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_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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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相关职能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

本规定适用于外来施工单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施工的所有项目。2 术语和定义 2.1 外来施工单位

承担集团公司工程项目(如:建筑施工、设备设施安装、维修、改造等)的外部单位。2.2 发包单位

将工程项目(如:建筑施工、设备设施安装、维修、改造等)交给外来施工单位,付出费用、签订合同的单位。3 职责

3.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3.1.1 监督国家、省、市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管理规定的贯彻情况。3.1.2 监管集团公司发包项目的施工安全。

3.1.3 协助政府部门处理或独立处理集团公司发包项目的人身伤亡事故。3.2 发包单位

3.2.1 贯彻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管理规定。3.2.2 制定本单位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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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监管本单位发包项目的施工安全。

3.2.4 协助政府部门、集团公司处理本单位发包项目的人身伤亡事故。3.3 外来施工单位

3.3.1贯彻国家、省、市、集团公司、发包单位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管理规定。

3.3.2 制定本单位有关施工安全方面的管理规定。3.3.3 监管本单位施工安全。

3.3.4 协助政府部门、集团公司、发包单位处理本单位发生和施工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4 工作内容和要求 4.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4.1.1 监督发包单位和外来施工单位贯彻《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根据《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检查发包单位和外来施工单位执行《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情况。

4.1.2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外来施工单位,将通报批评发包单位和外来施工单位,并纳入年度安全考核。

4.1.3 对出现重大事故或整改不到位的外来施工单位将取消在集团公司承包项目的资格。

4.2 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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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查验外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施工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安全资质和外来施工单位是否为施工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4.2.2 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范围、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协议书》的内容不能侵犯双方的合法权益。单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协议书》有效期为一个施工期,长期在本单位从事零星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协议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工程项目有新增项目时,应重新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当发包单位与施工所在地单位不一致时,发包单位必须与施工所在地单位、外来施工单位签订三方或多方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4.2.3 向外来施工单位提供本单位和施工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审核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方案。

4.2.4 指定专人(派驻现场、佩戴标识)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担当对施工现场安全的检查与协调,监督外来施工单位识别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告知施工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4.2.5 对施工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员进行短期安全教育,告知作业场所的危险源及控制办法、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等内容,由教育人和被教育人员在《外来人员安全教育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4.2.6 每周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可组织外来施工单位相关人员一起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纪和事故隐患,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照发包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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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需要接临时管线时,发包单位要积极配合,并监督外来施工单位按规定使用和拆除。

4.2.8 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时,发包单位在接到外来施工单位报告后,应立即、积极协助外来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抢救,重伤以上事故要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审核施工单位报告的事故经过、初步处理结果和改善措施。

4.3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要求

4.3.1 外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施工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资质,并为施工人员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

4.3.2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配齐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4.3.3 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佩戴标识),专职安全员接受发包单位的统一协调和监督。配齐符合国家标准的劳保用具(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手套、耳塞、工作服、安全鞋等)、消防灭火器材(水桶、灭火器、防火布等)、安全设施(围栏、警戒带、安全警示标识等)。

4.3.4 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保证施工人员接受足够的安全教育(包括发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和施工人员(重点是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开工前,如实向发包单位报告施工人员情况,并向发包单位交一份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和特种设备操作证(有效期内)的复印件,有人员调 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版本/修改状态:1/ 0

整时,及时通报发包单位,施工现场不得录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

4.3.5 编制全面、准确、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方案(至少包括项目简介、危险源识别与评价,对危险源的控制措施,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等内容),安全技术方案必须通过发包单位安全部门的审批。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安全技术方案和修改方案的实施进行交底、验收和检查,交底、验收和检查有书面记录。4.3.6 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臵总平面图,并按安全标志布臵总平面图布臵安全标志。

4.3.7 施工前,应如实将工程计划、工程概要、紧急联络图、重点危险源和防范措施向发包单位申报备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由外来施工单位制定危险作业一览表,报发包单位批准。

4.3.8 施工现场必须配臵目视版,目视版上的内容至少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起止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安全负责人姓名电话、当日工作日程、安全要求、安全措施等项内容。

4.3.9 每班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及时地记录班前安全活动内容。

4.3.10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特种设备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应取得安全使用证并在有效期内,禁止私自拆除发包单位的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

4.3.11 专职安全员每天检查施工现场,并做好检查记录。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有效地整改或控制事故隐患,对发包单位签发的整改单要无条件地执行,并按相关规定处罚和及时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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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 动火作业、高空作业、接临时线,应在事先向发包单位申请,得到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设立监护人后,方准施工。按规范接临时线,并应按规定时间拆除(如需要延长时间使用时应再次申请)。

4.3.13 对施工现场应随时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尤其是高空作业后,高空作业场所不应有遗留物品。不在通道、升降口、灭火设备、电器开关、救急设备等处放臵物品。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应分类存放,严禁随意丢弃、焚烧各类废弃物。

4.3.14 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抢救、迅速通知发包单位、停工整顿。并向发包单位报告事故经过、初步处理结果和改善措施,经发包单位认可后,方可重新施工。5 相关文件

5.1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管理程序》 5.2 《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 6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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