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必须零容忍_零容忍警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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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必须“零容忍”
颜薇
反腐败现在是全民讨论的热点焦点问题,老百姓对腐败深恶痛绝,因为腐败已延伸到社会的每一个领域、每个角落,严重影响了百姓的正常生活。腐败犹如一个毒瘤,正大肆地侵虐社会健康的肌体,假如任其蔓延,后果不堪设想。我们的中央领导更是真知灼见,提出“腐败问题解决不了,就会亡党亡国”。十八大以来,“习、李”中央政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今年1月,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在全会上指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这充分表明了中央在反腐败问题上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腐败现象是一种慢性疾病,慢慢侵蚀国家。腐败不可怕,可怕的是放任腐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们不能等待国家被腐败侵蚀得病入膏肓之时,才想起反腐倡廉,那就为时已晚了。苏共演变的教训告诉我们,共产党人掌握国家政权之后,如果借权谋私,贪污受贿,形成“红色权贵”,最终会落得倒台的悲惨局面。历史教训、现实形势都要求我们对腐败“零容忍”。
什么是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呢?就是对腐败现象毫不姑息宽容,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腐败分子,不论是谁,不论职位高低,发现一个查处一个,“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行为,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坚持“露头即打”防止滋生蔓延。
为什么要对腐败“零容忍”呢?
1党的宗旨要求我们对腐败“零容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党章规定,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利益以外不得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我们每一个党员在入党时都宣誓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而在实际生活中贪腐就严重违背了自己的诺言,是对自我的否定,党是不容许这种蜕变和背叛的。朱镕基总理曾说过:“吏不畏吾平,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强调了廉明对于一个国家,政党的重要性。
2腐败的严重危害性决定我们对腐败要“零容忍”。中国历史上,朝代政权的更替实质是一次次反腐败斗争胜利的产物。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都清醒地认识到,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给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面对如此严重的危害,必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也许有人会说,如此央央大国,不大贪大腐,小贪小腐无关紧要。孰不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首先大贪大腐多是由小贪小腐发展起来的,前不久,跳车摔死的前河北省邯鄣市某区的经济信息化局长催某涉案资金达1.4亿之多,数额之大,令人瞠目。但可以说,这些贪腐资金决不是一两天,一两次可以搞定的,而是长期、多次累积所成。俗语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一些人在腐败泥坑中越陷越深,一个重要原因是组织在其出现违法违纪苗头之时,提醒批评教育不够,最终养痈成患。其次,腐败行为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 2
洁性和公共财产权。这两个客体都应得到充分的保障,不应有所偏废,如果一定要分个主次的话,笔者认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更重要,因为损害了职务廉洁性,就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党风党纪,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这才是腐败危害的重点。因此,只要发生了腐败,不管何种程度都应该惩治。
3当前反腐败的严峻形势需要我们对腐败必须“零容忍”。这些年,我们党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力度更是空前。王歧山任纪委书记以来,已有25万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司法等不同程序的处分。但是腐败现象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遏制。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易发多发,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影响特别恶劣。比如,2012年衡阳市的贿选窝案,牵涉人员遍及市县乡三级干部,涉案人员多,金额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少数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严重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比较严重。反腐败斗争形势相当严峻,我们对腐败只能是零容忍。
4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对腐败必须坚持“零容忍”。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一直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每个周末都要公布官员被查信息,打了很多“苍蝇”,也打了很多“老虎”,尤其是打倒了*、徐才厚两只大老虎。中央公布“八项规定”,开展反“四风”专项整治工作后,处理了一大批领导干部,也束缚了那些想贪腐的干部手脚。随着一大批 3
腐败官员的落马,人民群众对中央反腐的信心不断增强,这无疑提升了政府形象。人民期待的风清气正不会是海市蜃楼,而是现实存在,看得见,体会得到。
在当下中国,腐败生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人性本能中生成腐败的原因,也包括社会习俗和社会转型期中生成腐败的原因,还包括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中生成的原因。要实现对腐败的“零容忍”,必须立足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设。外媒认为:中国社会现皆为欲望与金钱所攫取,整个社会都出卖价值观、伦理与道德,以换取金钱与欲望满足,官员贪腐,道德无序,人生无理想,社会无信仰,拜金拜功利便是公共追求。这显然言过其实,但也不无道理,说明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十分重要。社会道德是社会秩序正常化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实现对腐败“零容忍”的必要条件。首先,腐败严重,正是因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缺失信仰、缺乏基本的道德修养。把权利作为利益交换的资源,得到权利之后就放肆寻求金钱等方面的物质利益。第二,整个社会道德缺失,对腐败非原则容忍,就会加剧腐败。我们党在执政初期,一个官员发生了贪污问题,党不能容忍,群众不能容忍,干部之间也不能容忍。但在今天,一些群众对身边的腐败习以为常,不再惊讶,有些执法机关热衷办大案要案而宽容了小额腐败,更可怕的是,有些地方认为强有力的反腐败会影响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第三,正义精神没有得到弘扬,使群众对腐败选择了“沉默”,在我国,人民对腐败深恶痛绝,但似乎 4
缺少抗议的平台,如果对贪官进行举报,就可能受到各方面的压力,甚至打击。
2、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是一场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持久战,要赢得胜利,归根到底要靠制度。我国现行反腐制度总体健全,但精细化程度不高。这是当前腐败问题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必须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笼子”作用的大小就有赖于制度本身的科学性和完善程度了。我国公务员条列和刑法规定了公务员违纪、违法、犯罪情况的处罚,但过于粗泛,不精细,给予了执行者太多的自由裁量权,这又给执法腐败留下了空间。比如公务员条列第二十三条规定: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没有具体规定涉及多少金额分别予以处罚,容易造成罚不相当。而新加坡则不然,它的《公务员纪律条例》规定得具体详尽:公务员不能接受公众人士的礼物和款待,因公务接受的礼品必须如实报告,价值超过50新元必须交公,否则就以贪污受贿罪论处,面临5-7年的牢狱之灾,还要将入职以来每月薪金的40%比例积累下来的全部公积金和养老金上缴国库。新加坡反腐制度健全可窥一斑。所以反腐制度要切实有效,出台的制度必须具体,及时制定配套办法,提出细致、明晰、可操作的具体要求;把实体性要求程序化,着力完善执行的配套制度和违反规定的惩戒制度;强化制
度的适用性,根据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 ,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措施。
3、加强监督,促进权力阳光运行。纵观各类腐败案件,可以看出,一方面腐败分子放弃了世界观的改造,道德观念发生了扭曲,另一方面,疏于监督也是导致他们误入歧途的重要原因。因此,我们要把监督工作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一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各类项目的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发现苗头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出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二要加强信访监督,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解决群众信访举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要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主动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四要加强审计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全面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并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任用和奖惩中的运用。五要加强纪检监督。提高纪检人员的综合素质,探索和加强纪委的纵向管理方式,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党组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对党员领导干部任免的提议权、考核权、质询权,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立案权、检查权、处分权。
4、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实现“腐败零容忍”的有效途经。世界上廉政指数较高的瑞典早在1766年就颁布了公职人员必须如实公布家庭财产的法律,任何公民都有权查阅任何公务员的家庭财产明细,一旦某位官员的帐户出现了不明进项或不正常消费,百姓可以随时举报。我国在10年前就准备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实施,笔者认为,重要原因
是实行财产申报会触动一些官僚集团的既得利益,便想方设法阻止制度的实施和执行。当前推行财产申报存在两难问题:如果全面推行财产申报,就可能面临“趟深水”的问题。如果不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腐败零容忍”就永远不可能实现。于是有人提出凡是不愿意自觉进行财产申报的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提拔,坚持推行若干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就在我国逐步建立起来了。似乎有点道理,但那些满足于现在岗位而不断贪污受贿的腐败分子不成了漏网之鱼?岂不后患无穷?所以,财产申报犹如反腐败一样不应存在一刀切,不追溯既往,而是要“零容忍”。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