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聘请客座教授暂行规定_聘请客座教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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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聘请客座教授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同国内外学术界和知名人士学术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校的学科发展,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进一步规范客座教授的聘请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聘请条件
(一)在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国内外知名学者、专家(包括管理专家)。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热心支持学校的发展和建设,与学校有实质性的工作联系,开展一定程度的合作,能为学校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二、客座教授职责
(一)受聘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学校开展合作科研或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术讲座。
(二)及时介绍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最新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
(三)为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学科的发展、实验室的建设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三、聘请程序
(一)申请单位填写《集美大学聘请客座教授审批表》,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院领导签字后报校人事处。
(二)申请材料经人事处审核后,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由校长签发聘书。
四、聘期
聘期一般为1-3年。
五、管理办法
(一)申请单位负责与所聘请的客座教授保持联系,有计划地安排客座教授来校开展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申请单位需在每学期末将所聘客座教授在本学期内来校进行的学术活动等情况报人事处备案。
(三)讲座酬金根据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六、聘任的解除
聘请的客座教授因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自处罚决定公布之日起,与学校的聘任关系自动解除。
七、以前文件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部分,以本规定为准。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集美大学聘请客座教授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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