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团代会的请示(团市委)2_关于召开团代会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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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共青团钦州学院

第一次代表大会的请示

共青团钦州市委员会: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相关规定,经请示学校党委同意,我校团委拟定于2011年6月组织召开共青团钦州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大会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钦州学院成立以来共青团的工作报告,并选举产生共青团钦州学院第一届委员会。新一届委员会拟设委员23名,以团的专职干部(教师)为主,同时有部分优秀的学生团员代表,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办公室主任1名(把岗位列出来)。。实行等额选举。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附件:

⒈钦州学院第一次团代会代表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⒉钦州学院第一次团代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及产生办法 ⒊钦州学院第一次团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⒋共青团钦州学院第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简介

共青团钦州学院委员会

2011年4月18日

附件1

附件3

钦州学院第一次团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制定本办法。

1.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共青团钦州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共青团钦州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2.大会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方能进行选举。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凡本校共青团员和专(兼)职团干部都有被选举权。

3.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4名,总监票人、监票人须由正式代表且不是委员候选人的同志担任。

4.共青团钦州学院第一届委员会设委员23名,采用差额选举方式,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的20%。大会筹委会根据各二级学院分团委推荐酝酿的结果和实际工作的需要,提出28名委员候选人建议人选报学校党委批准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5.在选举中,候选人得票超过到会正式代表半数者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的顺序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得代表同意,可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第二次选举;如果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6.选票上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票盖有红色“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钦州学院委员会”戳记有效。

7.正式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赞成票时,在候选人上方小格内划“○”;投反对票时,在候选人上方小格内划“×”;投弃权票时,在候选人上方小格内不作任何记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方小格内划“○”。投票一律用会议所发的水性笔,符号填写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上无法辨认部分为无效。

8.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23名,为有效票。超过23名的,选票无效。

9.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10.投票前,监票人要认真准确地清点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由总监票人报大会秘书长,发票前由总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

11.由监票人将选票分发到每个代表团,再由各代表团副团长将选票发给代表。

12.代表投票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及座位先后顺序进行。

13.投票完毕当众开箱收票。计票人清点后,由总计票人先清点总票数,将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并向代表公布后,才由监票人、计票人进行具体计票,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

14.计票结果。总监票人将委员候选人得票情况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并向代表公布后,由大会秘书长向全体代表宣布选举结果,产生共青团钦州学院第一届委员会。

15.如果选举中发生本办法未规定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讨论裁决。

16.本选举办法由共青团钦州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大会筹备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六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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