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公司安全监察大队管理办法_运管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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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电气化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文件

电运安„2011‟119号

关于下发“运管公司安全监察大队 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尤其是现场标准化作业的监察,提公司各单位: 高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电化局集团《关于成立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安全质量稽查大队”的通知》(电企

[2011]16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公司安全监察大队。

第一条 组织机构

安全监察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兼职安全监察特派员若干,原则上各处(含呼和浩特公司,以下统称处)及其所属各段、公司直管段各设1名;专职安全监察特派员人选,由公司安委会决定。

安全监察大队工作上对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业务上受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指导。

安全监察大队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1

第二条安全监察制度

1、兼职安全监察特派员日常检查以所在单位为主,公

司统一组织的安全检查一般一季度进行一次。

片区划分

第一片区:上海维管处(包括其所属各段)、南昌维管

段、海南维管段。

第二片区:呼和浩特公司、西延维管处(包括其所属各

段)。

第三片区:秦沈、北京、济南维管段。

2、对安全隐患严重,事故、故障频发或一段时间内安

全形势不稳及被挂牌督导的单位,增加检查频次。

3、随机配合铁道部、路局的安全检查。

第三条重点安全监察项目

1、检查安全法律法规,铁道部等行政规章,公司安全

体系文件运行及各单位细化落实情况。

2、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

理制度、干部包保制度、红黄白牌管理制度、应急抢修制度、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安全证件管理制度、劳动安全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防火制度、防中毒等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检查处、段安委会,工区、车间周(旬)安全分析

会,事故专题分析会以及工区安全预想会制度落实情况。

4、检查各级管理干部下现场包保指导、跟点作业、添

乘、红黄白牌发放等履责情况。

5、检查三新(新员工、转岗员工、复岗员工)人员教

育,三级安全教育,事故案例、防洪、防寒等季节性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6、检查安全有效文件的保存归档及失效文件的清理;

各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种安全管理基础台账;

7、检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及季节转换时设备安全检查的落实情况。

8、检查现场作业的工作(作业)票、安全防护、安全

卡控措施落实情况,设备重点部位几何尺寸和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规定等。

9、检查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协议、实施性施工

(配合)方案、施工计划、现场安全防护、路料清理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10、监察对新接管线路的安全评估情况。

11、安全监察大队办公室认为应该进行安全监察的其他

事项。

第四条安全监察特派员任职条件

1、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连续工

作超过两年的在岗安全管理人员。

2、坚持原则、清正廉洁、敢讲真话、忠实履职。

3、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行政规章、公司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4、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综合分析、判断、预测安全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安全监察特派员的权限

1、参加处、段安全工作会议,了解安全即时情况。

2、查阅处、段安全管理文件、记录,掌握安全基本情

况。

3、对严重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隐患或行为,采取有

效措施制止,包括责令停工、立即召开专题分析会,填发“安全监察指令书”等。

4、随时或定期向安全监察大队办公室提交安全监察报告。

5、及时如实地向安全监察大队办公室报告生产安全事

故。

第六条安全监察特派员的职责

(一)兼职安全监察特派员的日常职责

1、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督查安全法律法规、安全

体系文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落实。

2、督查安全日常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督查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通报、案例学习情况。

4、督查责任事故、违章作业、劳动安全及设备重大安

全隐患整改情况。

5、督查处、段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6、跟点作业、添乘检查设备的次数,执行所在单位的规定。

7、每季度向安全监察大队办公室提交安全监察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情况分析,现场作业存在的问题,对安全问题的处理结果和建议,跟点作业、添乘情况,安全监察大队办公室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专职安全监察特派员的日常职责

除履行兼职安全监察特派员的日常职责外,专职安全监察特派员还需履行以下职责:

1、参与事故抢险的组织,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2、督查铁道部、路局及公司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情况。

3、督查公司阶段性安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4、对处、段安全态势进行调研和评估,提出具体的监

察意见和建议,同时要跟踪验证。

5、参加所在片区处、段的日常安全检查活动。

6、每月参加现场作业、添乘(至少60KM以上)各至少

不少于4次。

7、每月向安全监察大队办公室提交安全监察报告。

(三)安全监察特派员参加公司组织安全检查时的职责

1、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道,接受安全检查前的培

训。

2、服从检查组组长的工作安排。

3、按规定的检查内容,客观公正的进行检查。

4、检查结束后及时提交检查总结,提出检查中发现的,在全公司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管理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整

改建议。

第七条安全监察特派员聘用及待遇

1、安全监察特派员由各处、段择优推荐,报公司安全

监察室审核,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聘用(聘用期一年)并实行动态管理。

2、安全监察特派员待遇。

兼职安全监察特派员津贴150元/月。

专职安全监察特派员不发放津贴。

安全监察特派员在公司安排监察期间,给予150元/天的补贴。

所有津、补贴待遇经考核发放。

3、兼职安全监察特派员在原单位享受的各种待遇不变。

第八条安全监察特派员行为规范

安全监察特派员独立行使安全监察职权,对其监察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干涉,打击报复;各单位对安全监察特派员的监察行为有异议时,双方沟通解决,协商不成时,各单位向安全监察大队办公室报告,由安全监察大队办公室进行情况复核,并纠正其不当处置。

安全监察特派员有下列行为的,取消安全监察特派员资

格。

1、每月在岗不足十五天。

2、串通编造虚假监察工作总结。

3、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疏漏者。

4、以权谋私或借工作之便泄私愤者。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安全监察管理办法通知报送:公司领导。

抄送:公司各部门,安监室(存档)。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2011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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