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沈阳人才市场档案管理服务_档案管理系统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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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沈阳人才市场档案管理服务
个人档案接收
存档服务对象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工作调转或被除名、开除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7、自谋职业的军队转业军官及复员到地方的军队干部;
8、其它流动人员。
注:
以上人员应为沈阳户口,或正办理回迁手续,或在我市有正规有效劳动合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毕业两年以上。
存档服务程序
1、先由申请存档人员与其档案所在部门协调好,本地户口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在沈工作人员携带劳动合同,(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我中心开具档案商调函;
2、凭档案商调函到原单位调取档案,档案经密封盖章后,移交到我中心,并将干部介绍信、工资证明信或解除合同证明、辞(退)职证明等一并转来;
3、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进行查阅、审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存档手续。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其他开封、复印、缺少主要材料的人事档案等均不能办理存档手续;
4、由存档人员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协议书、档案管理手册,并办理存档、缴费手续。注:
1、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以上),经确认档案已由毕业学校或我市毕业生就业部门转入我中心,须持户口本、身份证到我中心办理档案转存手续;
2、若需他人代办,请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存档人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好委托书并由本人签字。
《中国沈阳人才市场档案管理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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