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义_社会主义法治讲义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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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基本理论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概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设社会主义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背诵)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三个统一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

2、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

和依法治国三个统一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必然要求,在实践层面上进一步体现为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理至上。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1、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理论源脉。

2、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依据。

3、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的法律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重要的参照。

法不阿贵、无讼是求

4、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天赋人权、主权在民

四、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1、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民主建国理论和民主建国的重大方针,1954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制度,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开端。

2、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制定并颁布了1982年宪法,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全国推进的历史进程。

3、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对法治事业的各项工作作出了全国筹划和部署。

4、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背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并提出,是几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所取得的最为重要的成果,他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律有了更为全国而系统的认识和把握,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执政方略有了更为深刻而成熟的认识和把握,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长期遵循的知道思想。

第二章依法治国

一、依法治国的概念: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以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以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改变而改变。

二、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方略上做出的重大抉择

三、依法治国方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

1、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2、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1)要求合法行政(2)要求合理行政(3)要求程序正当(4)要求高效便民(5)要求诚实守信(6)要求权责统一

3、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

(1)要坚持司法公正(2)要实现司法高效(3)要树立司法权威

4、自决学法、知法、信法、守法、用法

5、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

四、重发发挥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作用

1、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同可持续发展

2、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

3、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创新社会管理。

五、实现法律手段和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客服法律万能和法律中心主义的错误思想,在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的基础上,重视党纪、道德、村规民约的规范作用,综合协调地利用多元化手段和方式来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和管理。

第三章执法为民

一、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

1、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是指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等社会主义的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和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与此同时必须引导和帮助人民群众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市人民群众逐步熟悉和适应法治环境,学会在法治条件下处理各种食物的本领,从容自如,有尊严地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之中,执法为民的实质就是法治为民。

2、执法为民提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1)、执法为民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法治事业中的具体贯彻(2)、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必然要求和实际体现(3)、执法为民是新时期我国民主政治实践创新的必由之路和重要内容(4)、执法为民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顺利推进的重要动力

3、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

(1)、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

(2)、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3)、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4)、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1、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

(1)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2)、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3)、倡导和注重理性文明执法

(4)、切实做到便民和利民。

2、坚持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

三、执法为民理念和资产阶级“个人权利至上”的本质区别

社会主义法治中的执法为民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中以自有资本主义为实践背景的个人权利至上的主张存在重要区别。社会主义法治高度重视和强调人民利益,倡导和要求执法为民,但并不意味着认同个人权利的绝对化,执法为民理念中明确寓含着引导和教育人民群众遵纪守法的要求,要引导和教育人民群众正确对待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妥善、合理地处理个人和其他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冲突,自觉履行法律义务、道德义务和社会责任,在行使个人权利、享受个人自由的同时,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利益。

第四章

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的基本含义

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2、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既借鉴了人类社会在追求公平正义实践中所形成的某些共同经验,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映公平正义精神的内容确定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原则,同时又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与实际情况出发,对公平正义的含义做出了自己的理解和诠释,体现了人类文明理性与中国国情的高度统一,体现了个体特殊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高度统一,体现了社会价值追求过程中理想和现实的高度统一。

3、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

(1)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和维护的主流价值基础。(2)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与迫切要求。(3)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4)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制权威的必要前提与保证。

二、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1、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的原则

三、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1、正确处理法理和情理的关系

2、能够正确处理实体和程序的关系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外部形式,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证,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内在目标,也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3、能够正确处理公正和效率的关系

4、正确处理普遍和特殊的关系

5、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

第五章 服务大局

一、服务大局的根本含义

1、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事业都必须紧紧围绕着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展开,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根本利益以及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具体实践活动都必须充分的考虑和高度的重视对社会发展和对社会运行全局的影响。

2、服务大局理念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性和实践性(1)服务大局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实践诠释

(2)服务大局是对法治运行实际状况和客观规律的深刻认知和正确把握(3)服务大局是对我国社会发展总体格局和态势的必要配合和积极回应

二、准确认识和把握大局

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大局的基本特征

1、认识大局的根本性

2、坚持大局的统领性

3、适应大局的历史性

4、分辨大局的层次性

三、法治实践活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1、坚持在法治实践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2、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活动中的社会效果

3、注重和强调个地方、各部门以及各机构的协调与配合四、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1法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充分履行职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不折不扣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事务。

2、要正确履行职责,要求法治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治实践中始终保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和求真务实的精神,遵从法治运行的客观规律,坚守法律的基本原则。

3、要能动履行职责,特别是在处理各种案件时,要善于把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导入到案件的处理之中,通过能动的执法和司法,有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

第六章 党的领导

一、党的领导的基本含义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对发挥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党的领导,就是指党的通过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实施与贯彻,依靠各级党组织作用的正确发挥,把握我国法治事业发展的根本方向,决定我国法治事业的战略部署,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总体进程,协调我国法治事业中的重要关系,指导我国法治实践活动的具体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旗帜鲜明地突出和强调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地位作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健康和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更加坚定了广大人民群

众对于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二、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作用

1、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积极倡导者

2、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主要推动者

3、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坚定拥护者

三、党的领导在法治事业中的集中体现

1、思想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思想领导,是保持我国法治社会主义方向的根本和关键所在。党对法治事业的思想领导就在于牢牢把握我国法治发展的方向,有效地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错误理论的影响和干扰,保证我国法治的发展始终不偏离社会主义的轨道,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政治领导。党对法治事业的政治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与其他各项社会主义事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党对社会全面领导的重要保证。

3、组织领导。对法治事业的组织领导,是实习党的思想领导和政治领导的必要方式和手段,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组织构造的重要特色。

四、突出和维护党中央的领导地位和权威

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主要体现于总揽法治事业的全局,在于为法治事业谋大局、定战略、把方向、主大事。因此,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与权威。要及时把党中央的决策转化为法治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把党中央的要求细化为法治实践活动所必须依循的具体规则,形成对地方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与贵发,籍以有效地践行党中央的决策与要求。

五、始终坚持依法领导

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同样需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各级党组织在具体实施领导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必须充分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插手法治机关的正常的法治实践活动,更不应替代法治机关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在法律框架下处理和解决各中复杂的社会问题,不能以牺牲基本的法律原则或损害法律的应由权威为代价而求得问题的表面或暂时解决。

六、充分重视科学领导

科学领导,是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事业领导的一个重要方向,主要体现于规范化领导,集体领导和理性化领导。规范化领导就是努力将党对法治工作领导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及时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规则,逐步实现制度化、程序化;集体领导,就是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允许党组织个别成员,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将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意志之上,对法治机关正常的法治实践活动实施干预。党组织对法治实践活动的具体领导,必须严格按照党内民主程序,集体研究桃林、集体决策、并组织化地实施;理性化领导,就是要尊重法治运行的客观规律,尊重法治实践活动中必要的形式与程序,尊重司法机关独立开展司法活动的权力,把党所倡导的政治文明充分体现在对法治实践活动的领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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