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外国语学院第三期_领雁工程_省级的_学校领雁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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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2010年第三期“领雁工程”省级
骨干教师培训班报到通知
学校 老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省级骨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08‟82号),经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审核,确定浙江外国语学院(原浙江教育学院)为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 省级骨干校长、教师培训班的承办单位之一。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2010年第三期将开展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初中语文、初中科学等4个学科的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9月6日—11月5日,9月6日下午报到,7日开始上课。
二、培训学科
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初中语文、初中科学。
三、报到地点
杭州市文三路232号(文三路和教工路交界处,杭州市学军中学西隔壁),浙江大学西溪校区北苑生命科学学院(原杭州大学生物系)20幢,研究生公寓,值班室电话:0571-81716639。
四、培训经费
一类地区省级培训学员所需的培训费、住宿费与伙食费由省财政全额补助;二类地区省级培训学员所需的培训费、伙食费由省财政全额补助,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地方财政全额补助;三类地区省级培训学员所需的培训费由省财政全额补助,住宿费与伙食费由学员所在地方财政全额补助。宁波市所属各县(市、区)实施“领雁工程”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宁波市自行安排解决。
所有培训学员培训期间往返的交通费回所在学校报销。
五、班主任情况
小学语文班主任:汪潮老师(0571-88213106,); 小学数学班主任:陈近老师(0571-88213061,);初中语文班主任:张孔义老师(0571-88213106,); 初中科学班主任:陈晓萍老师(0571—88218092,);
各班级学员名单上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zjteacher.net查询。浙江外国语学院(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联系人:姚安娣老师,电话:0571-88218092。
六、考勤请假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规定,严格考勤制度,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需要办理请假手续。如果要更换培训学员,需要由当地教育局向省教育厅师范处提出申请,得到师范处同意后方可更换。不能按时报到者,需由当地教育局出具的事假证明,在报到期限前电话向班主任和浙江教育学院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天,准假后方可在允准时限内延迟报到。在学习与实践期间,病假需有医生证明,班主任批准。事假1天,由学员所在学校出具请假证明,班主任审 核批准;事假2天,由当地教育局出具请假证明,并由浙江教育学院领导审核批准;事假3—5天,由当地教育局出具请假证明,浙江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病事假均须在得到准假后方可休假。病事假累计5天(不包括5天)以上者,即取消学习培训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住宿及用餐
住浙江大学西溪校区北苑生命科学学院(原杭州大学生物系)20幢为4人1室的研究生公寓。用餐在浙江大学西溪校区北苑食堂。
(二)需带物品
1、个人简历纸质稿一份,电子稿一份;尚未发表的教学科研论文一篇(纸质稿一份,电子稿一份);二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U盘一个;
2、必要的生活用品(包括:牙具、洗涤用品、毛巾、拖鞋、衣架等);
3、必要的学习用品,有手提电脑的老师,请带上,宿舍有网线接口;有摄录像设备的老师也请带上;其它的个人必需品。
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师教育与教育管理学院
二Ο一Ο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