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_中小学电教版面费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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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 管理、使用、监督制度

为规范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管理使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教育费、电教费的作用,推进我校教育信息化可持续发展,顺利完成教育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就进一步加强我校信息技术教育费、电教费的管理使用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标准和来源渠道

1、标准

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是为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开展信息技术教育而设立的专项费用。其中信息技术教育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小学50元;电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小学16元。

2、来源渠道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文件规定按“一费制”标准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包含在杂费中由财政拨款。

二、管理使用办法

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总体管理使用办法是: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各学校经审批使用,具体使用办法规定如下:

1、信息技术教育费管理使用办法

信息技术教育费专款用于学校信息化设备更新配备、校园网络运行维护、多媒体教室等硬件设备的维修升级、技术维护人员培训等。

信息技术教育费具体使用工作流程是:学校按照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标准配备要求,结合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费拨付总额,统计学校招标采购配备需求,经电教仪器站审核,分管局长及局长签字审批后,由采购单位将采购申请报送区教育局采购办公室,招标采购后,与中标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完成设备安装,经电教仪器站验收合格,主要领导签字后,义务教育段学校报会计核算中心结算。

2、电教费管理使用办法

电教费主要用于电教教材、计算机安全等电教软件的购买和升级更新,必须专项足额从省教育厅审查推荐的电教软件目录中选订。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精神,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平调、挤占电教费。为确保电教费统一管理、使用,专款专用,用于中小学教学软件与资源建设,确保进入中小学的电教软件正版、优质、低价,电教费实行统一管理,市县统一推荐,学校自主征订,市县统一配送,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结算的办法。电教费具体使用工作流程是:由各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结合学校实际,依据《山东省中小学电教软件推荐目录》,每个学期初统计一次所订购电教软件,上报电教仪器站汇总审核,经分管局长及局长签字审批后,由电教仪器站上报市教育局统一征订,市教育局统一采购后发放到征订学校,发放完成经学校验收无误后,义务教育段由单位报账员到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结算,非义务教育段学校将征订款项上缴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向市教育局计财科付款。各学校要根据教学需要,结合学校实际,严肃认真地做好电教软件的选购及相关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并在人员培训、设备保障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使电教软件发挥应有作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预算审批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在每年制定下年度预算时,将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列入学校部门预算。

学校要建立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支出记录台帐,详细反映支出项目、金额、时间,物品数量、价格等。电教仪器站要建立各学校电教教材、电教设备软硬件购置记录台帐,准确按时统计出各学校每学期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支出数据。

学校使用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必须按年初制定的计划填写《沂源县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支出审批表》(附件),经审核备案后,按县财政有关规定实施招标采购。

年度结束后,各学校要将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开支情况以列表方式报电教仪器站。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当年有结余的学校,将当年结余资金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

2、加强监督检查

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和电教费是专项资金,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已经列入了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内容,各单位要切实做好管理使用工作,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支付其它费用。县教体局将会同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定期对学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按本文件规定进行财务核算以及截留、挪用、平调、挤占、浪费、弄虚作假、私自配备等违规违纪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对单位、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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