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第3周政治学习内容_十九大政治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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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周政治学习内容
时间:9月10日 地点:会议室 主持:张录文书记
集中学习内容
中国共产党张掖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七次
全体会议精神
8月2日,中国共产党张掖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总结上半年工作,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听取和审议市委常委会《工作报告》。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张掖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张掖市委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张掖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张掖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七次全
严治党,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加强。
杨维俊在讲话中指出,当前,张掖市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期、结构调整的攻坚期、动能转换的发力期。全市上下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保障,保持坚定的战略定力、发展信心和工作力度,统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生态环境整治与高质量发展、全域旅游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社会治理与改革创新、风险防范与民生保障等工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和党的建设取得新成绩、迈上新台阶。
杨维俊强调,一要以示范建设为引领,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市上下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在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基础上,高站位谋划推进乡村振兴,高起点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建设,高标准整治农村人居环境,高层次发展农村产业,高水平推进乡村治理。二要以动力变革为关键,加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强化项目拉动、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和开放带动作用,持续扩大有效投资,着力破除瓶颈障碍,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不断拓展发展空间,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要以转型发展为重点,不断夯实绿色发展崛起基础。着力做大做强生态工业,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不断强化基础建设支撑,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
为抓落实。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崇尚实干,明确任务担当无小事、无易事、无缓事,高效率高质量履职尽责,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工作业绩。四要坚持问题导向,转变工作作风抓落实。深入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全面深化“放管服”和“四办”改革,深入基层一线了解情况、协调工作、解决问题、督促落实,为各项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营造良好环境。五要强化监督问责,严格督查考核抓落实。严格实行责任制、清单制、报告制,综合运用各种督查方式,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严肃追责问责,以严督实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委委员、市委候补委员,不是市委委员、市委候补委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张掖军分区、河西学院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秘书长;不是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属驻张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是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市纪委常委;市第四次党代会部分基层党代表参加会议。
自学篇目 反腐倡廉教育必学篇目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九大亮点
要“维护”力量;另一方面,无疑提高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站位,拓展了纪律审查的工作视野,纪律审查不仅仅要盯明显的违纪行为,也要从政治高度监督检查与“两个坚决维护”不相符、与党员身份不相称、与党员形象相冲突的政治问题。这也就是说,要发挥纪律的严肃性,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纪律审查要讲政治,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亮点3:“四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条例》第三条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解读】
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增强“四个意识”,是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基础,具有强基固本的重要作用。“四个意识”为纪律审查提供了新的工作思路,要求纪律审查必须始终聚焦“四个意识”,深入监督检查同“四个意识”不相符的违纪违规行为,为确保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供指引。除此之外,纪律审查工作也必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让纪律审查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一环。
亮点4:突出监督执纪的“靶心”
《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强调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
求进行划分的,每一种形态都代表了不同的纪律层级,既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又对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提出更高要求。通过此次修订,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进行衡量,围绕“六项纪律”和“四种形态”开展工作,推动纪律审查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亮点6:推动党纪国法“无缝衔接”
《条例》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如第二十七条对党员违反法律涉嫌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先该条款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改为“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第二十八条对党员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将原《条例》中第二十八、二十九条进行合并,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原则。第二十九条在原《条例》第三十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三条则对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政务处分、行政处罚等情形作出处分规定,旨在避免“带着党籍蹲监狱”的情形出现。第三十条规定,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比修订前增加了“留置”的情形。
【解读】
纪法衔接条款的完善是本次修订一个亮点。这些修订进一
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修订前对此款的处分规定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二十一条增写“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解读】
越往后执纪越严,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重要标志,也是《条例》修订的重要特点。“从严”的“严”,既代表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严”,要严格管党治党,要严格执行纪律,又代表了民心向背的“向”,要用纪律保证党的宗旨,不允许党员干部“揣着糊涂装明白”,更不能容忍“揣着明白装糊涂”。具体来看,“六个从重加重”的修订,一是重点提高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代价,对遵守政治纪律、落实“两个坚决维护”、树立“四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二是重点突出群众纪律的重要性,在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领域中,比如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等,发生侵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处分;三是重点强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把纪律审查延伸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六个从重加重”的修订,把纪律的红线划得更为坚定、更为清晰。
亮点8:严惩“七个有之”,净化政治生态
《条例》进一步落实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第七十六条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四十九条对在党内搞团团
1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九十条第二款对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对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作出处分规定;第一百二十二条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作出处分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属失管失教作出处分规定。
【解读】
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是党规党纪修订的一贯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违纪问题,特别是《条例》对一些新发现的典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细化了监督执纪依据,丰富了纪律审查的内容,让纪律建设更加完善。这不仅强化了党员的政治纪律意识,坚定政治信仰,确保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有利于遏制当前新的腐败变种,切断利益输送渠道,压缩权钱交易的腐败空间。并且,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提供了纪律依据,突破了反“四风”问题所遇到的制度瓶颈;为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提供纪律保证,拓展了纪律执行的范围。更重要的是,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有助于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选登
34.天水市清水县松树镇左李村党支部书记李小明违规收回低保金的问题。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李小明以村上支付办公费用为由先后向低保户左某某收回低保资金共计4000元,存入自己账户,后经左某某索要,李小明于2017年7月将收回的低保金全部退还左某某。2018年1月,李小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庆阳市镇原县南川乡桃园村党支部书记张等安违规向群众收费问题。2016年,桃园村实施危房(窑)改造工程中,张等安向该村113户群众收取危房(窑)改造建档资料费共计1.13万元,用于支付村务费用。2018年3月,张等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资金已全部退还群众。
6.清水县山门镇什字村党支部书记、村扶贫互助协会理事长史文生违规办理互助资金借款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史文生违反《什字村扶贫互助协会章程》有关规定,违规办理扶贫互助资金借款3次,共计9万元。2018年6月,史文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办理的借款已收回。
7.张家川县刘堡镇芦科村村“两委”不作为、弄虚作假,导致贫困户未能及时享受相关政策问题。2013年,芦科村将马某某一家评为精准扶贫户,由于马某某常年外出,村“两委”也未与其积极联系,导致马某某一家未能享受相关政策,并且芦科村村两委利用马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在其名下贷出5万元精准扶贫贷款,存至芦科村扶贫互助协会,村党支部书记马志林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8年6月,马志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