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区教育体育局行政审批项目_秦州区教育体育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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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我局行政审批项目的报告
区政府办: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我局对有关教育体育行政审批业务进行了全面摸底和梳理。现报告如下:
一、审批项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涉及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以下17项:
1、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审批
2、国家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
3、国家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
4、国家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
5、县级单项体育社会团体(协会)成立核准
6、学校及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建设的备案
7、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8、游泳场所夏季开放登记证审批
9、二、三类幼儿园审定
10、民办学校设立
11、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
12、民办学校的终止
13、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
14、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15、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
16、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1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
二、实施依据及受理办法
(一)县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审批 职能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第七条
提供材料:学校提交申请报告
受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办结。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国家三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 职能类别:行政许可 七条
提供材料:
1、申请书;
2、运动员技术等级申请表;
3、经过相应裁判签字的成绩证明单;
受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办结。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国家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 职能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一条;
2、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第十条
提供材料:
1、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证;
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申请书及个人信息表各一份;
3、两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实施依据: 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第十受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办结。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四)国家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 职能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
2、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第九条
提供材料:
1、本人申办等级裁判员登记表,并附2张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2、经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培训过的三级裁判员考试合格证明。
受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办结。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县级单项体育社会团体(协会)成立核准 职能类别:行政核准
实施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九条。
提供材料: 1.单位或个人申请书;2.协会领导成员的工作简历、学历证明等;3.协会章程;4.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
5、银行资信证明。
受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办结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学校及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建设的备案 职能类别:行政备案
实施依据: 《陕西省体育场馆管理条例》第十条 提供材料:
1、修建前的建设方案;
2、竣工后的验收报告。受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办结。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职能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条
提供材料:1、申请书;
2、培训或活动的方案;3、设立健身气功站点规模、布局材料;
受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办结。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游泳场所夏季开放登记证审批 职能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省体育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发布的《陕西省游泳场所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
提供材料:
1、游泳场所开放申请表;
2、游泳场所的名称、管理机构;
3、游泳场所聘用的救生员和水质管理员的资质证书;
受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办结。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二三类幼儿园审定 职能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陕西省实施办法》第十二条,陕西省教育委员会(陕教幼〔1991〕4号)文件
提供材料:
1、申请;
2、申报表。受理程序:受理 →实地考察→批复 承诺期限:18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民办学校的设立 职能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提供材料:①申办报告;②举办者及教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技术资格证明、健康状况证明(查看原件,同时交复印件);③校舍场地安全、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④办学安全及风险承诺书;⑤办学资金投入有效证明、流动资金来源及金额证明;⑥学校位置和布局示意图;⑦各种管理制度和安保措施;⑧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⑨学校章程。
受理程序:受理→批准筹设→审核材料→实地考察→办结 承诺期限:18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 职能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提供材料:分立所需材料:①申办报告;②举办者及教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技术资格证明、健康状况证明;③校舍场地安全、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④办学安全及风险承诺书;⑤学校位置和布局示意图;⑥各种管理制度和安保措施;⑦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
合并所需材料:①申请;②合作办学协议;③合并后的学校章程;④组织机构名单。
受理程序:受理→实地考察→审核材料→批复 承诺期限:9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 职能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提供材料:
1、申请(原举办者和新举办者);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
4、学历证书;
5、职业技术资格证;
6、健康证。
受理程序:受理→审查→办结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 职能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
提供材料:
1、申请;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
4、学历证书;
5、职业技术资格证;
6、健康证。
受理程序:受理→审查→办结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四)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备案 职能类别:非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提供材料:
1、申请;
2、招生简章和广告。受理程序:受理→审查→备案 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五)民办学校的终止 职能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提供材料:①终止办学申请;②在校学生安置情况报告;③财务清算报告;④办学许可证和印章。
受理程序:受理→审查→办结 承诺期限:18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职能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教师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提供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学历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4、体检表;
5、思想鉴定表;
6、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职业道德成绩单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7、普通话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8、近期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彩照3张。
受理程序:受理、审查、办结 承诺期限:受理之日起18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陕价行函〔2008〕16号 收费标准:专业技能测试费120元/人(十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 职能类别:非行政许可
实施依据:根据国务院国发〔2007〕13号文件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财教〔2007〕135号)文件精神 提供资料:
1、申请表;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3、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4、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户口本;
5、村镇贫困证明或高校相关证明;(上述材料查看原件,同时交复印件一式两份)。
受理程序:
1、受理;
2、审查;
3、办结。承诺期限:9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