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家长通知书_学校告家长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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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小学毕业生家长通知书
各位小学毕业生家长:
一年一度的初中招生即将开始了,为使广大家长进一步明确我市初中招生的政策、程序及时间安排,方便家长清楚明白地为孩子办理入学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告之如下: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入学,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借读。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以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接收为补充,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工作负责。
二、时间安排
1.市区初中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7年7月8日、9日(凭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非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7年7月22日、23日。
2.各初中学校的学区范围将于6月下旬中柳州教育网及各新闻媒体公布。
三、入学办法
1.对于有柳州市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确保有我市市区(不含柳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可任选其中一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有多套共有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产权比例最大的那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多套共有产权房中所占产权比例相同,可任选其中一套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房,按照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平分确定产权比例。
——学生已在新购房居住,因故房产证未办好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可按照新购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除新购房外另有其他有房产证产权房的,以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照上述条款确定学区学校。若拆迁户无其他房产,则按照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拆迁规定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连续居住三年及以上的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达不到以上条件的,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学区。若间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其子女入学由所辖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生在报名后因搬迁等原因,确需调整学区学校,经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到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就读。若该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2.本通知中所指市区,其范围按照柳江区撤县设区前的柳州市市区范围认定。柳江区招生工作实行3年过渡期(即2017年至2019年)。在3年过渡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确认办法由该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3.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对同时满足在我市范围内持居住证(含连续办理暂住证)满五年、合法就业或投资经营、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稳定合法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等同于常住户口居民子女,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居住地地址就近分配入学。
4.不满足以上第3点条件,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父母双方均在我市居住并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居住证(即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居住证,2017年8月31日前仍在有效期内)。
——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在我市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中的任何一项)。
——在流入地有相对稳定的住所。居住地为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住所地为他人房产的,需提供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正式租住手续,并提供本市社区或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本市社区或村委确定的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的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同时准备如下材料:(1)居住证;(2)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3)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4)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由家长凭以上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联系,提出申请。如果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应由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除上述四项材料外,在招生过程中,各县(区)、学校要求家长提供的材料只能减少,不得随意增加。
禁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
四、有关事项
1.新生报名前,各学校在校门口张贴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新生报名所需提交材料、咨询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学生具有柳州市市区户籍,从初一起始年级开始,在其所属同一学区学校就读至毕业,方可享受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推荐生政策。请家长为孩子理性选择学校。
3.关于招生有关事宜,各家长可向所在城区教育局进行咨询或举报:2094744(城中区教育局);2805621(柳北区教育局);3726390、3715758(柳南区教育局);3163324(鱼峰区教育局);3116570(柳东新区教育管理办公室);3310675(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815945、2851554(基础教育科)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805657(纪检监察室)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