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划拨办事指南_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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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供应审(核)批(国有土地划拨)
项目名称:建设用地供应审(核)批(国有土地划拨)实施机关:市国土资源局: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3条:“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第54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审批范围和条件: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②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③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政务服务中心窗口,1日] →缴费(申请人)→科室初审[利用科,2日] →审查[局分管领导,2日]→审核[局分管领导,2日]→审批[市政府,4日]→发放批准通知书[利用科将批准文件转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送申请人,1日]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收费
收费标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用、占用蔬菜生产基地保护区内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均需缴纳):严格控制区内的1.4万元/亩;控制区内的0.6万元/亩。收费依据:荆政发(2011)21号 申报材料:
1、用地单位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即: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发改委核发的项目建设批准文件;
4、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规划红线图;
5、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呈报表;
6、农转征审批文件(属新增用地的需提供);
7、如属监察查处项目的,提供监察结案报告等相关材料;
8、宗地图。