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死亡后存款如何取出_存款人死亡存款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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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死亡后存款如何取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80年11月22日发布的《关于查询、停止支付或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的有关规定:
1.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2.在国外的华侨、中国血统外籍人和港澳同胞在国内银行的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确实死亡,如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者,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或其他可证明存款人确实死亡的证明),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3,在我国定居的外侨(包括无国籍者)在我国银行的存款,其存款过户或提取手续,与我国公民存款处理手续相同,应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
4.继承人在国外者,可凭原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
继承人所在国如系禁汇国家,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困难时,可由友好社团、当地侨团和爱国侨领、友好人士提供证明,并由我驻所在国使领馆认证后,向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再凭此办理存款的过户或支付手续。继承人所在国如未建交,应根据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居住国外的继承人继承在我国内银行的存款,能否汇出国外,应按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5.存款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公证部门的证明,暂按财政部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存款,上缴财政部门入库收归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此项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都不计利息。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的李某某于2009年10月份因病死亡。死者生前在中国建设银行让胡路区支行有数万元存款未取,且其银行卡已消磁,其家人又不知密码,无法取款,为此万分焦急。后来根据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其家人来到了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让区法院庆新法庭的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当事人李某(李某某之子),耐心的听取了他的陈述,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工作人员告知他可以以继承的方式依法取得该存款,开始李某有些不解,或许他想不到取钱还需要继承,看到李某满脸犹豫,工作人员便对他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及普法宣传。
首先,在大多数银行,如果死者生前办的银行存折如果是定期存折,非死者本人取钱不但要知道其密码,还要持二人的有效证件。如果办的是活期存折,只要凭密码就可以支取。(前提是银行工作人员不知道银行存款人已死亡的情况下)
其次,在大多数银行,如果死者生前办的是银行卡,如果是非死者本人在业务柜台取款,原则上同存折取款要求相同,但如果是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基本上就免去了上述的要求。
再次,如果更不幸的事发生,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消磁,通过上述途径就很难或不能取款了,因为密码在此时也失去了意义,而本案也正是这样的情形,所以也发生了当他们去取钱为什么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去法院咨询了。其实,之所以他们取不出来存款主要法律上的原因,这里主要涉及的是继承,因为此时如果非死者本人很容易就能取出存款,就可能导致就此笔存款继承纠纷的发生,因为被继承人可能多于一人,所以当其子女去银行取钱时候,银行工作人员便告知其去法院咨询了。
听到法庭工作人员的认真讲解,当事人终于明白了这其中的原因,那么如果通过法院解决,具体流程该怎么办呢?该准备哪些材料呢?首先必须通过“诉”去解决,也就是原告起诉被告。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各继承人之间没有任何纠纷,也要确定原、被告,只有这样“诉”才能提起。当事人此时要准备下列材料:
1、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3、被继承人与各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则要求应公安机关、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单位出具)。
4、如果继承人有死亡的,死亡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
5、所继承的财产权属证明。
虽然法庭工作人员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但当事人还是觉得复杂,这要打官司得多费事啊!不用急,因为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针对此类案件专门走的是速裁程序。所谓速裁程序是指大庆市让区法院为了完善审判改革专门针对立案调解工作形成的一项诉讼程序,该院根据案件流程管理的规定,实施大调解、大立案管理机制,其中一些案情较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到庭且同意调解,由立案组立案后的当天直接进入立案调解中心进行诉裁,诉裁的期限不超过三天。
当事人仔细的听完后,满意的笑了,连说了很多次感谢!
在这里,此类案件其实还有另外一种解决办法。那就是通过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解决。公证处一般需要进行一下流程:
1、核实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死亡时间、地点以及婚姻状况、近亲属的情况等。以防止他人冒充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或将其他同名同姓的人误作为被继承人。
2、核实遗产的范围、数量、种类、价值、状况、所在处所等基本情况。
3、查明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遗嘱或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4、核实继承人的范围、人数、资格、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查明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或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尽了赡养义务的人。
5、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应当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6、审查有无放弃继承权的人,其放弃继承权的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
7、审查继承人中是否有实施了、侵害了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丧失继承权的人。
以上便是储蓄死亡时支取存款的两种方式,笔者建议,储户最好生前做好充分的准备,以防不便的麻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