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整理:农村信用社业务基础知识:负债管理(二)_农村信用社基础知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中公整理:农村信用社业务基础知识:负债管理(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村信用社基础知识”。

中公整理:农村信用社业务基础知识:负债管理

(二)13、对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

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可以在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为确保存款人验资行为的真实性,避免存款人假借验资,进行逃废债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办法还规定,因注册验资而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验资期间,该账户只收不付。注册验资的存款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可按照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向开户银行申请办理账户性质变更手续,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可将临时存款账户变更为基本存款账户。注册验资期满后,应按照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要求,向开户银行申请撤销临时存款账户。为了保证出资人的合法利益,防止盗用、骗取出资人资金的行为,对撤销的账户资金应退还原汇款人账户。注册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要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14、基本存款账户“转户”的手续

基本存款账户“转户”,是指存款人因迁址或其他需要,在原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选择其他银行,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行为。

15、撤销结算账户的处理

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作如下处理:(1)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2)存款人因被撤并、解散、宣告或关闭或者因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需要撤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撤销该基本存款账户的情况书面通知该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有关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3)银行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手续时,应在其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注明销户日期并由经办人员签署名章,同时在撤销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4)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

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存款人因特殊原因未能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的,应出具有关证明,银行方可办理销户手续,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

16、设置储蓄网点必须同时具备的三个条件

设置储蓄网点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有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营业场所。(2)熟悉储蓄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四人,保证营业时间双人临柜。

(3)有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

17、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的特点

活期存款的特点:(1)存取无一定期限。(2)存户一律使用支票提取存款,所以又称支票账户,支票还可以背书转让。(3)无论期限长短一律不记息或利息微薄。(4)信用良好的往来客户必要时,可以向银行申请透支额。

定期存款的特点:(1)存款有期限,期限越长,利率越高。(2)取款时使用银行或信用社出具的存款单,存款单不能像支票一样流通转让。(3)存款未到期一般不得提前支取。(4)定期存款虽然不能透支,但可以作为动产抵押品取得银行或信用社贷款。

通知存款的特点:(1)存户在取款前事先通知银行取款的时间和金额,由银行在通知到期日支付存户本金和利息。期限有提前5天、7天、10天、15天、1个月、3个月不等。到期才能提款。(2)整存整付的通知存款使用存单,存户必须预留印鉴,到时银行核对印鉴,一次将本息支取。(3)零存整付的通知存款使用存折,以后可以随时续存。需要取款时,将准备支取的金额,按约定日数事先通知银行。到期在存款余额内支取。存款全部提清即销户。如果不全部提清,以后还可以继续存取。

18、活期储蓄存款和活期存款的结息日

活期储蓄存款结息日是每季末20日。活期存款的结息日是每季末的20日。

19、个人储蓄存款应遵循的原则

个人储蓄存款应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20、中间业务及申请开办中间业务的条件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非利息收入的业务。

申请开办中间业务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金融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

(2)不损害客户的经济利益;(3)有利于完善信用社的服务功能,有利于提高信用社的盈利能力;(4)制定了相应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具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6)具备适合开展业务的支持系统;(7)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21、农村信用社中间业务内部控制的重点

农村信用社的中间业务内部控制重点是:开展中间业务应当取得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构资质、人员从业资格和内部的业务授权,建立并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委托人指令办理业务,防范或有负债风险。

22、适用审批制、备案制和报告制的中间业务品种

(1)适用审批制的中间业务品种有:金融衍生业务、各类投资基金托管、各类基金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2)适用备案制的中间业务品种: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担保类业务,包括备用信用证业务、贷款承诺、各类汇兑业务、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代理发行、承销、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包括代发工资、代理社会保障基金发放、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如代收水电费)、委托贷款业务、各类见证业务,包括存款证明业务、信息咨询业务,主要包括咨询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资产评估业务、金融信息咨询、企业、个人财务顾问业务、企业投融资顾问业务、保管箱业务。

(3)适用报告制的中间业务品种: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代理资金清算,代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包括代理外卡业务。

23、银行卡

银行卡是由经授权的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银行卡的分类:(1)按发行主体是否在境内分为境内卡和境外卡。(2)按是否给予持卡人授信额度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3)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个人卡和单位卡。(4)按账户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和双币种卡。

24、代理类中间业务及范围

代理类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或信用社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业务,包括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代理中国人民银行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业务,代理保险业务,代理其他银行卡收单业务等。

25、利率和利息

利率是利息率的简称,是一定时间内利息额与存入贷出本金的比率。利息又称“利金”,是指债务人为取得货币的使用权而向债权人支付的超过本金(母金)的部分。

26、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活期储蓄存款自每季末20日按挂牌公告的利率结息一次。

27、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到利率调整,不论调高或调低,均按存单开户日所定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计算公式:储蓄利息=本金×利率×存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逾期支取的,逾期部分均按照该存款支取日银行挂牌公告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

28、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1)月积数计算法。按每笔余额在储蓄机构存储的日数计算出计算积数称日积数。日积数的总和称为计息月积数,乘以月利率即得到利息数。应付利息=(第一月存款余额+最后一个月存款余额)×存入次数/2×月利率或应付利息=每月固定存款余额×(第一次存款月数+1)×存入次数/2×月利率,如中途漏存,应先算出漏存月数,并在累计月数中扣减,得到实际累计月数,再乘以月利率,即算出应付利息。漏存月数的计算公式:漏存月数=约定存期内次数+1-漏存期次

(2)采用每元存款计息基数计算。这种计息方式是把先算出的每月存款到期时应付的利息作为计息基数,到期支取时,以最后存款余额乘以每元存款计息

基数,即求应付利息。其计算公式:每元存款平均月数=(第一次存款月数+1)×存入次数/2/存款次数;每元存款计息基数=每元存款平均月数×月利率;应付利息=最后存款余额×每元存款计息基数

29、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1)每次付息的计算公式:每次支取利息=本金×每次取息间隔月数×利率

(2)如提前支取,应将已分次付给的利息,照原数收回,并按实际存期的活期利率计付提前支取利息。其计算公式:提前支取应付的利息=本金×实际存期×活期利率-已付利息(3)如已付利息大于提前支取的利息,共超过部分应从本金中扣回。其计算公式:应扣回利息=已付利息-本金×实际存数×活期利率

30、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一次计付利息,其计算公式:到期应付利息=(全部本金+每次支取本金)/2×支取本金次数×每次取本时期×利率

31、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的规定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等因侦查、起诉、审理案件,需要向储蓄机构查询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个人存款时,须向储蓄机构提出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等正式查询公函,并提供存款人的有关线索;储蓄机构不能提供原始账册,只能提供复印件。(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在侦查、审理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存款与案件直接有关,要求停止支付(冻结)存款时,必须向储蓄机构提出县级或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等正式通知,方可办理暂停支付(冻结)手续。停止支付(冻结)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自动撤销。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应重新办理停止支付(冻结)手续。(3)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扣划)储蓄存款时,储蓄机构依据法院判决书办理。法院判处民事案件中有关储蓄存款的处理,执行时应由当事人交出存款单(折),须强制执行时,由法院向储蓄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储蓄机构凭判决书或裁定书办理,当事人的原存单(折)作废,将判决书或裁定书收入档案保存。(4)查询、暂停支付华侨储蓄存款时,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由地(市)以上公安厅(局)和安全厅(局)依照上述手续办理;法院、检察院由对案件有法定管辖权的法院、检察院依照上述规定手续办理。

32、储蓄机构营业终了结账工作的程序

记账员:(1)登记开销户登记簿。(2)核对发生额和轧准活期储蓄。(3)核对利息数,按账卡分别加总付息笔数和金额,填制营业支出科目各类储蓄利息付出传票,与出纳复核员留存的利息清单核对,将清单作利息付出传票的附件。(4)登记空白重要凭证的登记簿,核对实物与账是否相符。(5)整理变动户账卡、变动的账卡,按规定的手续核对后,需分类进行整理,还入有关账箱、档次,对结清账卡和记满换下的账页,分别进行妥善保管。复核、出纳员:(1)填制科目日结单。(2)轧记库存现金。(3)编制营业日报表。

(4)复核轧准活期储蓄变动户六平,复核当天定活期储蓄利息是否全部正确,核对重要空白凭证结存数是否与实物相符,核对有价单证存数是否与实物相符。

33、储户提前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处理

储户支取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必须持存单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军人证、护照、居住证到原存储蓄机构办理提前支取手续,储蓄机构在验证存单开户人姓名与证件姓名一对致,以确认无挂失情况后即可支付该笔未到期定期存款。代他人支取未到期定期存款的,代支取人还必须出具本人身份证。

34、储蓄机构可以办理哪些人民币储蓄业务?

(1)活期储蓄存款;(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3)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4)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5)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6)定活两便储蓄存款;(7)华侨(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8)经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中公整理:农村信用社业务基础知识:负债管理(二).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中公整理:农村信用社业务基础知识:负债管理(二)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农村信用社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农村信用社 业务 农村信用社基础知识 基础知识 农村信用社 业务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