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安全责任_旅游景区安全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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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

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充分发挥本景区、景点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定期向县旅游局汇报治安综合治理情况,年内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四次,重大案(事)件随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二、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做到同考核,同奖惩。

三、层层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划分片区,责任到人,任务明确。

四、认真开展“创建平安单位”活动,年内达到创建验收标准。

五、做好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财物、现金、贵重物品和机动车辆的管理,不发生丢失、被盗和交通事故。落实辖区内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六、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使全体员工知法、懂法、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廉洁奉公,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管理,落实治安责任,防止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破坏治安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防范和查禁黄、赌、毒现象。

八、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投诉,维护游客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游客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九、对景区、景点的治安、卫生、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经常性地进行监督检查,不得出现因安全防范不到位和卫生未达标准而导致游客生命、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降低投诉率。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2012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为:职责范围内不发生企业职工及游客死亡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交通死亡事故。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要求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县旅游局及安监部门。

(二)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制定并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制,制定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有效措施,实行逐级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科学分工,明确职责,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布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防范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类预案的演练工作,并建立演练档案。如发生重特大事故,景区要及时上报县旅游局和县安监局,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要及时组织人员对游客进行紧急救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认真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各类事故,严格落实事故处理决定,事故结案率达到100%。提高重特大事故的防范能力。对重点领域、要害部位及重要时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延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四)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和其他设施,必须确保营运手续齐备,并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五)水上娱乐项目须配备救生员、安全员,在事故多发区域和作业点,悬挂醒目的安全标志,让所有游客都做到注意安全。

(六)把安全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安全技能。

(七)危险地点树立醒目的警示牌,有专人看管,游泳区要划清界限,有明显的标志。

(八)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月”、“交通安全宣传周”和“119消防宣传日”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强化“三级”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景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对举报事故进行登记、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

(九)对违反安全法规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县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给予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相应的处罚。

(十)按照县人民政府、县旅游局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安全生产信息,不得延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杜绝在旅游景区、景点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确保游客及旅游企业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 特制定此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成立消防安全机构,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知识, 普及消防常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三、景区内必须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灭火器要按时进行年检,经常定期维修保养,发现损坏及时更换,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时效,景区内必须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四、景区、景点负责人要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消防意识教育,专业消防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掌握和使用消防器材。

五、各景区、景点要定期组织人员检查用电线路,如发现线路老化及其它问题,要及时更换,不得存有侥幸心理。

六、各景区、景点根据检查要求定期做好各种档案记录,所记录的档案应当真实、完整、齐全。

尉犁县旅游企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卫生部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景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在景区、景点发生,确保广大游客身心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条例》制定旅游企业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现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组织机构

旅游企业要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监督小组,企业法人为第一责任人。

二、管理措施

1、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检查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及今后的工作安排。

2、旅游企业设立服务监督岗,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规条例,对景区、景点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

3、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黑板报、宣传栏)。

4、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并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职责范围

1、制定本景区、景点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办法,安排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2、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要有县卫生监督所核发的《健康证》。

3、工作时间从业人员要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口罩并保持个人卫生,工作场所要保持清洁,应有消毒、照明、通风、防腐、防“四害”、污水排放等设施并正常使用,特别是餐具消毒、保洁。严禁将有毒物带入景区、景点,要有专用容器堆放垃圾等废弃物,并每天清运干净。

4、采购原料和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肉、禽、蛋、米、面、油等要到合法的供应商定点采购,做好采购记录。

5、在食品原料加工、生产、贮存、包装、销售等过程中,要保持清洁卫生,生、熟食品分开贮存,防止交叉感染。

6、所有旅游景区、景点、不得销售变质、过期和“三无”食品。

四、责任追究

景区、景点、旅游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坚决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对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工作要定期进行专项整治,切实加大力度,加强治理,不能一味地追求低成本、高利润,要从“讲政治、促稳定、保健康”的高度切实抓好卫生安全工作。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出现责任事故要坚决予以处理,不姑息迁就,不隐瞒实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旅游企业水上娱乐项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旅游景区水上娱乐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贯彻市水上娱乐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责任到人,有效预防水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水上娱乐项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水上娱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水上娱乐安全管理制度,景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景区水上项目安全负总责。

二、水域醒目位置,要有安全警示牌,并有相关水域情况简介。水域游玩区必须配有一定数量的安全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每个水上娱乐项目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三、娱乐设施必须达到国家安全标准,方可下水。定期对水上娱乐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其安全运行。娱乐设备在运行时,必须由专人驾驶,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超载、超速、超区域行驶。

四、水上娱乐项目设备的废旧品,要定点堆放,专人管理。设施、设备的污水、油污要定点

排放,不得污染环境,不能随意燃烧。

五、建立水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现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旅游及县安监部门,与此同时采取一切措施,实施救援。不得瞒报、晚报,不报。

六、定期对水域内的所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旅游局及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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