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告知书_终止雇佣关系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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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相关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第三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第六条规定: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关于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果的告知书
您于
****年**月**日向我中心提出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中心依法书面告知你的权利和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
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您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后,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2、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注: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3、可以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二、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相关权利、义务终止,视同没有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享有领取职工退休待遇的权利。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可以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我已经详细阅读并理解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果的告知书的内容,自愿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申请人(签名):
霍邱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
日期:
告知日期:
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书
霍邱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身份证号码: 今年 周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时段为 年 月至 年 月,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