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定街排水施工图设计说明_排水施工图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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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排水施工图设计说明
一.工程概况
本次设计道路文定路起点接眉州大道,终点与阜成路相接,道路全长379.463米;根据路幅宽度情况布置管线,具体位置详管线标准横断面图。二.设计依据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50289-98);
(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5)《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082-1999);(6)《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7)《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112-87);(8)相关道路设计图;三.主要技术指标
(1)雨水计算采用与其相邻的成都市暴雨强度公式:
其中P为重现期:道路P=2年 t为雨水径流时间 t=t1+mt2 t1为地面径流时间 t2为(管)沟径流时间
m为延缓系数暗管m=2,暗渠m=1.2(2)污水平均日面积比流量:1.2l/ha.s。四.设计概况
(一)平面设计
文定街污水从北往南排放,通过眉州大道最终流入湖滨路污水主管,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水体;文定街雨水从北往南排放,通过眉州大道最终流入岷江;根据规划文定街人行道外有排洪渠,故文定街雨水采用就近排放原则,分段排入规划排洪渠。
(二)横断面
标准横断面管位根据路幅宽度情况进行布置,雨水双侧布置,由于防洪沟过深,东侧污水管网无法布置,故污水采用单侧布置,布置在道路西侧,东侧污水排放至相邻的眉州大道或阜城路,详见标准横断面图。五.管材及附属构筑物
(一)管材
本次设计雨污水管管径DN≤1000mm采用HDPE塑钢缠绕管,管径DN>1000mm采用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Ⅱ级)。
(二)管道基础
管道基础采用180°砂石基础,须符合下列规定:对一般土质,应在管底以下原状土地基或经回填夯实的地基上铺设一层厚度为100mm的中粗砂基础层;当地基土质较差时,铺垫沙砾基础层,分两层铺设,下层用粒径为5~32mm的碎石,厚度为150mm,上层铺中粗砂,厚度100mm;对软土地基,当基础承载力小于设计要求或由于施工期降水等原因,地基原状土被扰动而影响地基承载能力时,必须先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在达到规定的地基承载力后,再铺设中粗砂基
础层,详见06MS201-2。
(三)管道接口
HDPE塑钢缠绕管及承插式钢筋混凝土II级管管道基础采用180°砂石基础,须符合下列规定:对一般土质,应在管底以下原状土地基或经回填夯实的地基上铺设一层厚度为100mm的中粗砂基础层;当地基土质较差时,铺垫沙砾基础层,分两层铺设,下层用粒径为5~32mm的碎石,厚度为150mm,上层铺中粗砂,厚度100mm;对软土地基,当基础承载力小于设计要求或由于施工期降水等原因,地基原状土被扰动而影响地基承载能力时,必须先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在达到规定的地基承载力后,再铺设中粗砂基础层。
承插式钢筋混凝土II级管采用钢承插接口,HDPE塑钢缠绕管采用卡箍式弹性连接。雨、污水管道地基处理应满足排水管道对压实度和承载力的要求,且应同时满足道路工程的要求,尽量减小不均匀沉降。填方路段应按道路密实度要求回填至管顶以上1.5m后,再开挖管槽施工管道;且管道基槽应超挖0.5m,再回填0.5m厚的砂卵石或级配碎石,最后施工管道基础;管道施工回填压实后,再分层回填压实设计路面高程。
雨水口连接管因覆土较浅,施工时碾压不便,故采用360°混凝土基础,详见大样图; 管道覆土高度H>9.0m、H≤0.7m时采用360°混凝土基础,详见大样图;
当雨、污水支管与排水主管间垂直净距小于0.15cm时,对交叉处的排水主管采用C15混凝土满包处理。
(四)检查井
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检查井,当d≤1000管径时采用圆形排水检查井,井径按06MS201“排水检查井尺寸表”确定,检查井做法详见06MS201;当d≥1200管径时,采用矩形或扇形排水检查井,检查井做法详见06MS201。
检查井井盖与井座位选用原则:主线检查井及位于车行道下的检查井支管井均采用高分子材料井盖及井座,产品必须满足《检查井盖》(GB/T23858-2009),车行道检查井井盖最低采用D400类型;道路红线外绿化带及道路分隔绿化带检查井井盖最低采用A15类型,并设置防盗防跳装置,井口为700mm。
检查井位于车行、人行道路下时,井盖应与道路齐平,位于绿化带时应高于地面0.10m。当管道跌水水头≥1.0m时设置跌水井,跌水井采用06MS201国标图集。
(五)雨水口
雨水口采用预制砼装配式雨水口,参见06MS201-8/32。雨水口采用平箅式雨水口,雨水箅子采用高分子复合材料水箅盖,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建材行业标准,车行道采用Ⅰ级。
本次设计采用平篦式单篦雨水口,局部地方做适当调整,道路交叉口局部低洼处应增设雨水口。
雨水口连接管采用d300管径,i≥0.01,道路红线宽度B<25m时井深H=1.0m;道路红线宽度B≥25m时井深H=1.2m。
在道路设置超高路段,在相应的道路低点增设雨水口,保证低点处路面雨水的排除。
(六)预留支管(井)
雨水预留支管管径一般为d600,在企业集中区预埋支管≥d600,污水预留支管管径为d400,i=0.005。预留支管检查井位于道路红线外1.5m处,道路有绿化带时预留支管检查井位于绿 化带内侧1.0m处,雨水预留检查井加深0.5m用于沉砂。
所有雨污水预留检查井均要求管线预留至检查井外1.0m,避免后续接管时破坏检查井。当道路红线外现状地面标高低于道路设计标高1.5m以上时可暂不设置支管检查井,仅将支管伸出路肩墙0.5m,用页岩实心砖将管口封死;道路道路红线外现状地面标高高于道路设计标高1.0m以上时则将支管埋至路堑墙脚,支管检查井视地块开发清况适时砌筑。六.施工要求
(一)施工放线
雨(污)水管(渠)中心线应严格按标准横断面管位排列图放线定位,检查井按道路桩号定位,转弯或道路横断渐变段处按检查井坐标定位。为了避免截断管材,检查井井位可沿道路纵向移动不超过1.0m。
污水检查井井口方向为靠中线一侧,雨水检查井井口方向为靠道路红线一侧。
(二)施工准备
严把原材料质量关,排水工程使用的管材及各种产品必须保证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必须具有生产使用许可证。
施工前应首先核对与本工程相交(或相接)的外部道路排水管平面位置与高程,确保管线衔接平顺。
施工前应了解、探测清楚现状管线位置,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避免施工时对其它已有管线产生破坏。
管道安装时宜按先下游后上游次序进行,管道承口朝向施工前进方向。管道两侧应同时均匀回填,以免管道及构筑物发生移位。若需分段施工,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管底高程及管道设计纵坡,满足设计要求。
(三)管槽开挖
排水管道(渠)开挖应满足《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的规定,通常当采用砂石基础时按参见06MS201执行,基坑宽度为D+2t+2a,当采用砼基础时按GB50268-2008执行,基坑宽度为D0+2(b1+b2+b3);基坑工作面宽度及沟槽边坡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D市政工程》(2009.05)取用。对特殊的管段,沟槽宽度及开挖边坡有施工方案确定。
管道采用开槽法施工。当土(石)方用机械开挖时,应保留0.2m应用人工清槽,不得超挖,如果超挖应进行地基处理。有地下水时,应进行施工降水以保证干槽施工,当降水不利地基被扰动应进行地基处理。沟槽开挖的宽度、边坡坡度、分层开挖每层深度应根据施工规范并结合实际清况确定。边坡高度大于6.0m地段基坑支护工程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人工挖槽时确保堆土安全,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0.8m,地面堆积荷载不得大于10KN/m2。开槽达到设计标高后,应及时会同有关方面进行验槽。验槽后应即时组织施工进行回填确保沟槽施工安全,避免坍塌。
(四)管基及检查井回填
管道基础应落在有一定承载能力(fak≥100Kpa)的原状土层上,如开挖沟槽至设计标高为淤泥、耕植土等不良状况,必须清理至原土后,回填砂卵石至设计标高后再做管道基础。其宽度为沟槽底宽度。
高回填土段,分层夯实回填至管顶1.5米以上,夯实再开挖,且管道基槽应超挖0.5m,在回填0.5m厚的砂卵石或级配碎石,最后施工管道基础,有条件的地方最好先沉降一段时间后再实施管道施工,没有条件可以考虑换填部分砂石。
为防止检查井周边地面不均匀沉降,在检查井及雨水口周边宽0.8m范围内采用砂卵石回填至路面层。
沟槽回填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中第3.5节的要求及相关规定执行。沟槽回填土要求见如下:
Ⅰ(管道胸腔)--回填土压实系数≥0.90; Ⅰ'(管道胸腔)--回填土压实系数为0.90~0.95;
Ⅱ(管顶以上0.5m)--回填土压实系数为0.85~0.90(要求用木夯夯实); Ⅲ(管顶以上0.5~2.5m)--回填土压实系数≥0.90; Ⅳ(土路床下0.6m)--回填土压实系数≥0.95(土路床下0.6~1.5m)--回填土压实系数≥0.90;
其中Ⅰ、Ⅱ区采用中砂粗砂回填,软土地基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及相关规定执行,若Ⅲ、Ⅳ区域与道路设计路基重合,应按道路回填要求进行具体施工,未重合用中砂、粗砂、碎石屑、最大粒径小于30mm级配沙砾或符合要求的原沟槽土回填。
(五)闭水试验
污水管道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的有关要求作闭水试验,对管基处于膨胀土地段的雨水管也要求作闭水试验。
七、施工验收及质量过程控制
施工中各分项、分部及单项工程均应采用《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及时检查验收。上道工序、分部工程未按有关标准验收合格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相关分部工程的施工其它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现行相关规范及规定执行,施工中如遇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业主及设计单位。
7.1 过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成都市工程管理相关法规、规定程序进行。需要设计单位参与验收的部分工程,应在该部分工程设计要求完成后,下道工序未进行之前及时通知设计单位。验收前施工单位应事先准备好必须的相关资料,并有业主代表、监理、质检及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进行。
7.2 严把原材料质量关,排水管材必须保证质量,满足设计要求,钢筋混凝土承插管满足GB/T11836-2009的规定,必须具有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管材生产厂应提供与产品相关的计算文件,其中包括所用原资料牌号等。为保证排水管的施工质量,要求厂家派技术人员在所有管道安装和回填的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并在所有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记录单和闭水试验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7.3本项目设计坐标系采用54坐标系,高程系采用85国家高程系。7.4 本项目设计检查井位置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移动位置≯±1m,接管点高程位置在施工前应复测,如与设计不符,请及时通知设计以便做相应调整。
7.5施工时应加强排水措施,确保管道质量。再遇到高回填土段,分层夯实回填至管顶1.5米以上,夯实再开挖,且管道基槽应超挖0.5m,在回填0.5m厚的砂卵石或级配碎石,最后施工管道基础,有条件的地方最好先沉降一段时间后再实施管道施工,没有条件可以考虑换填部分砂石。
7.6排水管道施工顺序宜按先下游,后上游原则进行。如因其他原因需要分段施工时,应加强内业工作,严格控制管内底高程及管道设计纵坡。
7.7 沟槽开挖中,应对适宜回填的土方分别堆放并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借土回填。7.8 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排水接管高程进行复核,如与设计不一致,应尽快与设计人员联系,共同协商处理。
7.9 施工时遇到管道平面及高程发生矛盾,应按“小管让大管,压力管让重力管”的原则现场调整。各种管道相交时,若垂直距离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管道须进行局部加强处理。7.10 每节管道施工安装后应及时清理施工残留物,以防管道投入使用后造成堵塞。7.11 管内底标高是排水管道施工的主要依据,检查井面高程应根据实际路面标高合理调整,保持与完成后的路面齐平。当井面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有很大出入时,请及时与设计人员联系进行校核。
7.12 在与已建或同步实施的道路工程相交处,管道衔接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施工先后顺序来衔接,保证管道的连通。在管道相交处管道可进行局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