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教学改革激励办法 重庆文理学院教学部_教师教学改革激励办法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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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教学改革激励办法

15.01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各二级学院和教师在教学改革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激发教师教学改革的意愿和行动,促进二级学院和广大教师紧紧围绕“构建富有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这一教学改革发展主题,主动投身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内涵建设,持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激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内涵建设,充分体现出改与不改、改得好与不好的区别,把教学改革及其成效与收益直接挂钩,让积极改革、善于改革、改革效果好的教师,在效益上得到明显提高,更好地体现“尊重劳动、尊重创造、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教学改革激励分为学校激励和二级学院激励。学校激励采用教学改革示范岗形式,主要是对教学改革成效突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教师进行激励;二级学院激励主要是对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改革的教师进行激励。

三、申报与评审

(一)学校激励

学校激励以教学改革示范岗形式进行。

1.申报范围

全校所有在编在岗主讲教师。2.申报程序

每年3月组织申报,由教师本人申报,学院评选推荐和学校评审最终认定。

3.申报限额

在教师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二级学院按专任教师数的5%进行推荐,学校评选总额不超过全校专任教师数的3%。近三年省部级教学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和前四届校级教改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的参赛课程将直接认定为教学改革示范岗,不占评选名额。

4.申报要求

申报教师近两年内无教学事故发生,教学改革显示度高,教学效果好,具有典型的示范推广价值。

5.评审和认定

学校组织专家对参评教师开展随堂听课进行评审认定,专家听课安排在申报当年内进行。

教学改革示范岗从认定学期起,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学校将组织专家开展随机不定期课堂教学督查,凡发现课程教学不符合教学改革示范课标准和要求的,或出现教学事故的,学校将撤销其教学改革示范岗称号及其相关待遇。

教学改革示范岗一经评审认定,学校直接给予教学改革示范岗获得者5000元/年的激励津贴,符合《重庆文理学院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的,学科评议组可直接-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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