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医疗费全额垫付报销程序_特殊门诊怎么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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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
医疗费全额垫付报销程序
【办理时间】
每月1日至10日间的工作日(遇节假日不顺延)【文件依据】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发[2001]80号)【办理流程】
1、在网络故障、医保卡丢失、消磁、停卡、异地就医等特殊情况下,需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门诊医疗费。
2、参保单位负责归集、粘贴、填写报表并汇总(填写医支字10号表、11号表、交接单、承诺书),加盖本单位公章,申报至开发区分中心医疗部。艾滋病人医疗费申报至传染病医院。【所需资料】
1、所需表格
①《医疗费申报材料交接单》;
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支付表》(津社保医支字10号表); ③《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津社保医支字11号表);
④《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 ⑤《医疗费申报凭证规范承诺书》。
2、所需材料
①收据社保报核联(联网定点医院需加盖全额垫付章或网络故障章); ②门诊费用清单; ③与收据对应的处方底联; ④门特相应的检查报告;
⑤职工开发区农行金穗社发卡复印件;
⑥垫付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每名员工一份)。【特别提示】
1、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天津市门诊特殊病联网定点医院就医方能报销;
2、如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门特病,应按病种分开填报;
3、自2011年4月医药费申报开始,请企业在申报医药费时以每个员工为单位进行申报。
《门诊特殊病医疗费全额垫付报销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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