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知识问答宣传页_宣传工作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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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租赁房屋知识问答
一、公民私有房屋出租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什么手续?答:公民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并同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如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二、单位房屋出租应当到公安机关办理什么手续? 单位房屋出租的,单位责任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并同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三、出租房屋的个人和单位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三)不得包庇犯罪,不得提供违法犯罪活动场所。
(四)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五)不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进行处罚。
四、承租房屋要注意的事项?
(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二)承租人常住户口不在本地的,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四)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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