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财务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_财务审批权限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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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大学关于调整财务审批权限的若干规定

(试 行)

为使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并提高财务审批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财务管理原则

学校财务管理的原则为“预算控制、项目管理、成本分析、提高效益”

二、经费预算

年初,由预决算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当年预算批复编制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经预决算委员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校党委会议批准后下发执行。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学校不再对预算进行调整。突发事项所需经费由责任部门按照相关程序上报学校批准后,从校长机动金中列支。

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下发,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变更预算项目和预算控制金额。各部门(学院)在下达的经费支出预算限额内,依据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本部门经费使用计划,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送财务处和教务处(本专科教学业务费)、研究生部(研究生教学业务费)备案。

财务处每月8日前向书记、校长书面汇报学校上月各类资金收支情况以及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支出项目明细表,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向书记、校长报送上季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费大

类支出明细表,并由校长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指示意见。年末按照财政厅的要求进行经费决算汇总报表的编制和效益分析,报预决算委员会批准后上报。

年终决算完成后,由预决算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教代会报告当年学校财务收支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三、经费审批

学校各项经费实行集中核算,统一管理,逐级报批,分级负责的审批制度。

学校经费按照经费来源渠道分为预算资金(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校区基本建设及大型修缮项目专项资金、部门(学院)自筹资金、代管及其他资金。

(一)预算资金的经费审批

1、计划范围内的预算资金支出。包括年初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年初预算资金是指学校财务计划中下达给部门(学院)的经费。专项资金则是指上级部门在计划执行年度内下达的各类具有专门用途的经费。

预算资金在计划使用范围内:

1万元以内的支出由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 1—3万元的支出经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10万元的支出由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初步处理建议,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校长审批;

10—30万元的各项支出由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初步处理建议,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30—100万元的各项支出由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初步处理建议,经分管校领导审定,报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100万元以上的各项支出由责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提出初步处理建议,经分管校领导审定,报校党委会议批准。

经校长办公会议、校党政联席会议、校党委会议批准的经费项目,报销时实际支出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由校财务处长按照会议决定审核签字报销,不再报校长审批。若实际支出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则由财务处长提出经费处理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2、调整计划项目的支出。经办部门(学院)提出经费申请,校财务处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分管校领导审定,报校长批准。10万元以上开支还应按照以上程序报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党委会议批准,报销时由财务处长按照会议决定审核签字,不再报校长审批。

3、校长机动金的支出。校长机动金作为学校为解决突发事件而安排的一种救急预备费用,根据学校财力状况在当年财务计划中统一安排。

校长机动金的使用由相关部门(学院)提出申请,财务处长提出经费处理建议,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按照以下权限进行:

10万元以下由校长负责审批; 10—30万元由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30—100万元由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100万元以上由校党委会批准。

经校长办公会会议、校党政联席会议、校党委会议批准的机动金支出,报销时若实际支出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由校财务处长按照会议决定审核签字报销,不再报校长审批。若实际支出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则由财务处长提出经费处理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4、使用预算资金购置礼品及食品、通讯耗材,发放咨询费、加班补贴,报销接待费等不论金额大小,一万元以上的公用车辆维修、燃料等费用支出,事先必须经过校党政主要领导的书面批准,事后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报校长审批。

5、学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利息、归还贷款本金、按照财务计划提取各类专用基金,“一卡通管理中心”拨付给各食堂的营业款,由财务处长审核后签字支付,不再报校长审批。

后产公司(物业公司)的后勤服务费(物业管理费)支出由产业开发管理办公室按照协议审核签字后,财务处长审核拨付,不再报校长审批。

按照财务计划正常发放的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经费及生活补贴、丧葬抚恤费、研究生生活补助、导师指导费等人员支出,以及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会经费等政策性支出,由人事处会同财务处审核后进行发放,不再报校长审批。

6、按照捐赠人意愿、政府规定发放的奖助学金由学生处审

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放。

7、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内部独立核算部门发生的课酬、津贴、工资等人员支出,按照学院制定的《分配办法》,在批准的计划范围内由院长负责审批;教学业务费等公用支出3万元以内由学院院长负责审批,3万元以上由学院院长提出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学院提取的奖励福利基金的支出,3万元以内由学院院长审批,3万元以上由学院院长提出意见报校长审批。

(二)校区基本建设及大型修缮项目专项资金。是指学校通过各种渠道筹集的校区基本建设专项资金以及财政安排的或学校自行安排的各种改扩建、修缮工程专项资金。

该类资金中对外支付的设计费、征地费用、审计费用、可研报告费用等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决算款、监理费等严格按照学校建设项目付款流程(施工单位依据工程进度,按照合同规定提出付款申请,经过监理公司、项目跟踪审计单位、学校项目现场代表、校区建设办公室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经办会计、财务处长层层审核,分管校领导审定,最后报校长批准)方可支付款项。

对内支付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用中各项津贴、补贴、加班、奖金等的支出由建设办公室主任初步审核,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校长批准;日常行政办公、业务等公用开支1万元以内由分管校领导审定,1万元以上还须报校长批准;接待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一律由校长批准。

(三)部门(学院)自筹资金、代管及其他资金。是指各部门(学院)在各类对外办学、资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取得的收益扣除按照规定上缴学校收入后留在部门(学院)用于办学成本支出和职工福利奖励支出和改善办学支出的经费。

代管及其他资金是指财务处按照学校规定管理的各种纵、横项课题以及其他代管经费。

部门(学院)自筹资金、代管及其他资金的支出: 1万元以内由该部门(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课题、项目负责人)审批;

1—3万元由该部门(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课题、项目负责人)提出处理建议,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3万元以上则由该部门(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课题、项目负责人)、财务处提出处理建议,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后,报校长批准。

四、上述所有资金必须严格按照以上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执行,同时,涉及设备购置的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严禁先支出、后补办手续的行为发生。

五、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凡与本规定不符的,均以此规定为准。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关于需要由校长审批的经费支出范围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规定》中有关规定,现对在财务报销中需要由校长审批的经费支出范围明确如下:

1、3—10万元的预算资金在计划范围内的支出;

2、10万元以内的预算资金计划项目调整的支出;

3、10万元以内的校长机动金支出;

4、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党委会议批准但在实际支出超出批准预算的经费支出;

5、用预算资金(不含校领导工作经费)购置礼品及食品、校领导通讯耗材,报销接待费、咨询费、加班补助以及一万元以上的车辆维修、燃油等费用支出;

6、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3万元以上的奖励福利基金支出;

7、校区建设经费中工程款以及人员经费支出、设备购置费、接待费以及一万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

8、3万元以上的部门(学院)自筹资金、科研代管经费支出;

不需要由校长审批的经费支出范围明确如下:

1、3万元以内的预算资金计划支出;

2、10万元以上由校长办公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党委会批准并在预算范围内的支出;

3、按照财务计划发放的人员工资、津补贴、研究生生活补助、导师指导费,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会经费等支出;按照捐赠人意愿、政府规定发放的奖助学金;支付银行利息及本金、提取各类专用基金、“一卡通管理中心”拨付给各食堂的营业款、按照协议支付的后勤服务费、物业管理费。

4、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按照规定支付的人员支出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以及3万元以内的奖励福利基金支出、3万元以内的部门(学院)自筹资金支出;

4、1万元以内的建设项目管理费用的日常公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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