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办发{}44上犹县扶贫开发考核办法_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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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赣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赣州市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开发[2012]1号)及《上犹县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上办发[2012]111号)(以下简称《纲要》)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建立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机制,巩固发展大扶贫格局,引导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协调各种资源参与扶贫开发,切实担负起扶贫开发的重要职责,结合实施促进中央苏区发展振兴战略,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措施,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实现我县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确保贫困地区和全县人民共同实现全面小康。
二、考核目的(一)确保如期完成《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增强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调动其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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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巩固和发展大扶贫格局。
(三)加强对各乡(镇)以及相关部门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科学分析和判断形势,促进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工作成效。
(四)实行奖优罚劣,为工作决策和资金分配提供依据。
三、考核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考核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负责组织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
(二)权责明确,因地制宜。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明确分工,逐级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并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本地区的考核。
(三)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考核公平公正,标准统一,依据真实,程序规范,方法科学。
(四)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依据各乡(镇)扶贫开发责任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奖优罚劣。
四、考核对象
考核全县14个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
五、考核方式
(一)实行双线考核。既考核各乡(镇)政府扶贫开发责任制落实情况,又考核各相关部门对《纲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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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全县14个乡(镇)的考核,采取自评与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每年上半年对全县14个乡(镇)及相关部门上一年度扶贫开发工作进行考核,一年一次。
六、考核内容
(一)对全县14个乡(镇)的考核,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1.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各乡(镇)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本级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全力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相互配合的大扶贫格局。
2.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主要考核各乡(镇)减贫成效,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基本公共服务条件的改善等,推动各行业部门完成《纲要》确定的扶贫任务。
3.扶贫工作实施情况。主要考核各乡(镇)扶贫移民搬迁、整村推进、产业扶贫、以工代赈和技能培训等专项扶贫工作的进展情况。
4.扶贫工作管理情况。主要考核各乡(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贫困人口瞄准、扶贫工作制度以及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附表。
(二)对县直相关部门的考核,主要按照《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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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犹县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分工方案》,对其任务落实情况予以考核。
七、考核依据
(一)《上犹县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二)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意见》、《省级支持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国家、省、市扶贫工作相关文件和规划。
(四)县扶贫部门的职责、职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总结。
(五)县级预算安排、分配及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相关文件,包括预算批复、拨付文件,项目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申报书,立项评估报告及批复等。
(六)统计部门的相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七)预决算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八)年度审计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八、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并成立县扶贫考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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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扶贫考核领导小组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由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工部、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城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县卫生局、农行上犹县支行、县农信联社、县调查队等部门组成,负责对考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政策支持,并对考核结果初步认定。
县扶贫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实施小组,考核实施小组设在县扶贫和移民办,每年从考核领导小组组成部门中抽调部分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九、考核实施
(一)对14个乡(镇)上一年度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于当年的4月25日前完成。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1.乡(镇)自评。全县14个乡(镇)按照考核办法,并结合乡(镇)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1月25日前完成对本乡(镇)的自评,以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将自评报告连同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总结、相关基础数据和资料,报县扶贫考核领导小组。
2.县级考评。县扶贫考核实施小组于每年2月20日前完成对全县14个乡(镇)自评情况的全面核查,并于3月1日前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将本县自评报告连同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总结、相关基础数据和资料,报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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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考核。每年3月15日前,考核组根据各乡(镇)自评情况,结合实地考核以及相关基础数据和资料,分别对14个乡(镇)评出A、B、C、D 四个等次,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初步认定。凡发生被纪检、审计等部门认定以及媒介披露并被查实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乡(镇)取消“A、B”级评定资格。
4.考核结果报批和通报。每年3月30日前,县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呈报考核结果,待批复后通报全县。
5.数据来源。凡县统计局、县调查队和相关行业部门有统计数据的指标,由考核组收集;其他指标,由各乡(镇)收集填报。
(二)对相关部门任务落实情况的考核于6月25日前完成。牵头单位于每年6月10日前将具体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县扶贫和移民办。
十、考核结果
(一)对14个乡(镇)的考核。
1.对考核结果为A、B等次的乡(镇),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名义通报表扬,并作为下一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一个因素,给予奖励和倾斜。
2.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先进乡(镇)5个(其中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二名),分别奖励20000元、15000 — 6 —
元、10000元,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考核结果为D等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4.上犹县“水上漂”农户上岸搬迁安置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未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不得参与当年扶贫开发工作的评先评优,并给予全县通报批评。
5.考核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门,作为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落实情况,由县扶贫和移民办汇总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内通报。
附件:上犹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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