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开选拔初任法官_初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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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陕西省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法律综合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 刑法学
刑法概述(刑法的概念、特征及其本质);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构成;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量刑制度;减 刑;假 释;时 效;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第二部分 民法学
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特征及其本质);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权利;民事法律事实;民事主体;监护制度;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法人制度;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制度; 物权的特征与种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相邻关系;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种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债与债权的概念和种类;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当得 利制度;无因管理制度;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担保;转移财产权的合同;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技术合同;人身权的概念、特征、种类;生命权;身体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尊严权;信用权;配偶权;亲属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继承权;遗产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第三部分 法理学
法学的含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的本质;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演进 ;立法权与立法体制;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渊源;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法治的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第四部分 中国宪法学
宪法的定义、特征;宪法的本质属性;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宪法原则和宪法分类;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 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
第五部分 中国法制史
夏商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制度;西周刑事、民事立法和司法制度;春秋时期的成文法及其公布;汉朝法律制度(刑事立法、民事立法、经济立法及司法制度);唐朝法律制度(刑事立法、民事立法、经济立法及司法制度);清末法律制度的改革;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民事立法、刑事立法及司法制度);革命根据地的土地立法及司法制度。
第六部分 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主管与管辖;诉的分类;反诉;诉的合并与分离;当事人;第三人;民事证据;证明责任;期间、送达、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民事裁判;执行程序;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
2007年重庆市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来源: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 报道时间:2007-4-24 12:27:00
一、考试性质与测试目标
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工作人员考试,是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组织的担任我市各级法院、检察院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以及与该职务层次相当的初任法官人选、初任检察官人选的录用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是根据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并针对职位进行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
公共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根据招录职位不同,每次考试在上述科目中选择两科,具体考试科目以招录简章为准。公共科目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三、考试内容及结构(一)公共基础知识
主要测试应试者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100分。
考试内容为:
1、马克思主义理论。(1)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2)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及其历史地位、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社会主义革命的理论。(3)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根本任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的对外开放和外交战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党的领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经济。(1)微观经济。现代企业制度、市场机制和市场竞争、收入分配。(2)宏观经济。宏观调控目标、财政政策、金融市场与金融监管、通货膨胀及其治理。(3)国际经济。经济全球化、国际竞争力、国际贸易。
3、管理。(1)公共行政。中央政府职能、地方政府职能、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公共危机管理、我国公务员制度、政府采购、行政执行、电子政务、依法行政、行政责任追究。(2)公共政策。政策制定的主体、政策制定的原则、政策制定的程序、政策执行的主体、政策执行的程序和原则、影响政策执行有效性的因素。(3)管理学原理。
4、其他。中国近现代史、中国当代史、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近两年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重庆市情。
(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国家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潜能。考试结构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五个部分。考试题型全部为四择一的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60分钟,满分100分。
1、言语理解与表达
着重考察应试者对语言文字的综合分析能力。所给的文字材料较长,主要是对词和句子一般意思和特定意义的理解;对比较复杂的概念和观点的准确理解;对语句隐含信息的合理推断;在干扰因素较多的情况下,能比较准确地辨明句义,筛选信息。
2、数量关系
着重考察应试者对数量关系理解的能力。其题目主要有数字推理和数学运算。(1)数字推理。给一个数列,但其中缺少一项,要求应试者仔细观察这个数列各数字之间的关系,找出其中的排列规律,然后从四个供选择的答案中选出认为最合适、合理的一个,来填补空缺项,使之符合原数列的排列规律。(2)数学运算。每道试题中呈现一道算术式子,或者是表述数字关系的一段文字,要求应试者迅速、准确地计算出答案。
3、判断推理
着重考察应试者的逻辑推理和判断能力。其题目主要有四种。(1)图形推理。要求应试者从四个备选答案中选择最符合规律的一个,替代题干中的问号,使图形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2)演绎推理。在每道题中给出一段陈述,这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要求应试者根据这段陈述,选择一个备选答案。正确的答案应与所给的陈述相符合,应不需要任何附加说明即可以从陈述中直接推出。(3)定义判断。在每一个问题中,先给应试者一个概念的定义,然后再给一组事物或行为的例子,要求应试者从中选出最为符合或最不符合该定义的典型事物或行为。(4)类比推理。先给应试者一对相关的词,然后要求应试者在备选答案中找出一对与之在逻辑关系上最为贴近或相似的词。
4、常识判断
常识判断部分涵盖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科技等方面的内容。每道题会围绕常识性问题列出若干项答案,要求应试者选出正确答案。
5、资料分析
着重考察应试者对文字、图形、表格三种形式的数据性、统计性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推理与加工的能力。针对一段资料一般有1—5个问题,应试者需要根据资料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比较、计算,才能从问题后面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符合题意的答案。(三)申论
1、主要通过应试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100分。
2、试卷分三部分:(1)提出注意事项,给答卷提出重要的指导性建议;(2)给定一组文字、图表资料;(3)提出申论要求,要求应试者在弄清给定资料的基础上完成若干题目。
3、申论要求一般涉及三个方面:第一,请应试者写出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或者概述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第二,请应试者分析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或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第三,请应试者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或自己提出的对策,自拟标题写一篇论述文。
四、考试作答要求
公共科目考试要求应试者认真阅读给定资料,并按题目要求进行作答,作答要求如下:
1、参加《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应试者务必携带签字笔或钢笔(最好为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应试者必须用2B铅笔在机读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2、参加《申论》考试时,应试者务必携带签字笔或钢笔(最好为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答案作答在指定位置上,在非指定位置作答的一律无效。
3、应试者必须在指定位置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等信息,不得在试卷作答部分留有与答题内容无关的任何信息,违者按作弊处理。
4、考试结束后,应试者不得擅自将试题本带走或抄录试题,否则,将取消其考试成绩,终止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