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_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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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全市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创新发展、深圳质量”为统领,以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为核心,加大隐患排查、执法检查工作力度,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宣传培训教育,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全力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一、统一认识,着力推动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1、认真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通过多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遵循安全发展原则,把安全发展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个环节。
2、推动实施安全生产规划
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安全发展理念推动落实全市社会经济“十二五”规划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各区(新区,以下同)、各部门要把安全发展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总体规划或行业(领域)发展规划,不断完善和
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举措,努力解决影响制约安全发展的各种矛盾问题。
二、加强领导,着力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体系
3、明确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深发„2011‟23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修订完善《深圳市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4、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推行“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其他分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按“一岗双责”要求,各行政区常务副职领导、各新区和各街道排名第一的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5、修订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办法
参照省考核办法,组织修订《深圳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出台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制度等“一岗双责”配套文件,对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或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或责任追究。
6、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充分考虑基层安全监管实际需要,紧密结合“一岗双责”制度具体要求,补充修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任务,切实加强责任书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市、区、街道以及各相关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以此为依据督导工作的安排和责任的落实。
7、组织完成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任务
由市安委会统筹协调下达全市工矿商贸、消防、交通事故各项指标;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任务;密切跟踪指标进度变化情况,及时对超指标、超进度的辖区政府或部门进行约谈、通报,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评估办法,发挥安全生产指标对安全生产的督促、约束作用。
8、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体系
各级、各部门落实深发„2011‟2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和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推动建立并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体系。
三、强化措施,着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9、建立全市企业基础数据库
以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系统为依托,协调组织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调集各区、街道和社区力量,采取上门
登记、企业自报等方式,全面摸清企业底数,建立健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基础数据库。
10、推进企业建立主体责任制度
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制度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有效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11、推广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深入开展调研,总结基层经验,探索制定深圳市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标准;组织召开现场会议推广实施,规范、引导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安全等级的企业实施区别式的安全生产监管。
12、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
按照上级要求,市经信、交通运输、住房建设等部门及各区安监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颁布实施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制定本部门(行业)标准化建设方案,确定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年度企业安全生产达标率。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13、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以及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注重动态信息的收集、汇总。
四、夯实基础,着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14、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组织制定并推动落实全市安全社区建设实施方案,以街道为单位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开展以安全知识竞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安全培训与教育等为主题的文体活动,提高辖区居民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15、加强企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
认真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提升企业安全防患意识;要畅通从业人员安全专业知识和资质培训考核的渠道,相关部门依法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16、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业务培训
举办全市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规范执法、分类分级管理、网格化排查、安全社区创建等专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和安全监管队伍的安全管理水平。
17、拓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阵地
进一步扩大现代安全生产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的影响,启动在龙岗区、宝安区新建安全模拟教育基地的前期筹备工作;在全市所有街道创建“安全屋”,发挥其综合宣传教育的作用;在社区、开发区、工业区等设立公共安全应急自救互救的宣传栏,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文化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
学校活动;加强安全生产网站的信息更新和日常维护工作。
18、开展各类安全生产社会宣传活动
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活动,培育安全文化活动品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安全发展理念的宣传贯彻;协调消防、交警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五、强化监督,着力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19、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
督促企业自查。学习北京市顺义区隐患排查经验,依托信息化等科技手段,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推动排查隐患工作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方式向企业为主的日常管理方式转变。通过企业主动开展隐患排查、上报信息,建立详细的隐患信息档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动态、有效监管。
20、深入推进网格化安全管理
规范网格排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和网格巡查制度,强化网格巡查人员力量,提高队伍工作水平;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纳入网格化巡查内容,确保安全隐患被及时发现、移送和整治。
21、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机制
强化行政监察。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制度,突出工作过程和结果量化;各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要认真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22、落实安全隐患举报和奖励制度
鼓励举报核查。加大力度、丰富手段,充分发挥“12350”公共安全隐患与事故举报热线作用,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引导公众关注、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开展安全隐患专项督导
组织领导检查。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其他重要时段,各级安委会针对隐患排查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开展专项督导,推动各区、各部门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严格执法,着力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4、明确安全生产执法重点
根据辖区产业结构特点,把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列为安全生产执法重点对象;根据事故情况和季节特点,明确每个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执法监察专项行动,严肃纠正“三超”(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违规违章现象。
25、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督促各级负有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责的部门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执法工作目标,落实执法监察责任,全面推进执法监察行动,实现执法行动常态化,确保计划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26、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
加大指导协调力度,进一步巩固市、区、街道三级纵向联
合行动机制;逐步建立安监部门与公安、建设、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的执法监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深化执法监察机构之间的横向联合行动机制。适时组织执法监察“回头查”活动,做到对被查处企业复查率达到100%,对举报投诉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办率达到100%。
七、从严处罚,着力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27、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8、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
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要求,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强化责任追究和落实;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对我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挂牌督办要求,并对各区一次死亡2人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督办责任,提高督办效率。
29、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措施
根据市纪委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建立并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备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评审制度,进一步强化对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检查。
八、整合资源,着力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30、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各区安监部门明确专门人员或机构,负责统筹、指导、督促辖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设立示范项目,推动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引导民间组织、社会力量参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应急管理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形成“指挥统一、反应迅速、协调有力”的联动体系;拓展区域联动机制合作,积极开展相邻辖区、业务交叉部门以及与周边城市的交流和合作。
31、强化预案管理和预案演练工作
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全生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重点推广仿真模拟和桌面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衔接性。
32、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制度,确保较大级别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发生后,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