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务考评方案芦淞区环卫处_环卫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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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主次干道及机械化清洗、清扫环境卫生业务检查考评
实 施 办 法
为使我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步入正规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健全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芦淞城区环境卫生质量,确保我区环卫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市区环境卫生考评标准,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机构
成立株洲市芦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业务日常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顾 问:冷忠义 组 长:汪金保
副组长:冯端俊、刘雄杰、谭小辉
成 员:易文斌、龙群英、曾智辉、匡剑锋、倪志平、周群芳、钱玉萍、龙勇、罗芳、易江平、李芳、王谷秋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环卫日常业务检查考评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组织和奖惩兑现等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处业务室,由处主管副主任冯端俊兼任办公室主任,处业务室副主任易文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环卫业务检查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考核对象
1、株洲宏利德清洁有限公司
三、考评内容
1、芦淞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
2、芦淞区城市公共厕所清扫保洁质量;
3、○1清洗台帐○2冲水台帐○3机扫台帐○4上门收集台帐○5清扫保洁人员、时间、质量检查台帐。
四、考核及扣分标准
(一)主次干道环境卫生要求及扣分标准。
1、2、各路段清扫保洁人员每天必须“全天候”24小时分段保洁,在检查考评中,如发现迟到、早退现象,则每段扣1分;如发现坐岗、串岗、站岗、离岗,则每段扣0.5分;如发现旷工的,扣3分。
3、各路段每天确保上门收集临街门店生活垃圾4次以上,如发现未到位,每个门店每次扣1分。
4、各路段果皮箱每天在7点30分前,完成清洗出渣工作,每个果皮箱完好率在95%以上,如发现未到位每个扣1分。
5、各路段清扫保洁人员违规作业,如不穿标志服、不戴岗位责任牌、下雨打伞上岗、穿拖鞋上岗的,每人每次扣0.5分。
6、各路段发现成堆生活垃圾,每堆扣1分;成堆建筑垃圾,每堆扣0.5分;散落垃圾,每处扣1分。
(二)环卫机械化作业的要求及扣分标准。
1、上班时鸣笛每车次扣1分;
2、洒水、降尘时,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机扫不能超过8公里/小时。否则每车次扣1分;
3、规定时间内不冲洗每次扣3分;、4、不能按时完成冲洗作业的每次扣2分;
5、规定时间内不洒水每次扣2分;
6、不在规定时间洒水每次扣2分;
7、道路侧边石未清洗干净的每20米扣1分;
8、施工地段污染1小时内没有冲洗干净的扣2分;
9、未达到市局要求的清洗人数和设备数量少1人扣1分,少一台设备扣2分;
(三)台账资料的要求及扣分标准。
1、查班登记表填写不属实的,每次扣3分;
2、没有按时上交查班登记表的,每次扣2分;
3、查班登记表填写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
4、处理措施不到位的,每人次扣1分;
(四)工作纪律的要求及扣分标准。
1、不穿标志服作业的,每人次扣0.5分;
2、不戴岗位责任牌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0.5分;
3、雨天打伞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0.5分;
4、穿拖鞋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0.5分;
5、上班时间连续坐岗超过5分钟的,每人次扣0.5分;
6、上班时间站在原地不动超过5分钟的,每人次扣0.5分;
五、考评方法
1、处业务室每月不定期地组织对株洲宏利德公司进行10次《清扫保洁质量》的检查每次检查结果上墙公布,并作为当月业务成绩的依据。
2、处业务室每月不定期地组织对株洲宏利德公司进行10次《清扫保洁人员工作纪律》的检查每次检查结果上墙公布,并作为当月业务成绩的依据。
3、处业务室每月不定期地组织对株洲宏利德公司进行10次《机械化作业》的检查每次检查结果上墙公布,并作为当月业务成绩的依据。
4、处业务室随时对株洲宏利德公司的《业务资料》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上墙公布,并作为当月业务成绩的依据。
5.处业务室在日常业务检查中,如发现株洲宏利德公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下发《业务督办通知》,整改落实到位,如不按时按质完成督办事项,又没有说明原因的,处业务室扣当月株洲宏利德公司总成绩2分。
6、处业务室根据该检查考核标准,采取百分制计分的办法。计算方式:(清扫保洁质量累计得分+清扫保洁人员工作纪律累计得分)÷10-(机械化作业的扣分+业务资料的扣分+业务督办通知的扣分)=月检查综合考评分。
7、株洲宏利德公司月检查综合评分低于85分,每低1分,扣减月包干经费的1%。
株洲市芦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二00九年二月十一日
考评表格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