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责任书_国家环境保护局令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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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环保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依法管理环境,形成环境管理新秩序,根据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特制定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机构:明光市环保局污控股

二、执法依据: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履行环境管理职能。

三、执法范围:负责全市环境监督、管理。

四、执法权限

1、负责涉及任务书(可行性报告)和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

2、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3、负责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监察大队、综合管理科、监测站提供“三同时”项目名录;

4、承担主管和上级环境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执法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安徽省环境管理责任追究若干规定》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等制度。

2、建设项目审批实行“五公开”制度,既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公开审批制度;公开“三同时”管理制度;公开建设单位在受到行政处罚前后的权利;公开办事结果。

3、遵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纪律监督,层层落实执法责任,不越级用权,不以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发生执法违法行为。

4、严格执行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做到行政执法合法,应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程序规范,资料齐全,无差错。

六、责任考核:按照行政执法职能和责任,年终检查考核。对履行职责、执法责任落实、工作有成效、社会评价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有违法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影响、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

明光市环境保护局:环保局污控股:

年月日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依法管理环境,形成环境管理新秩序,根据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特制定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机构:明光市环保局法制股

二、执法依据: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履行环境管理职能。

三、执法范围:负责全市生态建设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全市辐射、放射性废物工作、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环境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

四、执法权限

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及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

2、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活动;

3、监督管理全市辐射、放射性废物工作;

4、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和环境行政处罚备案工作;

6、负责环境法制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

五、执法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等制度。

2、遵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纪律监督,层层落实执法责任,不越级用权,不以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发生执法违法行为。

3、严格执行环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做到行政处罚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有效。即违法事实清楚,应用法律、法律、法规、规章准确,程序规范,资料齐全,无差错。

六、责任考核:按照行政执法职能和责任,年终检查考核。对履行职责、执法责任落实、工作有成效、社会评价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有违法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影响、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

明光市环境保护局:环保局法制股:

年月日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依法管理环境,形成环境管理新秩序,根据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特制定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机构:明光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

二、执法依据:依据《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履行环境管理职能。

三、执法范围:负责全市环境管理中的“三查二调一收费”及全市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工作。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污染源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的现场监督管理;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排污费征收工作以及对南沙河水源保护区的环境工作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四、执法权限

1、依法对本市范围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执行情况,围绕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情况,限期治理项目的完成情况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监督管理,并将擅上项目、不执行“三同时”、未完成限期治理的违法行为报环保局;

2、对本市范围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因污染引起的纠纷以及举报控告环境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进行调查并参与处理;

3、负责本市排污费征收工作;

4、检查排污单位、个人对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情况;

5、组织安排环境监察人员的岗位培训;

6、承担主管和上级环境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7、要认真贯彻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的原则,加强对南沙河水源保护区的现场监督检查。

8、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监理工作,对农业污染和大型禽畜养殖场废物排放,取缔“十五小”和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污染严重小企业和落后工艺设备,秸杆禁烧区工作的现场监督管理。

五、执法责任: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安徽省环境管理责任追究若干规定》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等制度。

2、遵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层层落实执法责任,不越级用权,不以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不发生执法违法行为。

3、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法有效。按照有关授权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当地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现场的监督、检查实行“五公开”制度。

六、责任考核:按照行政执法职能和责任,年终检查考核。对履行职责、执法责任落实、工作有成效、社会评价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工作失职、有违法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影响、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

明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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