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_在发展党员工作中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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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是高校党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组织工作的一项经常性的任务。在高校建设一支高质量的、又红又专的、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党员队伍,是把高校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的政治核心的组织基础和保证。对于扩大党的影响,提高党的战斗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因此,党支部必须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要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一、积极分子队伍的扩大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党的后备力量。这支队伍的规模和素质,直接决定着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只有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经常保持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发展党员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因此,加强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关键。

(一)建立积极分子队伍。这支队伍的来源和组成有三种情况:一是从已经写出入党申请书的同志中挑选;二是注意发现靠近党组织并有进步要求的同志,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比较好,有入党愿望,但不知怎么申请入党或认为自己条件不够对入党有些顾虑的同志,党组织要积极帮助教育,及时把他们吸收为积极分子;三是通过共青团组织的推荐,把优秀的共青团员和团的干部吸收进来。

要求入党一般要由本人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入党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写入党申请书一般有以下基本内容:

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优缺点;

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4、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申请书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一般应交给本人所在单位党支部,由组织委员负责管理。申请入党的同志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申请入党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同时帮助其分析存在的缺点,明确作为一个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申请人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因为在争取入党的过程中,自己在想些什么,对照党员标准还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等,需要让党组织了解,以得到党组织的帮助。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党支部应把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申请入党人造册登记,建立档案,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管理,并及时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申请入党的同志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入党人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有:

1、了解和端正申请入党人的入党动机。

2、了解申请入党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鼓励肯定其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3、了解申请入党人的经历和家庭情况。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1、听取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小组的讨论意见;

2、听取其他党小组的意见,或找一些党员了解情况;

3、听取其所在单位领导的评价和党外群众的意见及反映;

4、对反映出来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负责了解情况,做出正确的评价。

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其程序主要为:

1、介绍申请人的入党愿望及其有关情况;

2、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党小组长向支委会汇报小组讨论意见;

3、支部组织委员介绍团支部推荐意见和其他党小组的意见,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

4、支委会讨论形成意见,记录在支委会记录本上。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应及时将申请入党人的材料以及支委会讨论意见上报党总支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总支同意后,并通知党支部,发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把申请入党人的材料退还党支部。

党支部接到党总支同意备案的批复后,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及时找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入党人谈话,通知他正式进入考察期,教育他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以实际行动表明自己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的忠诚,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同时,帮助他严肃、认真的填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的第1、2页的栏目;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小组、团支部、党支部(党总支)要填写好该表第3、4页的栏目。《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归档,并督促有关组织和个人适时按要求填写好表中相应的栏目。

二、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教育、考察

(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由入党积极分子到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不是一个自发过程。这就需要有一个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阶段。这是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

1、指定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①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向上,端正入党动机; ②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③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2、经常性的培养教育要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等内容的教育。教育途径有:①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个别帮助;②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③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给予帮助和指导,使他们在实践中改造世界观,在联系群众中负起一个党员的责任,增强党员意识,锻炼工作能力,尽快成熟起来。

3、定期考察

①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每季度要进行一次考察,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党小组要协助党支部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和社会表现等情况。特别要注意从动态的角度,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上述这些方面的变化情况,有什么进步提高。考察的方法可以多种多样,例如通过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等。

②每考察一次,党支部都要根据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并通过培养联系人,向入党积极分子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需加以改进的具体要求。教育积极分子正确对待组织的考察,以实际行动表明自觉接受考察的态度。

③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都要及时将考察结果如实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相关栏目内。

(三)党组织对积极分子要开展经常性、系统性的教育,及时安排参加党校短期集中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怎样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等。通过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提高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前必须参加党校组织的短期培训,接受比较系统的教育。培训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无《结业证书》者,一般不能被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四)确定发展对象

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按下列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①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②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的党小组要认真负责的对其进行评价,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党支部广泛征求其他党小组的意见,并召集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和“不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测评。③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应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进行调查核实,并把有关情况向群众反馈。④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汇报和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可列为发展对象。⑤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由总支委员会审议,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意见。⑥对教工入党积极分子,党总支向校党委汇报被列为发展对象的情况。校党委审议,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意见。

2、对于外地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如在原单位已经过了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原单位党组织全面考察,确认已经具备党员条件的,经过一段时间,则可列为发展对象。

(五)制定发展计划

党支部每年12月份要在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逐个排队,确定第二年的发展对象,报党总支。各党总支在对积极分子队伍总体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第二年的发展计划,并填写组织部下发的《ΧΧΧΧ年计划发展对象情况统计表》,上报组织部。

各支部每半年要对发展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将个别因情况不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调整出来,将其他够条件的积极分子补充进来。

(六)党支部要求发展对象递交个人思想总结和自传。

个人思想总结和自传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主要内容是:

1、对党的认识,对共产主义的认识,入党动机,在争取入党过程的思想变化,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

2、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当前形势和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和态度;

3、现有的主要缺点,对缺点的认识和努力方向;

4、个人主要履历,政治历史和在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和态度;家庭主要成员的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5、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撰写时应注意:一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不能简单地照抄报刊上的内容;二要实事求是,对党忠实老实,不能隐瞒和伪造;三要突出重点,文字简洁明了。

(七)确定入党介绍人

1、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一般来说,应由联系人担任入党介绍人,有利于培养、教育工作的连续性。

2、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以及民主评议中不合格的党员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一般不宜做入党介绍人。

3、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①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个人经历及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如实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

②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对其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其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③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④认真负责地在《入党志愿书》中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一栏中填写自己的意见。

⑤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

(八)认真听取各方面对积极分子的意见

认真听取各方面对积极分子的意见是保证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要认真听取本支部党员、团支书、一般群众的意见。对大学生也要征求班主任及主要任课老师的意见,对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还要征求有关教研室和导师的意见。以利于支部全面了解和正确认识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和觉悟程度。听取意见应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

(九)政治审查

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没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政审的主要内容是:①本人基本情况。②个人简历。③提出入党申请情况,参加党课、业余党校学习情况。④历次重大政治运动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⑤本人政治历史的审查情况、奖惩情况、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有关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查阅档案需要通过系党总支开具介绍信到人事档案室查阅;做函调需由系党总支发外调函。

外调函是党组织通过函件的形式调查了解党员发展对象亲属的政治情况及发展对象在原工作单位的政治表现情况,从而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必备文件。发展对象父母健在的必须要有父母双方工作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政治证明材料(在农村的由村党支部出具,乡镇党委盖章有效)。如果父母下岗,由父母居住地所在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外调函由支部委员(一般由组织委员)到党总支填写相关登记材料,并负责签发。

(十)支部责成一名支部委员,找申请人谈话

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觉悟程度,以及其他需了解的情况。

(十一)党支部认真讨论并初步决定发展时间

支委会和介绍人向支部大会汇报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政审意见。支部党员根据党员标准和发展对象的全面情况,充分发表意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初步决定发展时间。

(十二)向党总支汇报发展工作计划

党支部内部统一认识后,要向党总支汇报全面的情况,征得党总支同意,并领取《入党志愿书》。正式汇报支部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报告。

2、政审综合材料,外调材料。

3、《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日常工作文字材料(如谈话记录、思想汇报、个人小结等)

4、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直属支部要向党委组织部汇报。

(十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必须严肃认真对待。党支部向发展对象发《入党志愿书》的同时,要进行对党忠诚老实的教育,并将《入党志愿书》中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内容解释清楚,严格按《入党志愿书》里“说明”填写。要求《入党志愿书》的内容真实,不可有任何隐瞒和虚假。可先打好草稿,经支部有关负责同志审查后,再正式填写。《入党志愿书》中的每一栏都要填写清楚,没有内容可填的项目,要写上“无”字,不能有空白,也不能划“/”。并必须贴上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填写不下的项目可以另外附纸填写,但必须注明是附属哪个栏目的内容。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l、“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2、“民族”填写全称。

3、“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

4、“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xx学历”。

5、“单位、职务或职业”,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

6、“现居住地”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现役军人中的入党申请人不填写。

7、“入党志愿”着重填写本人对党的认识、思想发展过程和对入党问题的态度。

8、“本人经历(包括学历)”从上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在何地、何单位”要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主要职务。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学习的,都应填写;取得学位的在相应栏目中注明。“证明人”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一同学习、工作过的人。

9、“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和“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中的“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

10、“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

11、“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经组织复查被平反纠正的不需填写。

12、“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13、“入党介绍人意见”,填写介绍人了解和掌握的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对是否同意其入党表明意见。

14、“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入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参加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讨论的情况、采取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

15、“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写党委委员或组织员通过谈话了解到的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入党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谈话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等内容。

16、“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党委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注明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起至何年何月何日止。

17、“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填写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写明支部党员大会表决的情况。

18、“备注”填写在吸收有关人员入党,需要提高审批权限的情况下,县级以上党委的审批意见;填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和预备党员因故去世等情况。

(十四)支委会审查及接收预备党员前的准备工作

1、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并草拟好支部大会决议。决议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党员条件扼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①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觉悟程度;③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及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④工作、学习表现;⑤主要优缺点及努力方向(必须明确写出缺点,不能以提希望代替写缺点)。

2、在召开支部大会前,还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确定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时间、地点及内容。

②提前通知支部每个党员、发展对象、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及有关人员。

③支部组织委员将支委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谈话了解的情况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等,整理成书面材料,以便如实的向支部大会报告。

④支部负责人(或介绍人)找发展对象个别谈话,指导其作好向支部大会汇报的准备,并且正确对待可能提出的批评,甚至做好不被通过的必要思想准备。

⑤布置会场。若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应事先做好表决票。

(十五)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如果一次讨论的人数在两个以上,应逐个讨论表决,支部讨论大会要认真纪录。可邀请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接受教育。

1、主要程序是: ①党支部书记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②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③介绍人和党小组长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④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并表明支委会的意见。

⑤党员讨论,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并表明是否同意发展其入党。

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的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如果在讨论中持不同意见的人的分歧较大,可暂缓表决,暂时休会,待条件成熟时,再提交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⑦支部负责人宣读支部大会的决议草案(在草拟好的决议中加上本支部应到人数——正式党员数、实到党员数、表决结果、日期),经讨论后形成正式决议。发展对象表态,谈自己对大家提出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

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注意以下注意事项:

①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如果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少于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虽然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②发展对象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如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参加大会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退席。如遇特殊情况,两名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该介绍人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作认真负责的介绍,表明态度。如果两名入党介绍人都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③一般由组织委员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表现;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情况。

④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的每一名党员都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党员给发展对象提出问题,支委会、介绍人和发展对象应予以解答。

⑤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授意他人同意或不同意。

⑥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讨论一个,表决一个。⑦如果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表决,不能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其《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由支部保存,并要注意切实做好发展对象的思想工作。

四、预备党员的报批

(十六)填写支部大会的决议,将有关材料上报审批。

1、将支部大会形成的正式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2、向上级党委(党总支)上报审批材料:①《入党志愿书》;②入党申请书、自传;③政审综合材料及有关外调材料;④《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⑤党校培训结业证书;⑥发展对象平时的重要汇报材料。(校党委授权各学院(系)党总支可以审批学生党员;教职工发展对象的材料,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后上报党委组织部并由校党委审批。

(十七)、党委派人找发展对象谈话

党委组织部审核发展对象入党材料之后,在党委审批之前,党委要派组织员(或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后,谈话人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主要看法以及自己对发展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内,并向党委汇报。

(十八)、党委审批

1、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把关。按照党章和《细则》的规定,预备党员必须由校党委(接受授权的党总支)审批。

2、校党委(党总支)对经党支部讨论通过的新党员进行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碰头会、联系会或委托党委职能部门代行审批预备党员,更不能个人说了算。参加审批党员的党委委员(党总支委员),必须超过半数,否则,应改期召开。如果在同一次会议上讨论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预备党员时,应逐个讨论和表决。

3、及时讨论、审批。党委(党总支)必须在党支部上报后的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校党委(党总支)审批后,要及时填写《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和填写《入党通知书》,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所在党总支、党支部。

(十九)校党委(党总支)审批后,党支部需做的工作。

1、党支部接到批复的意见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并将其编入党小组。同时,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找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谈话,教育他们自觉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间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争取按期转正。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同志,应向本人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鼓励他继续努力,争取早日入党。

2、要求入党介绍人作为联系人继续做好对其介绍入党的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二十)组织预备党员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党委组织部或党总支每年“七?一”前组织全校性的新党员宣誓大会。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二十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应明确要求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经常谈心,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其改正。

2、党组织应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集中培训、上党课和党内生活的锻炼,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3、党组织应吸收预备党员过好党的组织生活,并根据预备党员的情况和特点,分配给他们适当的社会工作、群众工作,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通过及时了解他们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看他们能否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能否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党支部应委托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形成文字考察材料报支部。预备党员每半年要向党支部作一次书面思想汇报。

5、党支部应根据入党介绍人的文字考察材料、预备党员的书面思想汇报和党小组意见,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其改正。

(二十二)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快要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并把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向党支部作出比较系统、全面的书面汇报。对预备期满本人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及时提醒他提出转正申请。如果经党组织教育后,仍不提出申请或本人提出不愿转正的,党组织经查明原因后,确属不愿意继续当党员的,经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党小组提出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所在党小组应及时讨论,并向党支部提出其能按期转正的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期满的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并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4、支委会审查。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以及在预备期间对其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召开支委会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和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支部要慎重研究,在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前,必须先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情况和处理意见。

5、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预备党员,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和入党介绍人应到会。

支部大会的程序是: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入党介绍人汇报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预备党员的意见。

5、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的人数,表决结果。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7、支部大会做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后,支委会要将有关决议分别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内,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查、审批。

(二十三)上级党组织审批

1、校党委授权各学院(系)党总支可审批学生预备党员转正。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后上报党委组织部并由校党委审批。

2、校党委(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必须经党委(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代表党委进行审批。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3、党委对支部上报转正的预备党员,凡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又不得少于半年。

4、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党支部要具体地向他(她)说明延长的原因,帮助其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若具备党员条件,可转为正式党员。

5、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关系到预备党员的政治生命,一定要有事实根据,理由要充足,并要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党的纪律处分,只是说明其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党组织仍要关心他们的进步。一旦具备条件,可以重新入党。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党组织应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中写清楚。

6、党委审批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填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中有关的栏目内,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找本人谈话,告之党委审批结果和党龄从预备期满转正之日算起,并鼓励其继续努力。

党委审批结果,应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六、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组织员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其档案材料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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