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招生简章_厦门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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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15招生简章

一、招生规模

本年度我校共有233个学术型硕士专业,5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招收硕士研究生3600名左右(含统考生、推免生和专项计划考生)。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本年度继续优化调整硕士研究生学科结构,进一步扩大专业学位招生计划,递减学术型招生计划。各院系的招生计划根据各单位的学科、导师、科研、就业和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各院系2015年的硕士招生计划请详见我办在网上公布的《厦门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该计划仅供各位考生参考。在录取阶段,我校将视生源状况、考生上线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二、学制和在校年限

学制2年、2.5年或3年。在校年限 2-5 年(含休学)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三、报考条件

(一)接收推免生的条件

接收推免生的办法详见我校招生办网页《厦门大学2015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http://zs.xmu.edu.cn)。

(二)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在 2015 年 9 月1日 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 2015 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A、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B、提供 CET、GMAT、TOEFL、GRE、PETS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 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 附加条件: A、已修过 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B、提供 CET、GMAT、TOEFL、GRE、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 ;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注: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不得报考、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符合 1 中的各项要求。

②之前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 代码为 0301] 毕业生方可报考、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教育管理,以及税务、金融、国际商务、社会工作(在职方向)、英语笔译(在职方向)、英语口译(在职方向)、日语笔译(在职方向)和日语口译(在职方向)专业学位均只招收在职考生。如果被录取,考生的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学校不安排住宿。报考以上在职专业学位的考生 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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