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告知单_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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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告知单

一、设定依据

根据南平市人力资源和会社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人综﹝2017﹞282号)。

二、申请对象

依法在我市各县(市、区)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职工。

三、申请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4.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已按见证补贴方式获取过职业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四、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2.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年审过的《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

五、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技能提升补贴手续。经办机构在受理时要进行失业保险缴费核验和职业资格证书核验。

1.缴费核验。通过《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比对申请人缴费记录,确认是否累计缴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2.证书核验。通过核验的下载打印《福建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确认表》,申请人核对信息确认;未通过核验的下载打印《福建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无效告知书》,注明未通过验证的原因,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咨询电话:8870629 8870642

南平劳动就业中心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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