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损耗导致存货盘亏的处理_存货盘亏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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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从事散水化学品经营的公司,因经营的商品具有挥发性的特点,存货过程中,商品会自然挥发,导致存货实存数与帐面数不符.这种情况在会计上和税务上应该如何处理!祈盼你的解答.谢谢!
提问人:时间:2010-11-24 16:29:32.0
·回复:自然损耗导致存货盘亏的处理
您好:会计处理方面的问题请您向财政部进行咨询,如您企业涉及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的有关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以外的存货损失,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如您须经税务机关审批,请提供下列资料申请:
1、《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申请审批表》;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下同)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3、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较大存货,应取得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
4、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5、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6、残值情况说明;
7、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另外,该文还规定,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回复时间:2010-11-25 10:4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