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规范_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规范
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规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规范”。
黄埔区红会医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规范
一、法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相关信息报告信息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文件精神,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规范,请各科室各级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二、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各临床科室、社区中心为责任报告单位,2、责任报告人
各科室、社区中心首诊医生(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为突发公共事件责任报告人。
三、报告范围与标准:
(一)传染病
1、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发现1例及以上病例。
2、炭疽:发生1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3、甲肝或戊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
4、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2例及 1
以上死亡。
5、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6、麻疹、风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7、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例以上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8、登革热:1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9、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学校、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
10、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月内,发生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性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11、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发生急性血吸虫病例10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例5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例5例及以上,或在在同一感染地点、1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例3例及以上。
12、流感:1周内,同一学校、自然村、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30例及以上病例,或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
13、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自然村、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病例。
14、感染性腹泻:1周内,同一学校、自然村、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20例及以上病例,或出现1例及以上死亡。
15、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例以上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感染。
16、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区近5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17、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的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例及以上的事件。
(六)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丢失: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及以上;或死亡1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报告内容
(一)事件信息: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及《相关信息表》。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1、初次报告: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
2、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报告方式、时限、程序:
报告单位和责任人获得符合突发公共事件案例信息时,必须立即向科主任、总值人员报告。应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及《传染病相关信息表》,传染病还必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疫情报告人员2小时内向黄埔区疾病控制中心电话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红色预警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渡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
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橙色预警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及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连续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地(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黄色预警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一个地级以上市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未出现二代病例。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发生,一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性预防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蓝色预警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以内发生,一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O一三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