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特殊教育发展规划_特殊教育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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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特殊教育“十年”发展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为促进我区特殊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拟《塔城地区“十年”特殊教育发展规划》。
一、过去十年特殊教育发展情况回顾
过去十年以来,我区特殊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关爱扶助残疾儿童,全面实施“两免一补”等扶残助学政策,不断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需求,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区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全区0至18周岁三类残疾(视力残疾、听力
残疾、智力残疾)总人口约500余人(地区残联提供数据)。聋哑、智障学生在地区特教学校就读110人,肢体残疾儿童少年随普通班就读。
(二)特殊教育政策保障逐步完善。逐步完善了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各项设施,并对学校的各种设施进行了规划,确定了地区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明确了总体发展目标,提出了具体的发展要求保证了特殊教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逐步健全。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实施了 “两免一补”政策,切实减轻了残疾儿童少年家庭子女入学的经济负担。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由于目前办学条件有限,不能全部解决残疾儿童就学问题,特别是重度智障和严重综合残疾的儿童少年的上学问题,给社会带来一定的负担。
二、今后十年特殊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坚持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着重发展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推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进一步扩大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坚持依法投入,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坚持积极扶持、规范管理,促进我区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同步、健康、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总体目标。构建完善的残疾学生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不断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多元化特殊教育需求,保障其接受公平教育和优质教育的权利。
(三)具体目标。
1.紧紧围绕国家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契机,积极争取
特殊教育项目及经费,于2011年在塔城市建成能容纳300名在校生,条件齐备的地区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国家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备要求,能满足周边残疾
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2020年在30万人口的县市再建一所特教学校。
2.发展学前教育,提前早期干预年龄。办好聋哑儿童
听力语言康复班,开办智残幼儿早期干预班。
3.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逐年提高,除丧失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外,力争到2020年听力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智力适龄儿童少年残疾90%。
4.加大师资培训力度,凡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必须具
备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接受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
5.深化办学及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集体、社会、个人多渠道办学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特殊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建立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地区特殊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主要工作任务和措施
理顺特殊教育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加强业务指导、协调各方力量、交流经验情况、研究发展措施、督促政策落实的要求,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特殊教育工作政策措施的落实。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卫生、劳动、财政和残联等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特殊教育工作。
1.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做好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调整;对特殊教育工作进
行指导和管理;负责特教师资培训;组织学校实施特殊教育和随班就读工作。
2.协调卫生部门对残疾儿童少年的残疾分类和检查诊断证明,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特殊教育招生的筛查鉴定工作;对在校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定期复查和医疗康复指导;对教育康复效果进行评估鉴定;承担向社会宣传、普及康复医学知识的工作。
3.负责组织特教学校培训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师资;对残疾儿童进行学前康复训练、教育,对残疾儿童家庭进行教育咨询和指导。
4.协调劳动部门、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对残疾人就业种类和用工准入资格进行指导和规定,帮助做好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
5.协调财政部门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经费进行统筹协调,制定特殊教育发展、特教师资待遇等经费政策,承担特殊教育事业经费保障的责任。
(三)科学布局规划,完善运行机制。遵循肢体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聋哑、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原则,科学合理规划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布局。
1.地区教育局按规划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学历教育体系,在巩固完善义务教育体系的基础上,特教学校向高级中
学及职业教育延伸,普通高中招收肢体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为补充的残疾学生高中以上教育发展。
2.建立和完善以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非学历教育和培训体系。承担0-6周岁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康复工作。负责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规划、指导、管理、评估和督查,负责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后的义务教育入学衔接。为残疾人获取就业提供帮助和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工作
为切实做好我区特殊教育工作,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重要性,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工作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关键作用,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切实加强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设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多方共同参与的管理体制,加强工作指导,把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管理,完善运行保障机制
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建立并完善特殊教育学校保障机制;加快特殊教育师资得到培养,充实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的配备,逐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待遇;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努力增加特殊教育经费努力,保证特殊教育学校建成使用后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特殊教育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特殊教育
环境,让全社会关注残疾儿童成长。鼓励家长及时送残疾儿童入学接受相关教育和康复训练。通过努力,积极争取国家、省州及社会爱心人士的资金支持,为残疾儿童构建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