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出台_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出台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出台
上海公共招聘网
jobs.12333sh.gov.cn
2010-04-29 保护视力色:
【字体:大 中 小】
5月1日起,参加本市职业培训补贴的劳动者,考试合格后,将能从政府相关部门直接领取到补贴。为进一步优化培训补贴政策,强化补贴培训目录的导向作用,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
补贴经费直接核拨给学员个人
在新机制下,培训补贴经费不再核拨给培训机构,而是直接补贴给学员个人。劳动者参加补贴培训时,按培训机构在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支付培训费,培训后考核鉴定合格的,补贴经费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直接划拨到学员个人的银行账户内。当然,对支付全额培训费有困难的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人员这些弱势群体,特别是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暂行办法》没有“一刀切”,而是予以适当扶持,允许其先支付一部分培训费,培训后考核鉴定合格的,补贴经费按规定分别核拨给学员和培训机构。
原来培训补贴跟劳动者不直接发生关系,而是以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名义补贴给培训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培训机构是直接的政策受益者,也最有动力。现在实行培训经费直接补贴给劳动者,劳动者就能真实感受到培训补贴关系自己的切身利益,这样既能让他们更加珍惜补贴培训的机会,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有利于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有利于促进培训质量的有效提高和培训市场的长远发展。
让培训补贴惠及更多群体
在建立“自主择校、付费培训、补贴个人”新机制的同时,《暂行办法》对现行培训补贴政策也进行了适当调整,让更多群体得到培训补贴的好处。
对外省市户籍并且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以及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中外省市生源的学生给予“市民待遇”,他们参加培训或鉴定,可按本市在职从业人员和本市生源学生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原来来沪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化培训一直没有纳入补贴范围,仅仅对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在岗农民工参加培训给予专项资金的补贴,这对于同样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来沪从业人员来说显失公平。此次政策调整后,给予来沪从业人员以本市在职从业人员同等待遇,他们参加中级以上补贴培训且鉴定合格的,可按规定享受50%培训费补贴。此外,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中的外省市生源学生此次也首度纳入补贴范围,鼓励他们参加培训或鉴定,促进他们毕业后顺利就业。
《暂行办法》提高了定向培训补贴标准。对按照企业岗位要求开展的非职业资格类的定向培训,补贴标准提高了25%以上。定向培训是最能立竿见影促进就业的一种培训形式。提高定向培训的补贴标准,可以增强培训机构对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定向培训的积极性,也可以进一步分担用人单位岗前培训的资金压力,更有效地促进就业。
在现有培训费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单项鉴定费补贴,鼓励在校学生通过参加中级补贴项目的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市自1998年实施培训补贴政策以来,都是对参加培训且鉴定合格的劳动者给予培训费补贴(含鉴定费用补贴)。此次在保留对在校学生培训费补贴政策的同时,增加了对参加中级鉴定且合格的在校学生给予单项鉴定费补贴的政策,鼓励学生在走出校园以前就取得择业的“敲门砖”。
通过实施补贴,鼓励劳动者通过岗位成才或自学成才方式,直接参加高级以上补贴项目的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培训补贴政策对参加培训且鉴定合格的劳动者给予补贴。那么对那些因工作等原因没有时间来参加培训,但因常年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或通过自学已达到较高技能水平的劳动者,一直没有相应的政策通道。为此,此次政策调整中增加了岗位成才、自学成才的补贴,鼓励这部分人群参加鉴定取得高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使其技能水平得到相应的认可。
学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项目
尽管《暂行办法》调整了培训补贴机制,但由政府制定补贴培训目录的做法不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前就业状况和产业发展趋势确定补贴培训目录,向社会公布。符合补贴条件的劳动者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项目的培训或鉴定,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3月1日,2010年补贴培训目录公布,将于5月1日与《暂行办法》同步实施。
补贴培训目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对技能劳动者的需求状况,行业、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需求状况,以及人力资源市场中技能劳动者的供求状况。从这个意义上讲,补贴培训目录的公布可以引导劳动者参加市场急需的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同时将更多培训资源吸引到这些培训项目上来,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培训服务。
同样继续坚持的做法是由学员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的劳动者可在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指导下,自主选择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并在补贴培训实施机构范围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目前,本市以实行申报签约制度来确定每年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并对其培训过程实施监管。每年签约承担补贴培训的机构达400余家,劳动者挑选的余地比较大。
由培训学员自主择校,而不是由政府来指定培训机构,这有利于发挥劳动者的自主权,选择那些诚信等级最优、办学条件最好、培训质量和合格率最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本市所有补贴培训实施机构的基本信息均在上海职业培训指导服务网()上公布,包括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和诚信等级、培训项目、培训量、鉴定合格率等。
新政策坚持4项“基本原则”
为鼓励劳动者参加培训提高技能素质,促进就业,本市自1998年起实施补贴培训政策,每年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确定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凡本市劳动者参加目录内培训且鉴定合格的,按规定对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予以100%培训费(含鉴定费)补贴,对在职人员和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中级以上培训予以50%培训费补贴;补贴经费直接核拨到培训机构。自1998年至2009年,本市累计参加补贴培训190万人次,其中中级以上培训达60%以上。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后三年内的跟踪就业率保持在55%以上。
十余年来,培训补贴制度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培训补贴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培训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劳动者选择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学习的主动性和自主维权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新出台的《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针对以上不足,确定了以下基本原则:
在补贴要求上,坚持促进就业和高技能人才培养;
在补贴项目上,坚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
在补贴条件上,鉴定与鉴定结果和就业情况挂钩;
在补贴模式上,坚持自主择校、付费培训、补贴个人。
据业内人士分析,新政策的出台将有望提高广大劳动者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提升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从长远来讲,也将有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