主要操作在GPL系统的属性栏的其他中设臵)。
6、数据上报时间及规定:GPL数据要求每月12日前上报县流动办(备份全部数据)审核,经流动办审核通过后,每月16日至20日上报省数据库。
7、GPL系统和PADIS系统之间的关系 : 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直观的理解为WIS系统中的人口库和育妇库,只不过GPL系统是国家把甘肃作为试点省实行的区域间的一种信息交换平台,试点结束后二者将要合二为一,用另一种系统代替这两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