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通知_员工考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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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县教育体育局文件
柞教体发(2012)23号
柞水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转发《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通知》的通
知
各中学、中心校、教体县直单位:
现将《中共柞水县委组织部、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柞政人社发【2012】2号)予以转发,请结合我县教育体育系统的实际,按照如下要求搞好2011年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年度考核是事业单位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正确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是工作人员奖惩、辞退、解续聘以及调升工资档次、晋升职称、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关系到每个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校要成立年度考核组织领导机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拿在手上,确定专人负责办公,要严格按照教职工工作岗位
局人事股)审核。
6、属于不参加考核人员的,按柞政人社发【2012】2号附件二严格执行。
四、时间安排
2011年度考核工作从2011年2月13日开始,2月20日前为各单位量化考核、公示阶段;2月 21 日至2月24日为各单位上报考核结果阶段;2月24日至2月29日为教育体育局审核汇总上报阶段。
五、上报材料及要求
1、各考核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一式二份);
2、柞水县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一式二份,A4纸,按量化积分排序,Excel格式打印盖章并拷盘);
3、2011年度考核优秀称职(合格)以外等次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A4纸,Excel格式打印并拷盘);
4、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一式二份,A4纸,Word格式打印并烤盘);
5、优秀等次人员公示情况的报告(一式二份,A4纸);
6、合格(称职)等次以下人员的情况说明(一式二份,A4纸);
7、事业单位考核结果名单(一式二份,A4纸,Excel格式打印并拷盘);
8、个人考核表(必须用16K70克纸印制,不得更改表样格式,一式二份不分开);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柞政人社发(2012)2号
中共柞水县委组织部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人民团体:
按照中组发[2007]2号文件《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陕人发[2006]20号文件《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商洛市人事局商政人发(2007)387号文件《关于2007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政人社发[2010]331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各级政府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商政人社发[2011]593号文件《关于做好2011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商政人社发[2011]592号文件《关于做好2011年度振兴计划及“助学金”计划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1年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直属机构、各类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下(不
1、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各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乡镇党政机关各办公室、财政所以及事业单位各站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乡镇统一组织进行,按参加考评人数和比列确定优秀格次名额。其中乡镇教育、卫生单位、国土资源所、公安派出所、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主管部门负责进行,但考核结果的确定须征得当地党委、政府的书面同意。确定优秀指标时,机关和事业单位分开计算,优秀比例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2、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职创业的,由单位考核后,须经县创业办审核,并填注考核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上报组织、人事部门审定。
3、部门在项目争取、招商引资、群众信访、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产生过重大社会影响,需记功奖励的,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申报给予记功表彰奖励。
4、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含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主管部门应参与民主测评,单设考核层面。
5、考核的程序为个人述职—→民主测评—→量化积分排序—→党组研定—→公示—→上报备案—→兑现奖惩。组织人事部门将对各乡镇和部门的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6、部门管理的参管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特别是直接确认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人员有争议的,要进行复核。经单位复核仍有异议的,可在复核意见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由主管部门作出最终书面结论。
7、《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除签名、考核等次栏目需手写外,一律使用16K70克纸张打印一式两份,其余各类表册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一份连同附件五、八、九、十的电子信息一并呈报。各单位不得随意改变表格内容、规格、要求。(考核各类表格统一在柞水县人民
年终考核奖金。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晋职、晋级、续聘工作的依据。
5、2011年度凡确定为优秀、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以及记功人员要进行通报,发挥考核的激励鞭策作用。
附件: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量化标准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量化考核登记表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5、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式样
6、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式样
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式样8、2011年度考核优秀称职(合格)以下等次人员登记表
9、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年度)
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年度)
中共柞水县委组织部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
主题词:人事
考核
安排
通知 抄报:县委、县政府。
抄送:县人大、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政工科。
县法院,县检察院。
柞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1月10日印发
共印110份
9、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上访或行政诉讼的扣3分;
10、未参加规定培训学习者扣3分;
11、受到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扣10分;
12、行政行为引发行政效能投诉的扣3分;
13、当年病事假超过120天以上的扣2分;
14、本单位领导认为需要增减的其他奖扣2-3分。
16、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第二、三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7、受到行政撤职处分的,第二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表现不好的可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8、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从重处分或按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9、受刑事处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按“称职(合格)对待”
1、年度内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2、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提前离岗人员;
3、因产、孕、哺育假超过半年的;
4、因公负伤人员养伤超过半年的;
5、公派学习、培训人员超过半年的;
6、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借调人员超过半年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1、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2、实行绩效考核单位量化积分低于80分的;
3、工作受到媒体曝光或通报批评,有间接责任的;
4、弄虚作假有不诚信行为的;
5、民主测评票中优秀票低于60%的;
6、单项工作当年受到县上黄牌警告的部门、乡镇的直接责任人;
7、受计生单项和综合黄牌警告的乡镇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低于85%的乡镇计生工作人员(含服务站人员);
8、凡因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稳定工作被“一票否决”的部门、乡镇直接责任人;
3次署名效能投诉的;
2、因个人主观原因,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考核要求的;
3、经常迟到,纪律涣散,作风散漫,经组织多次批评教育的;
4、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的;
5、以给单位搞实体名义长期外出,未履行任何手续的;
6、因直接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达3万元以上的;
7、违犯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8、政治是非问题立场动摇,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9、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领导和群众或骗取荣誉称号的或晋升职称中有虚假行为的;
10、执行职务、公务过程中,违法、违纪、违犯政策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极坏影响的;
11、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1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平时考核的;
13、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打击报复,无理取闹的;
14、当年受到行政降级、撤职处分的;因职务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
15、上年度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本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票中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票合计达40%以上的;
16、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票数超过60%以上的;
17、年度工作任务综合考核完成比例在75%及以下的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实行绩效考核的部门和单位,量化积分低于50分的;
57、抗洪救灾或其它突发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并受到表彰奖励的;
8、被评为市以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并保持荣誉称号的;
9、获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称号的。
八、下列情况,考核处理办法是:
1、调入、转任人员,由调入单位考核,确定等次;
2、当年军转干部,由接收部门考核,确定等次;
3、新聘用人员已办人事委托代理且满一年的正常考核;未办人事委托代理的不定格次;
4、被组织、人事部门抽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抽调时间超过半年的,在所抽调单位考核,不占原单位指标,考核结果报原单位填注意见后按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5、挂职人员在挂职单位工作满半年以上,在挂职单位考核,确定考核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考核,由挂职单位提供挂职期间表现情况。
6、劳动教养人员期满正式分配工作达半年以上的,可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7、优秀指标不足一人的单位,由组织部或人劳局组织联评,按参评人数确定优秀指标;
8、应确定优秀等次而未确定的单位、未按规定时限上报备案的单位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9、补办年度考核等次的人员,单位应附情况说明;
10、对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应将未参加考核的原因记入本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并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