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_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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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文件

深宝教„2007‟145号

关于印发《宝安区教育系统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和《宝安区教育系统200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各中学、直属单位:

现将《宝安区教育系统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总结》和《宝安区教育系统200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宝安区教育系统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

工作总结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1+5文件”)在我区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区教育系统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单位的要求,牢固树立大人口意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融入全局,服务大局,抓住机遇,认真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计生管理和服务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和任务,取得明显成效。

一、基本情况

我区基础教育规模和总量约占全市的三分之一。截至2006年12月底,全区现有中小学、幼儿园437所,其中,公办中小学94所、民办中小学109所、幼儿园234所;在校学生31.96万人,其中,公办12.41万人,民办14.85万人,幼儿园4.7万人;户籍学生8.97万人,占学生总数的28%;教职工2.24万人,其中在编教职工0.5万人。

众多的学校和庞大的教师队伍支撑起了宝安的教育,解决了户籍人口和外来工子女的读书问题,并且使我区教学质量逐步攀升。但同时也给我区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机构健全为了切实做好区教育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党委书记和教育督导室主任为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相关科室长和各街道教育办主任为成员的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局计生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各职能科室的科室长和各教育办主任在各自分管的工作中贯彻计生指示精神,把握计生工作大局,为区教育局计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区教育局还落实计生兼职干部,具体负责计划生育的日常工作。各街道教育办以及各中小学都按要求配备了计生兼职干部,保证了教育局计生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管理,制度为先

教育局通过会议、发文、登报、网上办计生专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工作动态等的宣传。并一直把新生入学条件及教师调动所需材料等重要规章制度在教育网和教育局显要位置公布。

1.新生报名,必须查验计生证明。每年新生预报名,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通知都对新生入学需提交的资料做了具体要求,其中明确规定:深圳户籍学生要交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暂住户籍学生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今年招生期间,我局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告,明确新生入学条件及入学验证资料,并印发1万多份海报和传单、1万多册招生手册发给每一个适龄少年儿童。

2.对调入或聘用教师计划生育实行严格把关。我局对调入或聘用教师有关计划生育问题制定了详细的措施,调入或参加聘 3 用教师考试人员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提供经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验证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未能提供证件,没有考试资格。

3.进一步加强对系统内教职工的计生管理。2006年,我局计生管理领导小组对原《宝安区教育局计划生育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管理规定内容更加完善,可操作性更强,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我区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

4.区教育局和督导室制定督导评估和激励机制,加强对学校计生工作的评估和指导。学校的等级评估和合格民办学校的评估对学校的计生工作都做了明确的要求。区教师综合素质专项督导要求教师要有计生证明。学校和教师评优、评先必须先过计生关。

(三)采取措施,落实管理

区教育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十分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切实采取措施,保证计划生育各项任务的完成。

1.年初,区教育局召开了全区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部署新一年的计生工作,并印发《宝安区教育系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局长与各街道教育办、各中学和直属单位的负责人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并要求各街道教育办也要与辖区各学校签订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实现计划生育分层管理,层层落实。

2.本学期开学前,我们下发《关于做好新生入学计生证明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及时与辖区计生办联系,请他们协助验证,发现有假证或不交证的,按不符合入学条件处理。4 在小学毕业时,组织各小学毕业生持证情况的专项检查,各校验证人员相互交叉检查,登记检查情况,并签名保证检查内容真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安排学位,敦促其家长办好相关手续和证件,严把第一关。开学工作检查,将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必不可少的一项重点内容,认真进行检查。

3.学期中旬,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组织已婚育龄女教职工查环查孕,并做好登记造册及档案管理工作。做到已婚育龄女教职工每年查环查孕不少于2次。

4.为提高广大兼职计生干部的业务水平,我局专门召开全体计生干部会议,讲解流动人口清查验证工作的措施和方法,并汇集编印了一些工作开展较好的学校的计生资料发给大家借鉴学习,通过典范引路,提高计生干部责任意识和工作水平。

(四)突出重点,很抓落实

为进一步落实我区教育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我们加强了对计生重难点工作的工作力度:一是对已婚育龄女教职工的建档立册、分类管理、查环查孕工作;二是对所有学生入学、入园的查验证及信息通报工作。

1.严格按照计划生育管理要求,确保已婚育龄女教职工要持有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岗15天内要查验证明,并做好登记,定期组织查环查孕。2006年通过检查,各公办学校的教职工的计划生育证件验证率平均达96%以上,直属学校及新安、西乡、龙华等街道公办学校验证率达98%以上。民办学校教师验证良莠不齐,清华实验学校、石岩 5 公学等达100%,有的学校证件还不齐或过期,已要求尽快补齐。

2.严格执行“1+5”人口政策,我区的学生验证工作成效显著。现在,全区公办中小学小一和初一新生计划生育证明验证率平均达95%以上,不少学校达到100%。对民办学校,我局加大验证管理力度,制定下发了《宝安区执行“1+5”文件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包点工作方案》、《关于落实“1+5”文件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监管工作方案》等文件,并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对具体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区教育局领导、挂点科室和从公办中小学中抽调的200多名得力干部,组成民办学校招生包点小组,从8月20日至9月10日对全区民办学校招生进行监督。经不懈努力,我区本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在往年每年大幅增长15%以上的情况下,2006年反而减少了近1万学生。教育局要求各民办学校通过发放《催交计划生育证明通知书》和与学生家长签订《承诺书》等形式,督促学生家长限期交齐所需证件。在各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学生计生验证率不断提高,一些民办校已能基本达到要求,有的民办校学生验证率已达到公办校水平。

对于不执行计生政策,违规招生的学校,教育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宝安教育实际,按照管理权限,认真制定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关于计划生育处罚的有关规定,联合区计生等部门,对违规学校将进行相应处罚,并将结果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2006年9月,我局顺利通过市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年中抽查,市抽查小组对我区教育系统计生管理和学校计生验证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对验证中存在的个别问题进行了具体指导。2006年底,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到我局进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经综合评定,确定我局全面完成了区政府下达的2006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包干任务。

今后,我们将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狠抓落实,强化执行,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各科室职能部门的作用,齐抓共管,共同抓好我区教育系统的计生工作。宝安区教育系统2007年人口与计划生育

工作要点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是从我市和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出发、解决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关键措施,更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所明确的一项法律责任。2007年,全区教育系统要严格按照区委《关于下达2007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任务指标的通知》和区政府《关于印发宝安区2007年区计生局兼职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以及市教育局的有关考核标准,认真完成我区教育系统计划生育各项任务指标,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生工作。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把握形势、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

当前,深圳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人口形势,人口安全和人口资源环境问题堪忧,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艰巨,人口问题已成为深圳可持续发展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因此,各单位必须认清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势,牢固树立“基本国策”和“大人口”意识,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完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度,把教育工作职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责任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掌握综合治理的工作内容、运行机制,促进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深入开展。

区教育局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是教育系统计生管理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要明确职责,各负其责。教育局各科室要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结合自身工作,落实本部门所应承 8 担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要加强对所辖各类学校的计生管理,要与辖区各学校签订计生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查验责任制落实情况。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是本单位计生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计生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合力,齐抓共管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学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和法规,认清当前的人口形势。除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外,对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也要广泛宣传。要让广大干部、教职工和家长了解和理解计划生育管理是全体市民的共同责任,使群众主动接受并配合我们的管理与服务。

各学校要在做好教职工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到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小学阶段要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初中阶段开展青春期教育,高中阶段开展人口教育。保证课时、保证教材、保证教师。要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络、专栏和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计生政策,宣传户籍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园、入学、转学查验计生证明的必要性和办理程序及方法,营造支持计生工作的社会氛围。

三、抓好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制

根据《深圳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深计生组[2006]1号)的精神,市区计生领导小组已实行“动态考评、动态通报”制度,改变过去只在年终进行考核的做法,对各单位计生职责的落实进 9 行定期或不定期考评,并结合基层反馈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对日常工作中落实职责存在问题的单位,在全区或全市予以通报,并将其作为年终考核成绩的组成部分。新的考核评估方式将加大对基层工作的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估。因此,我们应进一步抓好日常重难点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

今年,对各单位干部、职工(含本单位临工和挂靠人员)的计生管理考核也有了新的变化,各单位除了要建立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档案外,本单位男性配偶年龄为20-49周岁的,还要取得其女方单位(或居住地社区计生办)的联系单,每年组织一次单位内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普查普治及查环查孕,男方需提供配偶(20-49周岁)的查环查孕单。这是区政府计生考核一项新的要求,各单位要注意做好包括男性在内的计生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将查验的相关计划生育证明集中管理或复印存档,复印的材料要求能体现查验记录完整的内容。各单位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岗15天内要到现街道计生部门查验证明,单位要做好相应的登记工作。

(二)落实儿童入学、入园的有关政策

按照《关于下达2007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任务指标的通知》和《宝安区2007年区人口计生局兼职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方案》以及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要落实独生子女优先入园、入学。各学校(幼儿园)在办理户籍人口子女入学、入园、转学手续时,要查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学校留存复印件,10 且复印的材料要求能体现查验记录完整的内容。在办理流动人员子女入学、入园、转学手续时,要验收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方可提供学位。对于不能提供该证明资料或提供假证明的,不能为其办理入学或转入手续,要求其子女回原籍入园入学。各学校每学年要向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书面报告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计划生育审查情况,抽查时有资料备查。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和各直属学校每学年要将辖区各校学生的计生验证情况向区教育局书面报告。

四、加强协调,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各单位计生干部要明确工作任务,掌握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师生验证工作,抓住有利时机,严格把好学校进人关,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同时要主动向单位领导和上级计生部门汇报工作,反馈信息。各街道教育办(社会事务科)的计生干部要抓好街道所有中小学,幼儿园的计生工作,做好督促、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各单位要支持计生干部的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难题,指导他们抓好各项考核指标的落实,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主题词:教育 计生 总结 计划 通知 抄送:深圳市教育局,区计生局。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4日印发(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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