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水河 三权分离_三权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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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三权分离”模式理顺诺水河景区
管理经营体制
一、“三权分离”管理模式简介
所谓“三权分离”就是将旅游区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旅游区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当地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拥有旅游区的管理权,旅游区内的企业作为实际投资者和开发者对旅游区行使经营权和收益权,三方要各司其责,相互监督,但不相互干预。
国家作为旅游区的最终所有者,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各项财政税收金融劳动环保等政策来指导旅游区开发和管理。
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包括国家各类主管机构和当地政府,它除了可通过成立旅游区管委会并对旅游区日常经营管理代表所有者进行监督;同时可通过各种行政、立法、公安、税收、规划、环保、物价、计量、工商、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等对旅游区进行直接和间接调控。
企业作为经营者和投资者及日常管理者,负责旅游区规划投资建设、日常经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旅游区的可持续发展,保证投资者收回投资,保证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向社会提供优秀的旅游产品。所有者、管理者和经营者三者之间通过法律协 1
议来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进行合理界定。
二、诺水河景区经营现状
纵观诺水河景区的管理体制改革历程和经营情况,虽然在初期带动了景区的各项事业的发展,但随着发展的深入,诺水河景区管理体制面临诸多问题,如景区开发缺乏统一规划,经营管理无序,景区资源遭到破坏,生态环境恶化,投资者收益没有保障,投资主体过多,经营混乱,从业者素质低,市县共管景区,责、权、利不明等。时至今日,景区乱修、乱建、乱堆、乱收现象日益突出。这不但不利于景区整体包装打造,而且严重制约了我县旅游业的发展。所以,建立符合通江旅游业发展趋势的新型管理模式迫在眉睫。
三、对诺水河景区三权分离的思路和措施
为了保证政府受益、企业获利、社会满意,诺水河风景区实行三权分离,可从以下方面进行突破:
(一)诺水河景区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县人民政府作为国家的代表拥有旅游区的管理权,景区内的企业作为实际投资者和开发者对旅游区行使经营权和收益权。
(二)景区经营业主,包括宾馆、餐饮、娱乐等业主,都必须按照县委要求缴纳资源使用费,由诺水河风景管理处负责收取,列入县财政专户,主要用于景区宣传、资源保护及景区发展。
(三)对景区门票实行规范管理。景区所有门票
由县地税局监制,诺水河风景管理处监管,在楼子处设臵门票集中销售点,各业主自派销售人员售票,中锋洞、楼房洞、龙湖洞等景点不再私自售票,由诺水河风景管理处执法大队监管。
(四)景区实行统一对外宣传。由县旅游局牵头,诺水河风景管理处具体实施,各景区业主参与,不再单独进行各自宣传,实行景区宣传“一盘棋”。
(五)配齐诺水河风景管理处领导班子,稳定景区执法大队人员,以便对景区加强执法管理。
(六)由诺水河风景管理处对景区实行统一包装,可对外招商引资,引进一家具有实力的企业,对景区实行整体开发,实施整体控制,保证经营管理的一致性。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