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_地下室设计及人防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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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酒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酒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http://)。
一、概述
2010年,我办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人防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动人防系统政务公开,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及时发布信息,增强了人防工作透明度,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人防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人防部门机构设置、机构职能、人员编制情况;人防行政执法、工程建设、组织指挥、通信警报、专业队伍、宣传教育等业务开展情况;人防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表格表样;部门动态信息公开情况。
(二)公开形式
1、酒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
为增强酒泉市人防网的“公开、服务、交流”功能,做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工作。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网站上开设“政策法规”、“网上办公”、“表格下载”、“工作动态”、“最新公告”、“办事指南”等专栏,发布各类人防信息,并适时充实窗口内容,即为全社会广泛宣传了人防知识,又为办事群众提供了办事指南,做好一次性告知,一门受理审批。
2、《酒泉人防动态》简报
我办编印《酒泉人防动态》简报,除向上级业务部门和市上相关部门报送外,还向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报送,借以公开酒泉人防工作的最新工作动态信息。
3、媒体公报
2010年“9.18”防空警报试鸣前5日,我们依照《人民防空法》有关规定,在《酒泉日报》及时发布试鸣公告,并通过手机短信向全社会公告,使社会各界预先知晓了警报试鸣的消息。2010年10月31日,结合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60周年庆祝活动,组织开展了十项大型宣传活动,包括举办有奖征文活动,刊发《酒泉日报》专版,市政府杨小丽副市长在酒泉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举办全市人防知识竞赛,发放防空防灾教材和宣传手册7000多册,社会反应良好。
4、政务大厅人防办公窗口
我办设在酒泉市政务大厅的人防窗口采取公开审批事项办理程序、申请表格、法规规定等方式,向全社会公开我办行政许可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办工作人员对网上信息公开的内容进行反复筛选,除依法免予公开的以外,其他部门信息,一律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尽可能满足公众的需求,同时,对网上咨询、来人来电咨询等认真办理,及时给予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做到了透明、公开、及时、准确,所受理的公开申请均无申诉、无行政复议。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由于未发生针对我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其有关的费用。本着方便群众的宗旨,我办全年没有收取信息咨询人复印、咨询等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办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发布不够全面,网站的维护管理还不够到位。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人民防空工作有其特殊性——人民防空部门属国防战备部门,涉密事项较多,有些信息不便公开;网站建设和维护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比较少。
为了进一步改进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今年初,我办重新调整人员,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职能明确由专人负责。我办将继续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办机关及下设科室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和准确性。同时,大力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及时提供与更新,确保公众能够及时、快捷、方便查询。
酒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