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_财政部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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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该准则充分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对于完善我国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速中国经济向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存货在许多企业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文章具体分析了存货准则的几处主要计量变动对企业所产生的重大影响。
我国于2000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旧存货准则),这部准则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制公司施行。旧存货准则中规定: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的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及后进先出法等。
如果纳税人采用后进先出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在申报纳税时,必须用先进先出法 一致,可以简化相应的处理。等其他方法进行调整。税法上一直规定不能用后进先出法,新会计准则取消后进先出法,在此问题上实现了与税法
从国家筹集财政收入的角度讲,取消后进先出法有利于国家
增强财政收入。我国物价呈现上涨趋势,在物价上涨的得时候,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对发出的存货进行计价,发出的存货成本是最高的,由此得到的利润是最低的。
新准则下,存货发出计价方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这一规定对多数企业影响不大,但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公司,如家电、金属加工类公司,若存货价格下跌,在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改变后,其利润可能出现大幅下降,对公司业绩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取消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更加真实的反映存货的流转情况,以提供更为可靠的会计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