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申报指南关于申报新一代_广州地税网上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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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
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背景介绍
根据《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评选2010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通过向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以下简称“服务提供商”)购买服务的方式,减免中小企业获取电子商务服务的部分费用,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
二、申报条件和其他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的服务提供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地在广州市,其中申请外贸类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的服务提供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申请内贸类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的服务提供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申请现代物流类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的服务提供商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已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纳税登记。
3.有完整的服务方案并在广州市有稳定的服务队伍。
4.已取得ICP经营许可证或已获得相关经营许可授权。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提供审计报告。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从事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需获得相关主管机构批准。
8.2009年度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服务提供商须完成上年度合同要求全部服务内容。
(二)其他要求。
经评选确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后,相关服务提供商应履行以下责任:
1.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为中小企业进行实物和服务交易提供支持,对相关网上交易进行管理,自身不得参与交易。
2.协助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获取相应电子商务服务的中小企业进行监管,并定期向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提交企业信用信息。不得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涉嫌合同欺诈的企业、商标侵权的企业及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的企业提供服务。
3.每季度末向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及相关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金使用审核和绩效评价工作。
4.采取措施确保服务质量。服务提供商在实施项目期间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有权中止与
其的合作关系。
三、重点支持的电子商务服务项目
广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扶持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项目,在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
(一)帮助我市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的电子商务应用项目。
(二)有利于促进我市传统专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的电子商务应用项目;有利于促进龙头企业供应链管理的电子商务应用项目。
(三)有利于促进我市物流中小企业升级改造的电子商务应用项目。
(四)有利于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应用移动电子商务的项目。
四、资金安排
评选出3类共8个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项目。其中,外贸类电子商务服务项目2个,计划安排资金550万元;内贸类电子商务服务项目5个,计划安排资金450万元;现代物流类电子商务服务项目1个,计划安排资金60万元。
各服务提供商的扶持资金额度不超过该提供商2009年营业收入的10%。
五、资金使用方式
1.对购买出口型服务项目的中小企业给予年度服务费总额30%的资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0元。
2.对购买内贸型服务项目的中小企业给予年度服务费总额
11.提供公司任职人员的外部证明材料(如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打印日期在本项目申报截止日之前6个月以内的《投保单》、《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复印件)。
12.当前电子商务平台中我市中小企业付费用户数量,提供付费用户名单列表(包括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号、企业名称、联系电话等内容,网上申报时提供EXCEL格式文件即可,此项不用打印)。
13.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如奖励证明、媒体报道等)。
(三)材料的装订。
上述附件材料编制目录页码后,与《申报书》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
八、注意事项
(一)同一企业可同时申请外贸类和内贸类电子商务服务项目,但同一类型的项目只能申请一个,多报则取消该类项目申报资格。《申报书》需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填报。
(二)请认真核对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所缺材料,均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
(三)申报材料的附件12关于我市付费企业数量和名单是专家现场考察阶段重点考察内容,请申报单位务必如实提供。
(四)凡附件中以复印件形式提交的,请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带上原件以便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