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司[2004]199号大学生公寓管理办法_大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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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司[2004]199号

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发大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公司、厂: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大学生公寓管理,给公司新进大学生提供良好、舒适的生活、休息场所,使其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公司快速、稳健的发展进程,同时,为大学生公寓的日常使用管理提供明确的管理原则和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法必究、奖惩分明。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七月五日

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

大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学生公寓管理,营造一个安全、舒适、整洁的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大学生公寓的管理现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公寓是公司坚持管理育人,引进和培育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而修建的标准式公寓。

第三条 大学生公寓入住和退宿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统一安排,日常管理事务由天福实业公司负责。

第四条 入住公司大学生公寓的人员必须遵章守纪、按章入住,严格遵守公司《大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规定,服从天福实业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统一分配与调整房间,严禁私自调换、任意合并;不得擅自改变房间结构及屋内设施布局。

第六条 服从天福实业公司的日常管理,如有问题和意见可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或天福实业公司反映和投诉。

第七条 进出公寓应主动向管理员出示相关证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进出公寓。

第八条外访人员如进入大学生公寓,须在公寓管理员处进行登记,经许可后方可进入,严禁非本公寓人员以不正当理由进入公寓。

第九条 严禁私自留宿,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及公寓管理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大学生公寓是公司为单身大学生员工提供生活和学习的场所,严禁男女未婚同室居住。

第十一条 树立良好的个人品德,爱护供电、供水、消防等设施,注意安全防火,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公寓内禁止煮饭、烧菜等居家式炊事行为。

第十三条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私自更换保险丝、开关、插座和擅自拆、改电器等。

第十四条使用微波炉、电冰箱、空调等高功率电器设备,必须向天福实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且该部分能源费用自理。

第十五条 自觉维护住所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室内外墙壁洁净、美观,室内及走廊、楼梯等公共场所整洁。

第十六条 不得乱丢果皮、烟头、纸屑,不得在楼道处摆放桌椅等物品,严禁高空抛物,避免伤人和污染环境。

第十七条 日常生活垃圾应用垃圾袋装好放入指定地点,由保洁人员负责统一清扫。

第十八条 树立良好的节约观念,节约使用能源,做到人用即开,人走即关。

第十九条 不得在公寓内酗酒、闹事、赌博、高声喧哗、惹事生非,对不听管理人员劝说或造成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夜间电脑、电视、音响等音像设备应尽量关低音量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寓内严禁饲养宠物,共同营造一个优美、清新、安静的生活环境。

第三章 退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入住大学生公寓的人员因结婚、辞职、开除等必须搬出大学生公寓,应通知公寓管理员,对公寓内部及附属设施进行清点,办理物品移交清单,经天福实业公司管理人员确认,交人力资源管理部复核后再办理其他后续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对损坏公寓内部设施的,由天福实业公司进行评判,当事人负责照价赔偿。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入住公寓人员应注重道德修养,团结友爱,避免纷争,体现高素质人才的美德。

第二十五条 入住人员如发现管理员有违反工作条例的,可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及总裁办公室进行投诉。

第二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对本管理办法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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