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理念_现代法治的理念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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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三个至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公平正义: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程序正当:指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与监督等价值目标得以实现。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司法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维护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司法民主:主要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司法权威: 指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司法活动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形成命令和服从关系,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

问答题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有哪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服务大局是党和国家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鲜明的政治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而社会主义民主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与保障。

彻底的人民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以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公民为主体,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一导,坚持从现阶段国情出发,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问题,是科学、先进的理念。充分的开放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时俱进,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提供了符合法治精神和时代特点的指引。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也将更有时代性,更具规律性,更富创造性。

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渊源有哪些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其重要理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其重要文化资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内涵十分丰富,既存在着历史的局限性,也蕴含着值得借鉴和继承的合理成分。具体包括:民为邦本的思想;公正执法的思想;以法治国的思想;礼法并用的思想。

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资本主义法治思想在反对封建专制、巩固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中起到重要作用,曾对法治文明做出过一定贡献。其中某些观点甚至个别理论也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这些理论与观点有:人民主权论、基本人权论、权力制约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论、法律至上论,等等。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唯物史观为理论基础,科学地揭示法的本质,系统地论 证了法的起源、功能和作用,精辟地回答了法律实践中提出的有关问题,从而实 现 了世界法学史上的伟大革命。尽管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很少使用“法治”这一用语,但马克思主义法学本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尤其是他们关于法与经济的关系、关于法的本质、关于人权、关于人民主权、关于人的自由和解放、关于法律权威和关于法的职能的经典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极为宝贵的理论渊源。列宁的法治思想

列宁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解决了社会主义法治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探讨了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方式与法律权威,党的领导和公平正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与制度构建等若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列宁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论述是初步的,也是重要的。这些理论和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实践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道路。

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法治思想

毛泽东的法治思想是毛泽东思想中关于政权建设理论的重要内容。毛泽东法治思想主要总结了中国近代以来宪政运动的历史,指明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实质及其向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必然性,特别强调民主对于国家建立的重要意义。特别是毛泽东、董必武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宪政理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法制和依法办事等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渊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应用于治国理政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包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又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内容有哪些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障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重要内容; 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6.“三者统一”、“三个统一”的提法

“三者统一”是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三者统一”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

7.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四次重大创新是什么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9月20日通过),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阐释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律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 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二次重大创新。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三次重大创新。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四次重大创新。

8.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什么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法治离不开公平正义,离开了公平正义,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我国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根本目标和价值追求。把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体现了我们党对法治和公平正义关系的规律性认识,对法治建设方向的清醒把握和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自觉。

9.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高价值准则是什么

社会主义法治的最高价值准则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只有让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到见、感受得到并能够分享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凝聚并惠及广大群众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才能顺利推进。

10.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有哪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合法合理,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和要求。程序正当,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 及时高效,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

11.程序正当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充分参与

判断程序是否正当,首先要看这个程序是否充分赋予了参与各方的参与权,是否充分设置了其行使权利必要的条件、保障和救济措施。在行政和执法司法工作中,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控告权、陈述权、辩护权、公开审判权等程序性权利,也是实现当事人各方充分参与、确保程序公正的重要体现。裁判中立

裁判中立要求裁判者与争议双方及决定结果间没有利害关系,不偏袒任何一方,任何人不得成为自我案件的裁判者。裁判者的中立和权力制约,是我国法治程序建设的重要原则。程序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实行程序公开,使程序运作过程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才能有效防止权钱交易和“暗箱操作”,促进和彰显公平正义。程序约束

程序正当的一个突出功能就是对权力可能被滥用有较强的预防和制约作用,能够克服立法执法司法者的随意性。

12.简述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的内容表现

科学立法必须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科学立法必须立足我国国情 科学立法必须遵循客观规律,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立法工作自身的规律。科学立法必须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义务、权力与责任

科学立法必须健全立法程序,坚持民主立法,坚持立法为民;增强立法主体自身的民主性;同时扩大公众参与立法。

13.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享有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而制定并修正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体系的总称。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特征:

(一)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二)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三)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四)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五)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14.权力制约监督的途径和方式

通过以道德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对法的全部运作过程的合法性实施监督、控制和督导,防止权力滥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化足以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监督方式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制约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制约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制约监督、政治及社会组织的制约监督、社会舆论的制约监督、公民的制约监督。

论述题

一.论述“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

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党的事业至上是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必须坚定不移地予以坚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必须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做到党在心中,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项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必须旗帜鲜明地同干扰、破坏党的事业,同干扰、破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行为作斗争,把确保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放在各项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实际行动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维护人民权益,是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这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的必然要求。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须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利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必须兼顾不同利益,必须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法律至上是人类社会特别是近代社会巨大进步的思想结晶,是对治国规律的宝贵总结,是建设法治国家题中应有之义。“三个至上”的提出,肯定了宪法法律至上这一现代法治文明的合理内核,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和探索执政规律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宪法法律至上,体现在宪法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体现在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宪法至上,必须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努力维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必须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二.论述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简而言之,就是人民通过完备而有权威的法律制约国家权力。从构成要素上讲:人民是主体、法律是工具、权力是客体。从内在要求上讲:主体条件是建立和健全人民民主;工具条件是形式上要求建立和健全法制,内在上要求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客体条件是权力制约。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1.人民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有机统一性。可以说,人民当家作主是依法治国的本质和根本目的,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得以实现的根本方式,二者的有机结合、辩证统一,构成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基础性、本质性、决定性的重要内容和特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越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意志越能得到尊重和体现,依法治国方略越能从根本上得到落实;同样,依法治国方略越能受到重视,越能有效地贯彻执行,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越能得到强有力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作用越能得到充分发挥。2.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前提,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相辅相成的。3.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法制完备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统一。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就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形式意义上的法制完备:法律制度的饿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

实质意义上的法制完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

合公平正义要求。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的实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1.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2.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

3.依法治国,树立宪法法律权威,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至上。因为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次,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在法治社会中,法律是对人民的饿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的准则。4.要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必须树立和温乎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1.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制约权力;没有权力制约,依法治国就无从谈起。所谓制约权力,即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权益。

2.根据民主法治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特征。3.制约权力的最有效方式是以法律制约,使法大于权。

(制约权力,即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权益。其主要内容:权从法出,权依法行、权受监督、权附法责、越权无效、侵权有责)

三.论述执法为民

1.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实践这一宗旨,就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执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政权机关,执法工作是实现党执政使命的重要工作。执法为民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在法治工作领域的直接体现和最终落实,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

2.执法为民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来源。国家权力从人民而来,就应当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为人民服务。执法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执法机关的权力同样属于人民。执法为民是人民主权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

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执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鲜明地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其生命力就在于人民性。执法活动只有符合人民的意志、满足人民的要求、保护人民的权利,才能实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执法为民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作了最简单却最为科学的概括,对于法治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论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而不是其他发展道路。

首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

党领导人民设计的国家制度是法治建设的基本框架,讲法治不应当也不可能离开国家制度这个政治的核心问题。以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我国国家制度,是党的政治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只有把国家建设的政治方向作为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把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法治建设的优势,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道路。其次,必须以党对中国国情的科学判断为依据

法律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因素的综合反映,是受特定时间、地点和条件决定的。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法治建设必须立足我国的经济制度、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充分考虑立法、执法、守法等环节的成本效益,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循序渐进发展,不能超越阶段提出过高要求。

五.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实践成功经验,积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中国特色: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在司法权的配置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等等。我国法治发展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符合中国国情,顺应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保障、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步。

六.论述对权力的制约监督

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所以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加强制约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保证,为了防止权力的腐败和蜕变,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是人民主权的必然要求,是规范权力行为的重要保障,有助于提高公共权力运作效率

我国法律制约监督的主要渠道和途径

我国已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制约监督体系。

通过以道德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对法的全部运作过程的合法性实施监督、控制和督导,防止权力滥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化足以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1.国家权力机关的制约监督 2.国家行政机关的制约监督 3.国家司法机关的制约监督 4.政治及社会组织的制约监督 5.社会舆论的制约监督 6.公民的制约监督

切实增强制约监督的合力和实效 1.加强和改进党内制约监督 2.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

3.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的制约监督 4.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的制约监督

5.支持和保证这些和各民主党派的制约监督 6.坚强公民和舆论的制约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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