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尊自爱,做一个优秀银行从业人员。_自尊自爱演讲稿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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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尊自爱 做一个优秀的银行从业人员
同志们:
你们行领导要我给你们讲一堂党风廉政建设课,说实话,本人知识浅薄,学习也不太深入,也从未登过讲台讲过课,由于你们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视,我想在当今这样的社会大环境里确实在这方面需要多提醒,今天,只是把我平时学到的将自己从事多年金融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情况与大家共同探讨、学习,共同来抵制腐败和不正之风,勉励大家自尊,自爱,做一个优秀的银行从业人员,共创农信事业蓬勃发展,我今天讲五个问题:一是如何认识腐败问题,我们党对惩处腐败的决心;二是我们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历史;三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现状和任务;四是被查处的腐败分子付出的代价;五是作为银行从业人员如何廉洁自律,避免或减少犯错误。
一、如何认识腐败问题,我们党对惩处腐败决心。腐败问题,人人痛恨,反腐倡廉是全国、乃至全世界永恒的主题,那个国家都存在腐败,西方国家也有腐败。从历史上看,相对来说,社会主义国家的腐败现象要要严重一些,如原苏联是因为党和政府,特别是相当级别官员的腐败,脱离了群众,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复存在而造成的,南斯拉夫、波兰等东欧一些国家也是如此。所以说,腐败现象不是我们国家的专利,但是我们一党执政的国家面临的课题要复杂一些,反腐任务更艰巨一些,而且我们国家从封建主义社会直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从紧闭国门到对外开放,国人抵御腐朽思想的能力欠佳,所以说反腐倡廉的任务更加艰巨,这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反腐倡廉问题,所以,每个共产党员、政府官员的廉洁自律是反腐败的一个基础。
二、我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历史。什么叫党风,简单地说,党风就是党的作风,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时期首先提出党风的概念,在1942年2月1日关于《整顿党的作风》一文中,就讲到“我们要完成打倒敌人的任务,必须要完成党内整顿作风的任务,即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一个政党的党风,归根结底是由这个政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活动中,形成了一整套优良的作风,其核心内容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大作风。其核心的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党的反腐倡廉历史分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战争反腐,从建党之初的到全国解放。这一时期表现为战争年代反腐,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从建党建军之初到全国解放,廉政反腐工作主要是在党内和军队内开展,是我党廉政反腐工作的初级阶段,由于党员和军队处于“血与火”的战争环境,腐败现象不突出,处于萌芽状态,但我们党没有因此而放松警惕,“一大”就将党的纪律列入了党纲;“二大”《党章》专门设立了“纪律”一章;“三大”首次设立“党的监察委员会”,这是党内最早的廉政反腐专门机构规定。(监察委员会1949年11月改设为纪律检查委员会、1955年3月又恢复为监察委员会,到1969年4月,“九大”撤销了全党的纪检机构,1978年12月18日,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决定重建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1928年4月,毛泽东针对部队受“左”倾盲动主义影响发生违纪的情况,在湖南省桂东县少田集合部队进行纪律教育时,正式向部队颁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三大纪律为:
一、行动听指挥;
二、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
三、打土豪要归公。六项注意为:
一、上门板;
二、捆铺草;
三、说话和气;
四、买卖公平;
五、借东西要还;
六、损坏东西要赔。1947年改为八项注意。1933年12月15日中共中央执行委员会专门发布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共同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地位贪污公款以图私利,贪污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2年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2年以下监禁;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强制劳动。这期间的各项廉政反腐规定比较散乱,主要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但她是我们党廉政反腐的萌芽、是现在两个条例的基础。
战争反腐期间有两起比较典型的案件: 1934年1月,瑞金县财政部科长唐仁达侵吞大洋2000余元,处以极刑;1937年10月,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是个经历过长征的老红军、老党员,立过多次战功。因迫婚不成开枪打死了陕北公学女学生刘茜,多少老红军、老革命为其说情,希望免其一死,但最后还是枪决了,当时毛泽东写了一封信给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雷经天,让其在法庭判决时当众宣读,信中说“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的人。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得不这么办。共产党和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
第二个阶段是全国解放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一阶段称它为运动反腐阶段,以搞运动的形式倡廉反腐,实际上战争年代也已经酝酿和试验了这种方式,如延安整风等。全国解放以后,战争逐渐远去,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的中央集体意识到,战争年代生死与共、官兵一致,在血与火的环境下,腐败问题不突出,但随着战争逐渐远去,离开了血与火的环境,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情绪、贪图享乐不思进取的情绪越来越突出,如何克服这些情绪,避免太平天国李自成进城就不思进行、贪图享乐,最后被曾国番围困消灭,轰轰烈烈的农民起义失败的命运,反腐倡廉将是新中国和共产党的一个重要而迫切的课题。毛泽东同志想了很多、很复杂,他告诫全党“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因为胜利,人民感谢我们,资产阶级也会出来捧场。敌人的武力是不能征服我们的,这点已经得到证明。资产阶级的捧场则可能征服我们队伍中的意志薄弱者。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运动反腐阶段的最大特点是搞运动,用运动形式反腐。著名的运动有“三反”、“五反”、“反右”、“文化大革命”运动。(“三反”、“五反”运动1951年底开始,“三反”运动,即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后来又加上“五反”,即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1952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批准运动结束,全国县级以上机关中383万余人参加了运动,查出贪污1000万旧币以上的贪污分子10万余人,总金额达6000亿旧币,有42人被判处死刑、9人死缓、67人无期徒刑、9942人判处有期徒刑。)这一阶段的最大案件是1951年11月揭露的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的巨大贪污案,两人于1952年2月10日被执行死刑。
1961年1月27日,中共中央制订出《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纪律为: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八项注意为:同劳动同食堂;待人和气;办事公道;买卖公平;如实反映情况;提高政策水平;工作要同群众商量;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
第三个阶段是权力反腐阶段,从文化大革命结束。1979年1月中纪委制订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经中央政治局通过发布,用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随即,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1980年8月16日,中共中央做出《关于禁止在对外活动中送礼、受礼的决定》。1981年7月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商品流通中不正之风的通知》。1983年3月10日,中纪委制定《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领域中违法犯罪的党纪处理暂行办法》。1984年11月16日,中纪委发出《坚决纠正弄虚作假做表面文章的坏作风》;同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同年12月28日,1988年5月23日,中纪委连续发布三个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分别是:《共产党员的涉外活动中违犯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关于对参与嫖娼、卖淫活动的共产党员及有关责任者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1988年9月13日,国务院颁布《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1990年7月,中纪委颁布了《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的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1997年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中共中央的名义正式颁布施行。
第四个是制度反腐阶段,从上世纪末开始逐步进入转形。特点是用制度来规范廉政反腐工作,以制度规范党和政府的行为,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标志,三权改革、各行各业各项制度法规相继出台,反腐败工作逐渐走上法制化轨道。
三、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状和任务。党中央十分重视,强调治标与治本并重,胡锦涛同志任总书记后20天就到西柏坡走访革命老区,布臵反腐倡廉工作,提出倡廉反腐关键在高干,在全党加强“两个务必”教育。由于党中央近年加大了反腐败斗争力度,破了一批大案要案,也取得了明显成效,许多要人相继落马。据统计,近十几年是反腐败力度最大、高干落马最多的,解放初期有张子善、刘青山;上世纪80年代有个江西省副省长倪献策;90年代就多了。据有关资料显示,从1987年以来,就厅级以上高官因腐败而被惩处的有113人。用事实说明,我们党对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是大的,但是,在现实中,腐败现象仍然十分严重,被查处腐败分子的经济数额越来越大,档次越来越高,并向高智商、新领域发展。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我们党的反腐败任务还很重,胡总书记在2003年2月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了反腐败的“三个仍然”:“现在一些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还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仍然是严峻的,反腐败斗争的任务仍然繁重”。在反腐败工作中,要防止下面四种偏面的错误论点:一是一团漆黑论。大部分、绝大部份党员、党员干部是好的,并不象有的人说的那样:共产党的官都是贪官,拉出来排好队,用机枪扫射,可能会有个别误杀,但如果是点射,只肯定会有漏网的腐败分子。二是不可避免论。有体制和制度的原因,但决不是不可避免,更不能因不可避免就放任自流。三是速胜论。不能妄想今天反腐败,明天就会取得决定性胜利,更不能妄想抓掉一批腐败分子,就不会再有腐败分子出现。四是悲观论。要相信我们党有能力根除自身肌体的毒瘤。
四是被查处的腐败分子付出的代价。
五是作为银行从业人员如何廉洁自律。
3、从制度上改革、创建预防、治理腐败的体系。从我们国家和我们党内的腐败问题来看,有些确实是因为制度上的原因造成的。如审批制度、财政制度、用人制度等等都存在一些问题。据统计,96至2003年,全国有8个省的交通厅、16名厅级领导被查处,其中河南交通厅三任厅长“前腐后继”:第一个落网的曾锦城,对下出口必言洁身自好,对上咬破手指写血书,结果是受贿30余万元,97年被判刑15年;接任的厅长张昆桐,上任就向省委立下军令状,要“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结果受贿110万元,远远超其前任,2001年被判无期徒刑;三任厅长石发亮提出一个令人振奋的口号:“一个廉字值千金”。结果涉嫌重大经济问题被立案审查。
从制度上防止腐败已经引起党和国家的重视,要从“权力反腐”变为“制度反腐”。近年来的各项改革紧锣密鼓:首先是“三权”改革,成立行政审批中心以改革审批权,避免审批权掌握在少数领导手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公务员,提升干部进行公示,改革用人权;成立财政核算中心以规范财权。我市乡镇先行一步的公务用车改革;中央建立的巡视制度等。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也要变革,以弥补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不足。目前的进展可概括为“四个不再”:一是中纪委试点派出机构不再受同级党组领导;二是纪检组长、监察局长不再从所在单位产生,而是由中纪委统一管理,直接领导;三是地方纪委仍有同级党委领导,但不再强调“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四是中纪委巡视组不再临时抽调人员组成为临时机构,而是建立了专职巡视机构和专职巡视队伍。反对腐败可以有四个途径、达到四个目的:
一是使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不愿腐败——靠教育,提高思想觉悟,自觉抵制腐败; 二是不肖腐败——高薪养廉; 三是不能腐败——靠严密的制度;
四是不敢腐败——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腐败的代价和成本。
三、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何廉洁自律,避免或减少犯错误
(一)、受到纪律处分对个人会有什么影响
纪律处分是对犯错误人的一种惩罚、制裁,既然是一种惩罚、制裁,就会对被处分的多方面造成影响。概括起来,应该有组织上、政治上、行政上、经济上等,这些是有形的影响,可能还有些是无形的,比如面子上不好看等。
我们大家知道,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有5个种类: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处分有6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公职。那么,受到党政纪处分对你会有什么影响呢?
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也不能在党外提升职务。若遇公务员工资晋升,半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工资(行政警告处分也一样),当年底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同样一年内不得在党内党外提升职务;与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相同,一年内不得晋升任何工资,当年底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如果是因职务行为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评定为不称职,影响正常的公务员工资晋升和年终奖金。受行政降级处分的,从批准处分之日起,降低一级级别工资。(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解除期限为一年)
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的,按撤销前的职务,同时降低一级级别工资和一档以上职务工资,二年内年底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撤职处分的行政解除期限为二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党员,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推荐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从次月起降低原职务一档以上职务工资,当年底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撤销党内职务分为撤销党内全部职务和撤销党内某一职务之分)受留党察看处分(分留党察看一年或两年)的党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有行政职务的,还应建议撤销其行政职务。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推荐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从次月起降低原职务一档以上职务工资,当年底考核确定为不称职,次年底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其中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党员,第二年和第三年均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但没有开除公职的,党内职务自然撤销,有党外职务的,应建议撤销其党外职务,处分后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和向党外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的职务。从次月起降低原职务一档以上职务工资。年底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
被判处徒刑并宣告缓刑的,其党内外职务自然撤销,缓刑在原单位监督执行,执行期满后不得在机关工作,有悔孜表现又单位工作需要的,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安排到下属或其他单位工作,需要重新确定职务的,一般应低于受刑事处罚前职务的二级以上。缓刑期间停发工资和各种福利,安排另时工作的,发本人受刑事处罚前固定工资80%的生活费。我们许多部门本系统内部还有一些规定,如地税局内部还有“连坐”制,一个税务工作人员违纪受到了党政纪处分,所长的年终奖金要受影响,分管局长的奖金要受到影响,甚至主要领导也要受到影响。这就是违纪的成本,经济工作要讲成本核算,违纪人员也要核算成本,要使搞腐败的人经济上倾家荡产,政治上身败名裂,心理上后悔莫及。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在公务员待遇提高,你一年有那么多工次收入,你去贪那么一点、接受人家一点贿赂,有什么好处,奖金被敲掉,工资受影响,甚至饭碗泼掉,还要影响别人。你计算一下:你还有多少年工作时间,算一年收入5万元(有的部门远非5万),十年要50万,二十年要100万。还有退休工资几十年,你去贪那么几万元干什么,划不来。做其他违纪违法事情的时候也是如此,你首先要想想后果,要思前想后,被发现会有什么结果,不要图一时痛快。
(二)、怎样才能避免或减少犯错误
要避免或减少犯错误、免受党纪国法制裁,关键在个人,在自身素质,除以上说的要思前想后,核算一下违纪成本外,我看要“七慎”、“八不”、“九注意”。
七慎:一是慎始,谨防第一次。人贵在善始,善始才能善终,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第一关把不好,就会“兵败如山倒”;
二是慎微,谨防积小成大。有的人总是以“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要求自己,言外之意是我不大贪,小恩小惠小捞一点,有的以“大贪官多得很,我这点算什么”论,殊不知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的道理,说不定大贪官隐藏得深,难以被发现,你小打小闹却撞到了枪口上。要以三国刘备的“不以小恶而为之”要求自己;
三是慎好,谨防嗜好误前程。嗜好人皆有之,但不能过度,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赖昌星曾经说过:不怕政府有法规,就怕领导没爱好。领导有了爱好,他就可以投其所好。四要慎欲,谨防纵欲过度。对权力、金钱、美女的纵欲过度不知害了多少人。欲望人人都有,君子爱财,取至有道。要以理导欲、以理制欲,“非理之财莫取,非理之事莫为”,任性不得,放纵不得。
五要慎权,谨防权力滥用,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好了造福人民,滥用权力祸国殃民。
六要慎独,谨防自我放纵,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要以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真的就那么保险,不见得,社会上有这么一句对朋友的定义:什么是朋友,关键时刻出卖自己的就是朋友。这说虽然偏激,但用在这里也不无道理,到关键时刻“谁管得了你,自身难保”,这样的案例多得很。七要慎终,谨防晚节不保。善始容易,善终却难,几十年辛辛苦苦,为国为民做出了贡献,但与别人比起来,地位不够高、金钱不够多,就会心理失衡。
八不:不起贪心,贪图国家、集体的资产; 不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不以不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和地位,买官卖官; 不大操大办婚丧喜事,借机敛财; 不嫖; 不赌。
九注意:一是注意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增强廉洁自律自觉性;
二是注意自身世界观改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三是注意正确看待自己的功过是非,不要以救世主自居,认为自己付出多获取少,心理失衡;
四是注意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个人利益服从国家、集体利益,为国家、集体舍得牺牲一点小家利益;
五是注意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搞好上下左右关系; 六是注意倾听不同意见,搞好批评和自我批评;
七是注意自身形象,时时不忘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是一个国家工作人员;
八是注意管好身边的人,包括你的手下,你的家属小孩; 九是注意用手中的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中纪委的2004年1月三中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代表党中央又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四大纪律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是(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事;(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乐;(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